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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2022-08-05 12: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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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引导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强大攻势,特制定本办法。

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线索。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单位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途径

发现或知悉以上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自治区专项办举报邮箱(南宁市A058邮政信箱)、市专项办举报邮箱(河池市宜州区1001号邮政信箱)。同一线索多途径举报的,以最先收到信件时间或者上级转办线索时间为准。为便于确认,建议优先向市专项办举报邮箱邮寄举报信件。

审定确认

举报人提供的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由核查单位根据线索价值、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确认,经河池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审定后发放奖金。

奖励发放

受奖励人自接到领奖通知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河池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领取奖金;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受托人须携带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市专项办收到的举报线索,符合奖励的,相关经费由市委政法委统筹安排;县(区)专项办收到的举报线索,符合奖励的,相关经费由县(区)党委政法委统筹安排。

责任追究

河池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漏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编造虚假信息、谎报情况的,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河池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河池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原标题:《河池市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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