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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公号转发涉《谭谈交通》视频被认定侵权,一审判赔一千五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实习生 杨宏泳
2022-07-13 22:38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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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公司因转载《谭谈交通》节目视频被起诉,起诉方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游术公司”)。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公司构成侵权,判决赔偿1500元。

7月13日,被告公司的老板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刚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判决书载明:2022年3月29日,成都游术公司发现被告厦门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传了《谭谈交通》视频作品。游术公司认为,该公司违法转载涉《谭谈交通》作品的行为,已侵犯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合法权益,于是起诉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处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判令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1500元

2022年5月25日,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公司在答辩中表示,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系从其他公众号转发,且该视频为混剪二次创作,没有侵犯游术公司的著作权。

法院认为,《谭谈交通》板块视频系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属于视听作品的范畴。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系案涉视听作品的作者,游术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谭谈交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财产著作权和维权权利,有权提起诉讼。

法院还认为,涉案侵权视频系将长视频剪辑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其截取的片段与权利作品相同。被告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方式,利用了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案涉作品,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游术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2年6月28日,法院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并向成都游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5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法院判决赔偿1500元的理由是:游术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受到的实际损失和侵权公司的违法所得,同时考虑成都游术公司委托律师批量提起诉讼等情况,该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法院:被授权方有权单独提起诉讼索赔

判决内容显示,法院查明:2022年1月30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声明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属的都市生活频道为《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谭谈交通》板块自2005年3月28日起先后在《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中播出。

同时,成都市人民广播电台和成都电视台与2005年11月合并为成都广播电视台。2022年5月30日,该台下属公司再发声明称,成都广播电视台原创制作《谭谈交通》节目,拥有该节目版权。

《红绿灯》由原成都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策划制作,是成都地区唯一档电视交通节目。首播于2006年6月5日。

判决内容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向成都游术公司公司出具《授权书》,授予游术公司《红绿灯》节目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转授权、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其中包含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法院认为,“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的权利。”

7月13日,涉事厦门公司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他刚收到判决书,还没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胡梦埼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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