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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四十四集:好意送人要尽心

2022-07-26 17: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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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抢占普法C位,运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新形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知识!

今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四十四集:好意送人要尽心

来啦~~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

老王是一名退休老人,喜欢开车去河边钓鱼,隔壁老李也是一名退休钓鱼发烧友,但因为没有驾照不能自己开车去钓鱼,只能坐车去。老王和老李因钓鱼熟悉了起来,去钓鱼时老王经常都免费捎带老李一起去。

这天,老王开车带着老李去钓鱼的路上,由于老王开着车接听电话,导致发生交通意外,追尾了,老王本人没啥事,但是副驾的老李却由于惯性撞到前方车窗,手被撞骨折了。

刚开始老李并没要老王承担什么责任,而老王过意不去,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就给老李送去了两千块营养费。但是后来,老李一封律师函寄到老王家,要求老王赔偿老李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5万元。这时候老王觉得很委屈,觉得自己明明没有收取老李车费,每次都是免费搭老李去钓鱼,老李竟然要自己赔偿这么多钱。

老王就反复要求老李看在情面上,给打个折,老王还告诉老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好意同乘,依法就应该减轻责任,老王提出赔偿老李5万元。老李找到给自己写律师函的律师,告诉了他老王的要求,还说打算让律师写个和解协议。这时候律师告诉老李,老王的说法只对了一半,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该条款同时也明确规定,如果驾驶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是不能要求减轻赔偿责任的。老王虽然没有收车费,但其却在开车过程中接听电话导致意外发生,其有重大过失。

老李听了律师解析后再次找到老王并把法律规定明确与其说了,要求老王赔偿,后来经过和解,双方达成了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日常生活中,免费接送朋友的行为很常见,《民法典》一方面规定免费接送他人如发生意外可减责,一方面又规定驾驶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免责,就是想弘扬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同时也倡导公民既然想要热心帮助别人,就要做到尽心尽责。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四十四集:好意送人要尽心

● 来源/ 法润中山

青神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走进民法典】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四十四集:好意送人要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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