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释法】业主不改昵称被移出群聊,合法吗?
法润栖霞
发布普法动态、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现如今,
微信群、QQ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已成为很多人工作和生活的必备。
如果因拒改昵称而被移出群聊,
你能接受吗?
近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
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北京一位业主钱某因为没有按管理员要求修改群昵称,被该群管理员移出群聊。钱某认为,管理员要求群成员修改群昵称备注楼号、房间号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故将管理员林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设立群规是微信群组织自治性的集中体现,钱某是否在微信群中,并不会实质性损害其在该群社交功能范围内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法院裁定驳回钱某起诉,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不改群昵称就被“踢”
群主可以这么“任性”吗?
01
为什么业主主张隐私权被侵犯会被驳回?
民法典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但是,进入或退出各类互联网群组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因此,对于群管理员将该业主移出群聊这种虚拟社区的管理行为,并不受民事法律来调整。本案中,管理员林某在虚拟社区的管理行为并未直接侵犯到钱某在现实社会中的隐私权。
02
为什么群主可以要求群成员修改昵称?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
小司提醒
}
群主拉群、要求群成员修改昵称、禁言、“踢人”等行为都是对自治规则的运用。作为群主,应建立群规,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制止群成员发布侮辱性字眼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发布谣言等违法内容,避免不良信息传播的可能性 。
原标题:《【以案释法】业主不改昵称被移出群聊,合法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