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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 | “打折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真的不能退换吗?

2022-07-08 00: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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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女士前不久在一家商店买了一双促销打折的鞋子,但回家只穿了一次就发现鞋底出现裂纹。到商店去调换时,商家称店里当时挂有海报已告知,促销打折商品不能退换。杨女士认为,鞋子确实有质量问题,但他当时并没有注意海报,与商家进行理论。

02

法官说法

其实,商家说“打折商品不能退换”,时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没有法律依据。

不管是特价商品还是打折商品,都是以较低价格进行销售的商品,并不等于瑕疵商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消费者如果买到打折商品,不管是都有质量问题,都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如果消费者还能证明购买的产品系残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商场明知该产品属于残次品仍然进行销售,这就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除了退还货款以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肌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应当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当然,消费者事先明知或销售员告知商品有瑕疵,消费者仍决定购买的购买的商品除外。

综上所述,遇到“打折商品不能退换”的霸王条款时,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商家拒不承认或拒绝时,可以拨打12345向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拨打12315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到法院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梁欣羽

原标题:《今日普法 | “打折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真的不能退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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