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私自使用客户手机号注册网络账号?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

2022-08-12 18: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公民个人信息保驾护航

01

案情与裁判

您的手机卡我给您送来了,手机和身份证给我下,我帮您激活。

好的,那就麻烦你了。

7分钟后……

手机卡已激活,提醒您一下:新手机卡注册淘宝账号会被封号,要过一个星期后再注册。

好的,没事,这张卡我是拿来增加上网流量用的,谢谢你。

7天后……

你最近是否有注册一个名为tbpnmsl的淘宝账号?

没有呀,我只有一个五年前注册的淘宝账号。

那你最近是否有将手机卡交给他人使用?

哦!上周有个办卡的小伙子拿我手机帮我激活了手机卡,难道是他?!

2020年10月起,被告人曾某某利用给客户配送手机卡的业务之便,在配送手机卡时,未经允许将客户的实名制手机号码发送给上家,上家利用该手机号码注册微信、淘宝、抖音等APP账号。客户手机收到注册账号的验证码短信后,被告人曾某某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验证码发回给上家完成账号注册,并将客户手机上的验证码短信删除。经查,被告人曾某某利用上述方式向5个商家提供800余个手机号码,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891.51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曾某某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曾某某按照获利赔偿损失并予以上缴国库、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扣押在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891.5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权,还给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重大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曾某某预缴的赔偿金人民币5891.5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02

检察官解答

1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本案中,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为“通信通讯联系方式”,虽无法单独识别公民个人身份,但本身能够与特定自然人直接关联,且结合其他信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法条链接

刑法

民法典

个人信息

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2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这里“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就是指检察机关。

本案中,曾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人民检察院等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民事

公益诉讼

行政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03

温馨提醒

近年来,公民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层出不穷,信息买卖屡见不鲜,个人隐私受到严重威胁。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不要随意将手机交由他人操作;

2.不要贪图小便宜参加街头的“扫码送礼品”等活动;

3.在网站注册时,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

4.要谨慎上传身份证照片,上传身份证照片时,要在照片上添加表示用途的文字;

5.不在公共场所随意连接未知wifi,尤其是未加密的wifi热点;

6.包含个人信息的纸张单据,在丢弃前要抹掉上面的个人信息。

制作 | 林婉娟

原标题:《私自使用客户手机号注册网络账号?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