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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神器plus版,快转给你身边需要的人吧!

2022-06-29 14: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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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汉寿法院 汉寿法院 收录于合集 #汉法执行 17个

打了官司欠的钱还是要不回来?

申请执行后对方仍然躲债?

怎么办?怎么破?

别着急,办法来了!

继“支付令”之后,汉寿法院再推一款“催债神器”

执行悬赏公告!

事情是这样的……

01

执行悬赏案例

“法官,你好,被执行人刘某看到前天你们在网上发布的悬赏公告后,主动电话联系我,想与我达成和解,希望你能帮我们解决一下这件事。”

徐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刘某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2018年11月,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汉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干警多番努力,刘某给付5000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但后期被执行人刘某未按协议履行且“消失不见”。

为推进案件执行,在执行干警的建议下,申请人徐某向汉寿法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2022年6月17日该院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公告发出后仅3天时间,刘某便主动联系了徐某要求还钱。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若刘某当场支付给徐某15万元,徐某愿意放弃其他部分的债权,案件执行完毕。尔后,刘某多方筹措,当场付清了15万元,至此,一起“执行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执行干警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撤回执行悬赏公告的申请迅速发布撤回执行悬赏公告。

汉寿法院通过在网络媒体发布悬赏公告,拓宽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的线索渠道,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倒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群众点赞。

这是汉寿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大胆创新工作方法,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为抓手,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的一个缩影。

02

执行知识小课堂

问:什么是悬赏执行?

答: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悬赏金的执行措施。

悬赏执行是面向全社会悬赏举报被执行人,是一种民事执行辅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补缺”,是化解“执行难”的重要辅助手段。

悬赏执行的适用,有利于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悬赏公告的发布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也能产生一定威慑作用,倒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从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问:哪些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

答:

1.申请执行人确实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

2.人民法院穷尽法律调查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

3.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

4.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案件;

5.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情形。

问: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答:

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写明:悬赏事项、悬赏金额或计算方式、支付办法、委托人民法院支付的承诺和悬赏期限以及拟刊登悬赏公告媒体等内容。

问:哪些情形不得领取悬赏金?

答:

1.举报的信息不属实的;

2.举报人提供的信息系违法取得的;

3.举报人举报的系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4.举报人举报的财产依法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及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的;

5.举报信息过于笼统,难以查证的;

6.人民法院发放悬赏金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的;

7.案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03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往期推荐

(以下是正在发布的悬赏公告和已撤回的本案中相关当事人的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公告

2022-06-17

汉寿县人民法院撤回悬赏执行公告

2022-06-22

2022年第75期

总第490期

作者:曾润瑶

原标题:《催债神器plus版,快转给你身边需要的人吧!》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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