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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房东代缴物业费依法追偿 法官调解租户当庭支付
2022-06-30 22: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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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房屋租户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垫付物业费后,依法向租户进行追偿,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租户愿意向房东返还所缴纳物业费。
案情回顾:2018年8月份,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租位于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某商铺。但是在被告经营过程中一直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后原告接到物业公司催缴通知,原告代被告向白银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了应当由被告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058元。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协议返还代缴物业费,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该协议,原告无奈诉至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现场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2058元,案件得以顺利结案。法官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本案中房东依照法律规定主动缴纳物业费,但是房东有权依法向租户进行追偿,租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代缴费用。
原标题:《【以案释法】房东代缴物业费依法追偿 法官调解租户当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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