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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碳汇损失赔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实习生 陈友云
2022-07-18 12: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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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法院获悉,被告单位长兴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顾某承诺通过补植复绿完成生态修复和自愿认购林业“碳汇”,获从宽处理,除相应的刑罚外,被告单位被判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3.72万元。这是全省首次在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明确支持碳汇价值损失赔偿的司法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顾某是长兴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被告公司在施工期间,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39.57亩林地被毁坏。到案后,被告人顾某认罪认罚,并承诺通过补植复绿完成生态修复和自愿认购林业“碳汇”,获从宽处理。

被毁坏林地现场

国家林业局认定的林业碳汇计量与检测单位代表周宇峰(浙江农林大学高级实验师)表示:“被告公司和被告人占用并毁坏林地的行为,破坏了林业资源,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针对案件所涉非法占用林地的相邻林地块的现有碳储量、碳汇功能进行调查分析,并结合CO₂的碳汇市场价格,最终评定被损毁林业资源碳汇价值为37200元。”

7月15日,南太湖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单位若未能按期恢复原状,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以及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3.72万元。

庭审结束后,在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见证下,被告单位与被毁林木所在地长兴县水口乡顾渚村村委会签订了碳汇认购协议书,并现场支付3.72万元认购碳汇。村委会作为生态环境赔偿金的使用管理单位,将该笔赔偿金定向补偿给当地林农用于植树造林活动或投入当地普惠生态公益项目,该赔偿金的流向也将向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为改变被告人支付的赔偿修复资金闲置在法院的情况,该案实现了赔偿金使用的有益探索。该案审判长、南太湖新区法院院长董海辉介绍:“‘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地将赔偿金使用和碳汇造林结合起来,从单一的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到形成‘赔偿-修复-验收’闭环,实现生态治理与生态致富的双赢。”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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