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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中的法律谚语之六:法律不强人所难

2022-07-22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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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是一条西方法谚,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谚语表述。

理解:用一句较为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去做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情。

名家解读:(张明楷)有句法律谚语叫“法律不强人所难”,它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被上升为刑法理论,也就是如今刑法研究中非常重要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所谓期待可能性,通俗地讲,就是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相反,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是没有期待可能性,不能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责任,因而不能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故事:期待可能性理论来源于一百多年前德国一个著名的案件——癖马案。案情大致是这样的:一位马车夫在受雇期间驾驭两匹马拉的马车,其中一匹马比较野,会影响马车夫驾驶马车。马车夫和雇主对这匹马的缺点都很清楚,马车夫也曾向雇主提出更换这匹马,但雇主不同意。后来有一天,这匹马真的出了问题,马车夫想拉缰绳但根本拉不住,马向前飞跑,导致行人受伤。

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对马车夫提起公诉,原判法院宣告无罪,检察官不服,提出抗诉,案件被移至德意志帝国最高法院。德意志最高法院驳回了检察官的抗诉,理由是:认定过失责任不能只凭马车夫曾经认识到“驾驭有恶癖的马可能会伤害行人”,还要考虑他当时能不能基于这种认识向雇主提出拒绝使用这匹马。法官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显然不能期待马车夫不顾自己的职业损失,违反雇主的命令而拒绝使用这匹马,所以他不负过失责任。也就是说,由于不能期待马车夫实施其他行为,所以他的行为不具有过失责任。这就是期待可能性理论最早的判例。在这个判例中,法官并没有刻板地适用法律,而是考虑到了马车夫当时的为难处境,考虑到了人性的弱点。

引用:(2019)最高法民终1636号

面对永昌公司强行出货,中铁昆明分公司采取了用车辆堵塞厂库出口通道、阻止料场装载机生产操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等措施加以阻止。中铁昆明分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其采取的上述自助措施已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恒丰银行昆明分行的利益,应当认定其已以合理的方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监管义务。中铁昆明分公司主动采取的措施也恰能说明,当质押物价值低于最低监管值时,其并未给与永昌公司提货或换货。“法律不强人所难。”恒丰银行昆明分行的该项主张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原标题:《出现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中的法律谚语之六:法律不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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