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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抢女性脚袜、盗窃成瘾,因“怪癖”犯罪是否影响刑责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17-12-15 18: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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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警方近日刑拘了一名深夜专抢单身女子脚袜的送货司机,警方介绍,该男子以闻抢得的袜子的味道来满足自己。据媒体公开报道,类似的“怪癖型”犯罪时有发生,作案者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引发讨论。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怪癖心理是否影响作案者刑事责任能力,需要司法鉴定予以确认。他认为一般的怪癖型犯罪主要是一种心理依赖,不影响作案者刑事责任能力,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预防与矫治就尤为重要。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胡志强说,一些怪癖型犯罪可能确实是病理性的,刑法评价也往往认定作案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怪癖型”犯罪:一女子属“病理性盗窃”

北京警方介绍,孙某是一名来京务工的货车司机,他经常深夜驾车前往北京海淀区上庄镇上送货,送货途中经过上庄村的时候,经常看到有单身女性独自一人行走,由于该地区比较偏僻,为了满足自己的幻想,孙某就想到抢她们穿的脚袜,然后在驾车返回的路上拿起自己闻。

警方称,自2017年10月中旬起,孙某在该地区共作案4起,在满足自己幻想后,他将抢来的脚袜在回家途中通过车窗玻璃丢到车外。目前孙某已被北京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认定这是一起专抢女性衣物满足个人怪癖的案件。公开报道中也有类似“怪癖”犯罪的案例,如男子深夜盗窃女性内衣的案例,甚至有盗窃成瘾的案例,有的案例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慎重考虑。

据《检察日报》2017年6月报道,2017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对一名“病理性盗窃”犯罪嫌疑人徐曼丽(化名)提起公诉,近十年来,家境不错的徐曼丽已经三次因为同一个原因站在被告人席上。“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偷,就是总有奇怪的想法,控制不住自己。”无论是面对警方还是检察官、法官,徐曼丽都这样解释自己的盗窃动机。

上述报道称,警方特意将徐曼丽送到北京市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科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徐曼丽属于抑郁、“病理性盗窃”。

报道称,徐曼丽心里一直存在罪恶感,她也知道盗窃是可耻的,可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尤其是在心情不好的时候,这是她能想到的最佳发泄途径。徐曼丽在违法犯罪与内心痛苦之间挣扎,有时甚至不担心被抓,“因为被抓后就不能再偷了。

专家建议立法规定矫治措施

上述《检察日报》报道称,无论是民警还是检察官都感觉徐曼丽可能是患了“一种病”,所以处理案件也格外谨慎。他们花了不少时间精力来鉴定徐曼丽的精神疾病问题,徐曼丽属于抑郁、“病理性”盗窃,盗窃时对自己的行为有识别能力,但控制能力降低,不过仍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

报道称,徐曼丽在上次故意犯罪后五年内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她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彭新林说,对于这类怪癖型的犯罪,争议点一般在是否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认为,一般的怪癖型犯罪大多数是心理依赖,其没有达到削弱当事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程度。对于一些确实存在病理性原因的,还需要法定鉴定程序,通过医学和法学标准,来判断是否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

胡志强认为,诸如恋物癖之类,严重的确实是一种病,但不同于精神分裂等精神疾病,不足以达到让犯罪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这种犯罪者往往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从刑法评价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来考虑都会认为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且一些人经过刑法惩治,能实现转化。

彭新林认为,这一类犯罪单纯惩治效果不佳,一些人出狱之后再犯的可能性也比较高。刑法的目的是惩治已然犯罪,预防未然犯罪。彭新林认为,这时候预防就尤为重要。他建议刑法增设条目对这一类的犯罪规定矫治措施。

胡志强也认为,这类怪癖型的犯罪人数不少,建议社会应该有一些矫治机构,来帮着这些人转化治疗。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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