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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您的财政红包到,请查收→
近日,舟山出台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点击查看详情>>),涉及财政支持、金融支持、促消费等九大方面共45项。涵盖内容广,落实力度大。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快速释放政策红利
舟山财政精选了
资金补助、费用减免
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供有需要的相关企业或
个体工商户知悉和办理
跟着小布一起去看看吧!
资金补助类制造业发展
01
支持技术改造奖补政策
支持对象
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设备(软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奖补、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
支持期限
2022.3.24-2027.3.24
申报方式
向经信部门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1620
02
首升规奖补政策
支持对象
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首升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稳规激励,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升规”奖补。
支持期限
2022.3.24-2027.3.24
申报方式
向经信部门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1636
科技创新
1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企业产业“卡脖子”重大科技攻关补助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聚焦石化新材料、海洋生物、“光芯屏端网”、清洁能源、船舶与海工、现代渔业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卡脖子”重大科技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补助市财政科技经费500万元。
3
科技企业培育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大力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省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4
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
企业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后,经审核给予20万元的补助。
6
科技创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和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7
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新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在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基础上,所在地政府应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
8
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创新券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拓宽科技创新券用途,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 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
以上科技创新领域补助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期限、申报方式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均为:
支持对象
企业
支持期限
2022.3.28-2025.3.27
申报方式
向属地科技部门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舟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2280780,2280781
定海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2034060
普陀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3815623
岱山县科技局科技计划科:4473229
嵊泗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5081059
费用减免类01
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
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舟山跨海大桥路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提供通行费优惠,即对进出金塘和沥港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准收费标准的25%收取;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 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支持期限
2022.1.1-2022.12.31
申报方式
向交通部门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5201
02
货车ETC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
使用我省ETC的货运车辆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区)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支持期限
长期
申报方式
向交通部门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5201
03
客车ETC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
使用ETC的三类、四类客车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省属及市、县(区)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实施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ETC九五折基本优惠)。
支持期限
2022.4.29-2022.12.31
申报方式
向交通部门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5201
04
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
企业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高新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政策;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期限
2022.3.28-2025.3.27(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申报方式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12366
05
促进文广旅体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措施
支持对象
旅游饭店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接入中广(舟山)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线网络业务的旅游饭店,减半收取2022年1-3月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其中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旅游饭店,减半收取2022年1-6月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接入岱山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有线网络业务的旅游饭店,减免2022年2个月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支持期限
2022.6.14-2022.12.31
申报方式
向文广旅体部门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0751
06
应急周转资金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
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使用市工商联政府转贷资金时减半收取借款服务费(月利率由目前的8‰降低为4‰),免收逾期违约金。
支持期限
2022.5.1-2022.7.31
申报方式
由贷款银行出面向市工商联申请并出具承诺书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0866
07
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2022年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在2022年租满一年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支持期限
2022.1.1-2022.12.31
申报方式
向房屋产权方(国有企业)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2659
08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支持期限
2022.1.1-2022.12.31
申报方式
向出租房屋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2555
09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支持期限
2022.4.1起
申报方式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12366
10
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支持对象
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内的企业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对评价结果为A类的且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对评价结果为B类的且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0%。
支持期限
2022.4.15起
申报方式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12366
11
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
支持对象
企业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支持期限
2022.1.1-2023.12.31
申报方式
向主管征收机关申报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0580-2553615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0580-12366
12
延续实施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支持对象
企业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 70%征收政策。
支持期限
2022.1.1-2022.12.31
申报方式
向主管征收机关申报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新城管委会0580-2299025
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0580-8061780
普朱管委会0580-6878113
13
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政策
支持对象
企业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企业作为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
支持期限
2022.1.1-2024.12.31
申报方式
向主管征收机关申报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188256
其他优惠类01
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1.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一律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23年起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优惠幅度(10%-20%)执行。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23年起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优惠幅度(4%-6%)执行。
支持期限
2022.7.1起
申报方式
自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2690
02
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
支持对象
供应商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继续执行免收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并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2.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
3.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支持期限
2022.7.1起
申报方式
自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2690
03
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支持对象
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补助标准)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支持期限
2022.1.29起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80-2282690
原标题:《叮咚!您的财政红包到,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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