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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治哲学家伊万·伊里因的国家理论

2022-07-23 15: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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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保守主义当代复兴的大背景中,政治哲学家伊万·亚历山大洛维奇·伊里因(Иван 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 Ильин,1883—1954)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被视为俄罗斯最有洞见的哲学家,他的著作成为当代俄罗斯政治精英们复兴俄罗斯的重要理论资源,他本人甚至被称为普京的精神导师。普京亲自参与了迎回伊里因遗骸的行动,并予其以厚葬;普京曾在数次讲话中援引伊里因的著述以表达观点;2014年乌克兰危机发生时,所有俄罗斯高层及地方官员们都收到了伊里因《我们的任务》(Наши задачи)一书。有充足的理由认为,伊里因对普京本人乃至俄罗斯当代的保守主义思潮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是这一思潮的重要来源。

一、国家是人民精神生活的壁垒

在伊里因看来,“国家首先是人民的联盟,这一联盟建立于法律原则的基础之上,团结在对统一领土的统治和对统一权力的服从之上”。国家必然以许多人的存在为前提,单一的人可以拥有权力、可以是法律主体,但无法构成国家。但是,只有具有单一的、共同利益的群体,才有可能形成一个国家。在伊里因看来,这种共同利益是“通过建立和维护公正的法律和秩序来改善共同生活”。当然,仅仅拥有共同利益是不够的,还需要人们能够意识和承认这样的共同利益,或者能够产生团结生活的意志和决定,这样才能形成一个长期、强烈而明确的联系——国家。这样形成的国家是没有期限的、永恒的结合,它没有预见到自己存在的终结,只要人们需要,国家就会长期存在。因此,为了国家的延续,国家必须要强大,因此国家必须建立在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之上,这种规则就是法律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能够超然于法律,在伊里因看来,国家是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的,否则国家将无法维护公民之间的法律和秩序。国家也不是一个超越于人民之外的统一体,而是包含人民在内的复合体。总的来说,“国家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由人组织的;它既不是物质的(例如领土),也不是简单的人群的聚集,而是许多人被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权威和统一的领土约束在一起形成的联盟:国家是多元要素的统一”。

国家的产生是在历史过程中实现的。伊里因认为,国家最初是在几个部落联盟争夺统治地位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这种斗争最后导致了一方的胜利或是几个部落之间的和解,因此产生了一个单一的权力来进行管理。种种要素促成了这种权力的加强和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人们生命、家园和财产保护的需求——国家权力形成得越快、越牢固,它就能更快更可靠的确保联盟内部的秩序以及免受外部攻击的侵扰。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必然随之发展(否则国家只会导致自相残杀和暴力掠夺,这不符合国家的本质)。因此,制定公正的法律,使在自己的土地上和在国际交往中产生法律秩序,成为了国家的最高任务之一。因为国家是以法律为基础而存在的,因此一个合法的国家必须解决法律所要解决的所有任务,即“国家必须努力在人民的生活中共同建立公正、自由、平等和有爱的生活”。然而,国家的任务并不仅仅局限于建立秩序、确保安全等。在伊里因看来,保障人民的精神生活,使他们免遭精神的黑暗才是最重要的。伊里因认为,国家根本的、最不可改变的任务是“保护和组织属于该政治联盟的人们的精神生活”。这里的保护指的是保证人民整体和每一个个人的生命权,使他们过上有尊严的、外在自由和内在独立的生活。而组织,则是基于法和政权对人们的共同生活加以组织。后者是国家为之服务的统一的政治目的。

在谈论国家的概念时,伊里因已经提及了他对国家实质的理解;“国家的实质在于:它的所有公民除了拥有许多形形色色的、相反或相同利益的目的外,还有一个统一的目的和一个共同利益”。在引入精神生活的概念之后,伊里因使他的国家理论具有了新的内涵。从精神的角度上讲,人们共同生活的基础是精神的一致性和精神文化的共同性。人们以此为基础创建了特殊独立的、不同于全球全人类的自然法联盟,这一联盟在人们爱和奋斗的事业中享有特权。这一联盟,即祖国,由于精神上的相通性,又能创造出一种占优势的统一体——即爱国主义统一体。这种爱国主义的统一体,在根源上具有精神的本质,并且通过法和国家的形式形成并延续。对于拥有共同祖国的人来说,对祖国的热爱就是对民族精神本身的热爱。而国家所要组织和保护的,也就是这一精神总体的和共同的生活。更进一步,伊里因建立起了政治与爱国主义之间的关系:“政治离开了爱国主义,就是无对象的、盲目的和失败的;爱国主义离开了国家,就是无生命力的、软弱的和无形的。”最后,伊里因得出了如下结论“国家是祖国的制定法形式,而祖国则构成了政治的真正内容。”

二、“好”的国家制度需要关注人民的精神生活

君主制,或者说“个人专制”,在伊里因看来是十分古老的一种形式,甚至可以说和人类一样古老。在伊里因看来,“君主制的法律意识的特点是对国家事务人格化的需要”。国家是人民的联合和团结,而这种联合和团结需要有一个明显的、精神的化身和中心才能实现。当这一中心人格化为某一个人或某一承担者时,也就产生了君主。这种人格化的过程包括了非个人层面(国家权力)、超越个人层面(祖国)以及多数人层面(人民的联合)的人格化。以这种方式形成的君主,并不仅仅是具有代表意义的符号,而是真正意义上各种分离和个人的统一。宗教赋予了这种人格化以神圣的性质,赋予了君主以神性。人们崇拜君主并不仅仅因为他是君主,还因为他是神格的化身。正因为君主制的这种精神性和神性的特征,使得支持君主制的人们倾向于生活和政治的非理性直觉感知。人们效忠于君主,并不仅仅是基于利益和权力的服从,而是将整个内心世界都服务于君主,包括信仰、信任、爱等等感情。在伊里因看来,真正的君主政体只有在内部灵性的工作秩序下才是可行的,这种制度为政治带来了亲密、奉献、温暖和发自内心的感伤。

而共和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君主制相对。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和制度与君主制度之间一定存在着优劣,不意味着君主制与共和制之间是无法调和的。存在着专横、恐怖的君主制,也存在着贪污腐败的共和制。如果,国家最高机关的权利是在选举基础上获得,且这一权利有预定的期限,有人为其行为承担正式责任,则就有了共和制。与君主制相似的是,共和制也并未强调最高主体的“单一性”。但在国家事务是否人格化方面,君主制与共和制有着天然的分歧。共和制的支持者们将这种“人格化”视为是完全没有说服力,且对民主的理想有害的。共和主义倾向于将个人的原则以及国家的权力都溶解于集体之中。不同于君主制的神性和灵性,“共和制的法律意识则以完全世俗的、功利理性的对国家权力的理解和解释为特征”。共和制的支持者们,倾向于用理性去解释世界和国家,他们相信人类意志不受限制,能够凌驾于“命运”与“自然”之上。因此,他们会倾向于世俗化与非宗教化的制度。共和的法律意识对任何不平等,包括出身、教育、天赋、权利等方面,都持有着偏见,这与君主制承认差异并从中寻求正义是截然不同的。

从精神的角度看,伊里因认为真正的君主制(而非简单的世袭制或者形式化的君主宪法),能够对个人灵性进行培植。这是共和制完全无法做到的。因为共和党人并不认为将宗教信仰引入国家结构是必要的,他们也不认为在政治当中引入灵性作为限制是合宜的。“共和主义者认为他自己和一般的公民们都已经成熟,拥有个人的精神尊严,是自己荣誉的独立守护者。”由于其对理性的追随,共和制度会自觉地、刻意地脱离非理性的历史和精神的土壤。结合伊里因对国家的精神概念的强调,我们可以显而易见的看到伊里因对共和制的态度。当然,伊利因对共和制的批评并不止于此。在他看来,共和制试图消解所有的权威,而导致政治上的“主观主义”“个人主义”,甚至是极端的原子主义。此外,共和制还往往导致一个国家中离心倾向的出现、导致国家机关害怕且不愿意为自己的政治行为负责等,这也为伊里因所诟病。

除却对君主制和共和制进行讨论外,伊里因还介入了对民主制度的讨论之中。民主是一种按照团体自我管理原则组织政权的国家制度。“民主(俄语中的‘人民统治’——народоправство)意味着人民不仅领导公共生活,而且有能力统治国家。”在伊里因看来,民主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的准则,而是必须建立在一定政治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对人民的精神基础有着十分强烈的要求——人民需要具有国家责任感。对国家忠诚和诚实;需要有相当高的法律意识和一定的政治经验;需要能够发挥自己的独立意志和公民的勇气,能够独立思考;需要了解欣赏自由并能为之奋斗等。不满足这些条件,是不可能建立民主制度的。因此,伊里因尤为反对当时十分盛行的形式民主的理论。事实上,对每个国家来说,每一个适合的、权宜的国家形式都是由国家和其人民自己不断寻找最终寻找到的,并不存在按形式民主所说的一劳永逸的,可以直接机械地模仿和借用的模式。盲目借用最终导致的结果,要么是国家的灭亡,要么就会将国家开始按照某种“机构”来进行建设,这种“机构”可能直接导向一种“极权主义”。

“极权主义”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国家形式。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极权主义,它无限扩大了对人民生活的干预,管理和监管他们的所有活动。在极权主义下,一切没有规定的东西都是不被允许的,公民的主动性是不必要和有害的,公民的自由是危险和不可容忍的。与其说极权主义是一种特殊的政府形式(与民主的、共和的或专制的类似),倒不如说它是一种管理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法律被恐惧、饥饿、折磨和屈辱等机制所取代。人民的精神被纯粹的物质主义态度所破坏和催眠。显然,这种形式是伊里因强烈反对且试图持续与其进行斗争的。

三、俄罗斯的未来是迈向第三条道路

伊里因使用了“公司”和“机构”的比喻,来形容两种极端的国家制度。所谓的“公司”,是人们根据自由意志所结合的,他们有自由去留的权利,有权制定共同的目标,并且对必要的问题可以进行投票,是一个自下而上建构的体系。而“机构”则恰恰相反,是一个自上而下建构的过程,机构中的人服从于机构,被动地接受机构的关怀和命令,但他们却无权决定机构的共同目标,无法否认和替换它们。显然,正式民主的支持者们会认为,国家组织得越好,就越能够转变为公司的形式。极权主义的拥趸们则认为,国家组织得越好,则越近似于一种机构。至于形式民主,在伊里因看来,这种形式最终似乎只会导向两种结果:第一种是极权、独裁、保证的胜利,第二种则是基于选举的民族原则展开更新更好的政治教育。即最终也会变为上述的两种情况,因而无需单独讨论。然而,“公司”和“机构”都是极端的妄想,它们都不是国家的健康形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既需要“机构”,又需要“公司”,在特定的条件下,将二者完美结合为最适宜的制度,才是最好的。对俄罗斯来说也是如此,俄罗斯必须为自己找到一条独有的、特殊的、原始的国家形式,将“机构”与“公司”相结合,以符合俄罗斯国家的历史。因此,伊里因提出了建设俄罗斯的“第三条道路”:

不,还有第三种结果,而这必须在实际生活中找到并实施:它是一个坚定的、爱国的、理论上自由的专制国家,它帮助人民分配自己真正的最佳的力量,教育人们清醒、自由、忠诚,自由地和有机地参与国家建设。只有这样的专制政权才能将俄罗斯从无政府状态和旷日持久的内战中拯救出来。

伊里因认为,盲目的引入民主只会造成混乱,导致大量无辜的人民丧生。而只有国家专政,才能够缩短这种混乱和破坏的时间。但是,这种专制必须是民主的,即民主专政。民主专政要求专制者首先必须是民主人士,它可以意味着理事会、议会制度,但也可以意味着一个专制者成为领袖,依靠精神力量和民众的素质最终使得俄罗斯走向自由、法律意识增长、国家独立、文化繁荣的道路。

(整理者:盛华玺,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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