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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三):夏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000余条。获取个人信息后,夏某指使其雇佣的董某松、刘某慧等人,分工负责,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至2019年7月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夏某用于发放员工工资、个人挥霍等。
审理情况
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对夏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要点提示
本案系不法人员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等工作人员实施的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依法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夏某、董某松为了实施诈骗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官支招
国家机关均设有公共账户用于接收涉案钱款,实践中工作人员既不会通过电话、网络方式办理,更不会电话通知办事人员将钱款转入个人账户中。如果接到类似电话,一定要与子女联系,有疑惑可以到对应机关咨询,要做到不轻信、不转账。
微信号|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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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三):夏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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