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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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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守护”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品牌由怀柔法院、怀柔妇联共同创建,以女性为主体的工作团队,温情守护“她”的权益。
自2022年3月8日起,怀柔法院、怀柔妇联开设“她·守护”专栏,全面记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足迹,普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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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怀柔法院法官助理武慧作为怀柔区小中富乐幼儿园的法治副园长,以“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为题,线上为幼儿园老师讲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亮点内容。
这些亮点,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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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校应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校园欺凌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前对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的依据主要是教育政策法规规章,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的一些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进一步作了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从建立制度、教育培训、立即制止、及时通知、对学生的保护与管教和处理、对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规定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具体来说学校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
1.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2.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3.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
4.通知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5.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甚至严重案件的旁观者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6.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7.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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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性教育写入法律
针对备受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的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如何预防和处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一些新的具体制度。具体来说,学校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2.发现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后要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5.招聘教职员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并且,每年定期对教职员工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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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强化对未成年人人格保障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重视,学校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3.不得加重学习负担,保障学生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04
多方面强化校园安全
针对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学校、幼儿园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
3.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
4.保障校舍、设施安全。
5.保障集体活动安全。
6.保障校车安全。
7.制定紧急预案和组织演练。
8.立即救护受伤学生。
文字 | 武慧
图片|梁瀚伟
原标题:《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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