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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批复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保部网站
2018-01-0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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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文件

环审[2017]175号

关于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重新请求审批〈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藏水建管〔2017〕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开发任务以灌溉、供水、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为主,兼顾发电。至设计水平年2030年,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11098万立方米/年,其中灌溉供水6194万立方米/年,人畜饮水和工业供水669万立方米/年,保护区生态补水4235万立方米/年。工程处于雅鲁藏布江中游左岸一级支流湘河,水库正常蓄水位4099米,死水位4080米,工程总库容1.156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69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鱼道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51米,电站装机4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4063万千瓦时。灌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2.49万亩,改建取水枢纽6座,设计总引水流量14.26立方米/秒,其中5座采用无坝方式引水,最下游央玛取水枢纽由溢流坝、冲沙闸、进水闸、鱼梯、鱼坡等组成,最大坝高4米;新建和升级改造干渠8条、支渠1条、斗农渠76条,总长152.13公里。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西藏自治区湘河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湘河水利枢纽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58.3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18.39亿立方米。工程建成运行后,湘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将由目前的6.3%升至11.7%。水库蓄水后,库区平均流速由0.54米/秒降至0.03米/秒,库区河段由急流型变为缓流型。受湘河水库调节及供水调度影响,下游河道年内径流将发生改变,部分时段出库流量小于坝址天然流量,下游取水后,河道内流量也将有一定减少。湘河水库部分时段存在水温分层,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二)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评价河段的裂腹鱼类有枯水期到雅鲁藏布江越冬、丰水期沿河上溯索饵繁殖的习性。工程建成后,湘河水库将淹没库区1处产卵场,库区水文情势变化将迫使喜急流生境的鱼类向上游甲措藏布或拉布藏布支流迁移;湘河水利枢纽、央玛取水枢纽将对鱼类迁移形成阻隔,导致生境片段化,尤其对裂腹鱼类影响较大;湘河水库下游河段水文情势变化影响下游3处鱼类产卵场,低温水下泄等也将对鱼类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陆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将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导致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受损,施工噪声和人为捕杀等将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喀则片区与工程下游部分灌区重叠,主要保护对象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颈鹤。每年10月中、下旬,黑颈鹤迁至保护区及周边越冬,以保护区内及周边区域农田的青稞、小麦等为主要食物,以雅鲁藏布江及湘河河口宽阔区域的河心岛、沙洲、沙地为其主要夜宿地,次年3月中、下旬迁离。工程施工期间,保护区周边的施工活动可能对越冬黑颈鹤产生惊扰影响。保护区内灌区渠道均保持现状,与保护区外的新建和升级改造渠道相衔接,在湘河水库下泄水量不足的情况下,灌溉水量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可能对黑颈鹤食物来源产生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优先保障河道生态需水和保护区生态补水,强化灌区节水,尽可能减少河道引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二)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制定湘河水利枢纽及央玛取水枢纽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湘河水利枢纽5月下旬至6月上旬、6月中旬至9月、10月至次年5月中旬分别下泄不低于23.3立方米/秒、35立方米/秒、10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蓄水期间通过临时生态供水旁通管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生态流量泄放管下泄生态流量。央玛取水枢纽通过溢流坝,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6月中旬至9月、10月至次年5月中旬分别下泄不低于27.6立方米/秒、41.4立方米/秒、11.9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在每年6月下旬、7月中旬各进行一次生态调度,湘河水利枢纽、央玛取水枢纽按照天然来流量下泄,以满足鱼类产卵的水文过程需求。在湘河水利枢纽和央玛取水枢纽的坝下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落实低温水减缓等措施。采用11层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不利影响,在库区、坝前及坝下设置水温监测系统。水库蓄水前开展库底环保清理,蓄水初期强化水环境保护。运行期,加强对库周污染源的控制,禁止在库区开展水产养殖。协调相关单位,在水库、输水渠道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强化鱼类栖息地保护。将湘河水利枢纽库尾以上甲措藏布约103公里河段、拉布藏布约97公里河段以及湘河干流工程坝下至河口69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进行开发。你中心应竖立明显标志,明确保护河段范围;尽快制定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强化管理和保护。

(五)落实过鱼设施建设等其他鱼类保护措施。在湘河水利枢纽坝址右岸建设竖缝式鱼道,在央玛取水枢纽右岸建设鱼坡、左岸建设鱼梯,为裂腹鱼等鱼类提供通道。下阶段做好生态学及水工模型实验,优化细化过鱼方案,开展专题设计。工程初期蓄水及运行期,每年放流尖裸鲤、拉萨裂腹鱼、异齿裂腹鱼、巨须裂腹鱼、双须叶须鱼、黑斑原鮡等鱼类。

(六)加大对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力度。结合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需求,发挥本工程生态补水功能。协助有关单位加强保护区内灌区管理,优化保护区内土地配置和现有灌区种植结构,加强雅鲁藏布江、湘河河道两岸食源地建设,增加青稞种植面积,采取对保护黑颈鹤有利的农业耕作方式,保障黑颈鹤及其他动物食物来源。优化施工时间,灌区工程施工应避开黑颈鹤越冬的10月至次年3月,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黑颈鹤的干扰。开展施工期和运行期黑颈鹤种群及生物行为观测。

(七)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过程中,采取工程、植物和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植物应尽量选用当地物种。在灌区渠道设置必要的动物活动通道,减缓对小型兽类和爬行动物的阻隔影响。

(八)落实施工期废(污)水、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其中,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合理选择爆破时间、减少鸣笛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过鱼设施、库底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针对生态调度、低温水减缓、栖息地保护、过鱼、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你中心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督察局、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日喀则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日喀则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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