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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三)
郑某婷电信网络诈骗一案
——在网络上虚构身份,以谈恋爱为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被告人郑某婷在“比心”陪练APP上认识被害人郑某峰并互加微信好友。郑某婷谎称姓名为“郑婷”,1993年出生,微信头像使用了微信好友陈某的照片,还经常用陈某的照片冒充自拍照发给郑某峰,后二人经常在微信上聊天,并确定恋人关系。同年3月初,郑某婷因赌博输了3万余元后以在福州接手网吧生意为由骗取郑某峰人民币2万元。之后,郑某婷多次编造自己住院、母亲生日、打架需赔偿、帮闺蜜离婚分家产等各种理由,要求郑某峰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其。6月,郑某婷以男女朋友名义要求郑某峰开通微信和支付宝亲情卡用于其日常开销。10月下旬,郑某峰登录郑某婷的微信查看朋友圈,意识到自己被骗便让郑某婷还钱,郑某婷一直拖延直至失联。12月10日,郑某峰到公安机关报案。据不完全统计,郑某婷共骗取郑某峰人民币38万余元。12月14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郑某婷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郑某婷的家属与被害人郑某峰达成分期退赔协议,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疫情防控对线下群体性活动的影响,利用婚恋网站、移动社交平台,以婚恋为名交友,继而诱骗被害人给付财物的诈骗方式屡屡发生,本案被告人即是为满足个人私欲享受,虚构事实与他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一步步诱骗被害人给付财物,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网络交友并非法外之地,为一己私欲牟取不当利益终将面临相应处罚。法院对该案件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原则,精准定性量刑,判处被告人相应刑罚,体现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零容忍”态度,也起到有力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
法官提醒
再次提醒,天网恢恢,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终将受到惩治。广大群众也需切实提高警惕,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牢记“不轻信不转账不汇款”,切实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原标题:《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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