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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醒: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受罚!安全隐患大!

2022-07-18 15: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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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法

【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案】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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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4日09时,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居民在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一店门前人行道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二轮电动车充电,随即进行现场走访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系某店员工,从店内拉了一根电线出来给二轮电动车进行充电。执法人当场责令金某改正,并进行教育。对金某处以罚款壹佰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情背景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广大市民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但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没有跟进,充电已成为广大市民的难题。特别是广大沿街商铺的经营者,为了解决电动车充电,随意私拉电线,将电动车放至人行道上充电。此种违法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不仅给行人带了不便,也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文明城市的要求。

法条链接

当事人因电瓶车没电私自从店内拉出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关于“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执法提醒

电动自行车是居民短途出行的实用工具,但不规范、不安全的充电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电动车充电时请选用有正规充电桩的地方进行充电,并按照说明书进行充电,周围不得有可燃物。不得私拉电线在公共场所进行充电,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此类情况加大执法力度,进行依法处理。

7月4日18时15分

丽水莲都区一店门口电瓶车充电起火

期间

多名群众使用灭火器扑灭2米多高的火焰

但火焰每次扑灭后又死灰复燃

发现灭火器无法扑灭火势

才报警向消防部门求助

从现场监控可以看到

从起火到爆燃仅短短40秒

且产生大量浓烟

所幸此次火灾发生在街边

且有多名热心群众伸出援手

顶着浓烟和热浪控制火势

如果遇到

电动车“飞线充电”

违规停放等违法行为

或者发现身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可以拍照上传到

“浙里办”——“隐患随手拍”进行举报

原标题:《微提醒: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受罚!安全隐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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