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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 联动多元化解纠纷 高效调解解“心结”

2022-07-15 17: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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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如何将矛盾纠纷消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一道必答题。

南阳法院对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职能,采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化解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让司法服务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南召法院:

多部门联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7月13日,南召县人民法院马市坪法庭与马市坪乡政府、马市坪乡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合现场办公,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1999年,马市坪乡某村村委为巩固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与该村村民新某协商,将新某承包的80亩坡耕地改造成连片药材林。在药材林能见效益对外承包时,双方在2005年和2018年两次约定了承包收入的分成比例。后因土地没人承包,效益不好,双方因收益问题产生矛盾,经镇政府、信访等部门多次调解无果后,在7月13日,多部门组成的调解工作组在马市坪法庭开展调解。

在调解工作开始前,调解工作组成员提前到场,就双方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确定化解方案。调处过程中,工作组成员从不同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经充分的释法析理,沟通协调,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起多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方城法院:

“法院+妇联”

联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7月12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携手县妇女联合会,充分发挥“法院+妇联”的调解衔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来,女方与男方于2013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2019年10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10月28日生育一男孩王某一。后女方以二人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且男方有家暴行为为由,将男方诉至方城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原男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民一庭庭长曹天祥接到案件后,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发现女方系再婚,曾生育一女孩,女方与其前夫离婚时该女孩判决由女方抚养,现跟随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后因女方生育男孩王某一时曾做手术,现已无生育能力,女方坚决要求抚养儿子。男方系初婚,其明确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并坚决要求抚养儿子,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曹天祥法官决定利用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县妇联,邀请妇联特邀调解员及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组成“调解团队”,对该案进行调解,确保可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在调解过程中,男女双方态度坚定,均同意离婚,只是在儿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始终相持不下,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法院及调解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法,将双方分开进行调解。

曹天祥法官对王某的家暴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从子女成长,人情事理等方面,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有关规定。调解员王红璐从妇女权益保护的角度向女方说明调解的意向,通过女方抚养两个孩子的压力、家庭和谐相处之道、人生选择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心理咨询师运用认知疗法、情绪疗法等心理学理论,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促进当事人放下包袱,打开心结。终于,经过法官、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三方长达3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及明理释法,男女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减小,男方当场向女方承认了自己的家暴错误,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儿子由男方王某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原男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儿子所有。

在该案中,方城法院运用“法院+妇联”的调解模式,将妇联的柔性调解与法院的刚性审判有机结合,拓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法和途径,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社旗法院:

“一调多解”七案结

拨云见日化“心结”

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了七起涉行政争议案件,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顺利达成拆迁补偿补充协议。该七起案件是社旗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首次以诉前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体现了诉前调解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优势,为打开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局面提供了有益经验。

2011年10月,社旗县某路段扩宽改造项目启动,某镇政府拆迁李某、周某等七人位于该路段的房屋及附属物,李某、周某等七人舍小家为大家,支持政府工作,带头拆迁,双方签订《征用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了补偿标准,同时约定“该搬迁项目若今后改变补偿标准,按新标准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了协议。后因其他原因,该路段扩宽改造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20年6月,该项目重新启动,某镇政府又实施新的补偿标准,李某、周某等七人得知后,多次向某镇政府要求按照新标准支付差额部分的补偿,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周某等七人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案转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调解员就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案件争议焦点等进行深入研判,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工作,并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回应群众期盼,考虑实际情况,妥善化解争议,防止矛盾激化。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社旗法院依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出具行政调解书,对双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七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圆满化解。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定分止争的功能作用,得到了当事人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高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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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践行枫桥经验 | 联动多元化解纠纷 高效调解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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