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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51)| 千元购买的游戏账号无法使用 买家如何维权?

2022-08-08 16: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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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寻常的周五午后,沐川法院熙熙攘攘的立案大厅来了一位面容焦急的青年男子。他匆忙地走到立案窗口,掏出手机点开微信聊天记录向法院干警展示,“您看,我前几日在网上花了5000元从一个外省人手里购买了一个心仪的王者荣耀游戏账号。付款后,对方通过微信将游戏账号发送给我,但当我登录账号时才发现该账号绑定了卖家的身份信息且无法解绑,严重影响游戏体验感,与之前的交易约定也不符。我立马联系对方要求退款,对方却耍赖不退,还把我拉黑了。我现在无法联系到这个无良卖家。我是沐川本地人,卖家是外省的,所以我特地来咨询一下,我能否在我的住所地法院沐川法院申请立案?”

立案庭的干警在仔细查阅这位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向其解答:“您与卖家贾某的游戏账号买卖合同是通过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也是通过网络交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沐川法院作为买受人住所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您可以在沐川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听完法院干警的解答,这位焦急不安的玩家小哥在成功提交立案材料后,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不禁欢呼:“维权有望了!”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胡某通过微信向被告贾某购买“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并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贾某支付了货款,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贾某向原告胡某出售与交易约定不符的游戏账号,后又将该实名认证的账号修改密码,导致原告胡某无法继续使用该账号。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贾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胡某不能实现购买该游戏账号并使用的合同目的,故原告胡某主张解除双方订立的游戏账号买卖合同,要求被告贾某退还货款5000元的诉请于法有据,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被告贾某应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原告胡某造成的损失。

最终判决:解除原告胡某与被告贾某订立的游戏账号买卖合同;被告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胡某5000元并支付原告胡某诉讼财产保全费70元、公告费520元。

法官寄语

网络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社会条件下,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维护正常网络交易秩序,网友买卖网游账号需格外谨慎,应着重注意核实卖方身份信息,明确约定交易商品的属性、规格,并且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以备因网购合同产生诉讼纠纷时的不时之需。

文稿:诉讼服务中心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51)| 千元购买的游戏账号无法使用 买家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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