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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法官提醒:转账前请务必核实收款方准确身份
2022-08-01 18: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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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鹤峰县法院走马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并于当日宣判。
赵某于2022年6月17日到向某家中购买母猪1头,约定价格1000元,装车后,双方决定利用微信平台交易。赵某随即掏出手机在通讯录快速翻找,找到与向某微信名(“猪猪虾”)相似的吴某微信(“猪猪侠”),在未慎重核实的情况下,误向吴某的“猪猪侠”微信账号上转账1000元,随后便驾车离开。路途中,赵某翻看手机时发现微信转账错误,且吴某已接收转账。赵某立即通过电话、微信语音、发信息等方式与吴某联系,吴某均未接通或回复。后因多次追讨未果,赵某向走马法庭提起起诉,承办法官向吴某邮寄了应诉通知书,并通过电话与吴某取得联系,吴某向法官表示:“我收到赵某1000元是事实,但是赵某以前欠我1000元,这应当算是他还给我的钱。”此后,承办法官多次尝试与吴某联系,均未果。

7月28日,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吴某未到庭审现场,赵某申请证人向某出庭作证,向某讲述了其与赵某1000元往来款项的产生经过,结合赵某提交的其向“猪猪侠”和“猪猪虾”两个微信账号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等证据,承办法官确信赵某主张的事实成立,吴某的确构成不当得利,造成赵某损失,赵某有权请求吴某返还,遂作出判决。
法官
提
醒
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也会因各种原因错误转账,该案件提醒我们:转账需谨慎,一定要看清楚对方是谁再转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当我们看到他人的错误转款时,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接收,一定要本着诚信之心,不当得利坚决不能收。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原标题:《【法院案例】法官提醒:转账前请务必核实收款方准确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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