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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常见案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
高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9月,被告人丁某所在诈骗团伙在获取被害人信息后,冒充高台县镇党委书记、局长等身份添加了被害人微信,又以资金周转、托人办事等为由,向6名被害人“借款”,并提供了被告人张某某卖于被告人丁某的银行卡号,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借款”转至上述银行卡。该团伙以此方式实施网络诈骗作案6起,诈骗金额达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被告人丁某、张某某均系从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不法分子在获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后,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然后实施诈骗。在此,法官告诫大家:遇到相似的情况,请先与本人通过电话或者当面进行确认,不要相信骗子口中的“情况紧急”或“这件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等说辞。如核实不属实,应及时报警。此外,公民个人信息一定要注意保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等关键信息留存到他人手中,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利用。
撰稿:刑事审判庭 单兴宁
编审:综合办公室
审签:贺永军
原标题:《电信诈骗常见案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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