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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两卡” 不“刑”也得“行”——连城县检察院畅通“刑行衔接”机制促成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全省…

2022-07-05 18: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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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后悔,因为小恩小惠触犯了法律,还差点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诈骗工具’,感谢检察机关秉公办理,对我不起诉,我愿意接受行政处罚。”被不起诉人之一的小杨听到处罚结果后悔恨地表示。

日前,连城检察院对2名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案件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后,中国人民银行连城支行对这2名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人民银行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系全省首次。

案情摘要

2020年5月,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小杨和朋友吃夜宵时,遇到尴尬的一幕,朋友手机丢失无法付钱,而自己的余额也不够支付。此时,邻桌的同乡见状慷慨救急,帮忙付了款。同年6月,小杨准备还钱时,同乡不仅免了旧账,还请小杨吃饭、喝奶茶。

同乡的出手阔绰,为人豪爽,给涉世未深的小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久,同乡着急地找到小杨表示,公司一笔资金转账需要向小杨帮个小忙,借他的银行卡“江湖救急”一下。

在同乡一再保证和哄骗下,碍于情面的小杨只好在农业银行和兴业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办卡时银行明确告知,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但小杨没有当回事,还是把两张银行卡及U盾、密码、手机卡等物交给该同乡。

此后,小杨便不清楚银行卡的使用情况,直到公安机关联系上小杨时,他才得知他的银行卡收入、支出流水均为49万余元,且该卡关联到一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的1万元。

明知银行卡具有网络转账支付结算功能,出借给他人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出借银行卡,小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鉴于小杨系自首,系碍于情面出借银行卡,并非出售银行卡赚钱,认罪认罚并愿意接受行政处罚,连城检察院决定对小杨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另一起帮信罪涉案人员黄女士在是否明知该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连城检察院对该案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郑羽嘉

连城检察院检察官

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案件存疑无法提起公诉的,不能不诉了之,要让这些人了解到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危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告诉身边的亲人朋友,这样才能增加认罪悔罪效果并有效预防犯罪。

为避免造成“不刑不罚”处罚失衡的局面,承办检察官在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向中国人民银行连城支行提出给予涉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涉案证据材料。收到检察意见后,该行会同连城公安局、连城检察院前往新泉、庙前、文亨等重点乡镇开展打击买卖银行卡违法宣传活动。此次行政处罚是连城检察院畅通“刑行衔接”,与更多行政机关构建长效合作机制的一次实践探索。

杨建华

连城检察院一部主任杨建华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率高,对主犯必须严厉打击。而非法交易‘两卡’行为作为打击违法犯罪链条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发现涉案的大部分在校学生和初入社会的年轻人,都是为了蝇头小利出售银行卡或电话卡,如果因此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今后的发展就会处处受限。同时,如果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被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缺乏违法成本,遏制非法交易‘两卡’行为的效果将受到很大影响。

近年来,连城检察院正积极加强“刑行衔接”工作,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行政机关合力形成执法工作闭环,让被不起诉人付出代价,更好的实现刑罚功能,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公平正义。

在涉“两卡”案件“刑行衔接”工作上,连城检察院向连城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对涉“两卡”犯罪保持严打态势的同时,做好“刑行衔接”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交易“两卡”单位和个人移送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采取警告、罚款、业务限制、信用惩戒等措施,切实有效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乱象,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

供稿:第一检察部

原标题:《出租出借“两卡” 不“刑”也得“行”——连城县检察院畅通“刑行衔接”机制促成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全省首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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