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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造枪打鸟?松桃一男子获刑罚
近日,松桃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龙某某非法制造枪支一案,经过法庭审理,当庭以龙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龙某某非法制造的两支枪支及望远镜、气压阀、钢管筒、高碳钢珠、内六角起子、胶袋、镊子、打气筒等违禁品均予以销毁。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80后”青年龙某某为了方便打鸟,通过互联网购买了恒压阀、气瓶、无缝钢管等配件,在其家中将所购买的配件组装成一支枪。2021年4月,龙某某再次购买相关配件,以同样的方式又制作了一支枪。2021年11月11日,龙某某将制作好的两支枪支一同藏匿于其新房家中后便外出务工。2021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在龙某某家新房中将两支涉案枪支查获。经鉴定,龙某某所组装的两支枪支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理经过:
松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龙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官寄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枪支,是指《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枪支管理法》中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体育竞技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凶猛动物用的麻醉枪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所谓非法制造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枪支”包括猎枪、麻醉动物的麻醉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钢珠枪。我国是枪支管理最严格的国家,法律不允许公民非法持有枪支,以此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所以,任何可能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因素都将会被扼杀,任何人和任何事都不得心存侥幸,否则,自己的小聪明会将自己打入深渊,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罪处罚。
来源:松桃法院
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蒋青柏、杨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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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造枪打鸟?松桃一男子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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