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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款错入被执行账户,查清事实助企业排忧解困
近日,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告公司在向他人汇款时,大意将款项误汇入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发现款项汇错又面临着随时被法院强制执行,原告公司不知所措,遂将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起诉到法院寻求支持。
法官经过审理发现,原告公司转款前,向对方索要银行账户信息,对方为了节约时间,将其为被告公司开具的发票发送过来,发票上体现了其与被告两个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因二者名称相似,原告公司的财务人员大意将款项误汇入了作为被执行人的被告账户内。而该转款数额与其欠付相对方公司的欠款数额完全一致,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事实经过。且原告公司对于转错款的行为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被执行人亦缺乏接受款项的意思表示,另因该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款项进入冻结账户后事实上并未被被执行人占有、控制或支配,得以与其他款项相区别,属特定化款项,原告公司对该款项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遂判决不应对该款予以执行。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司返还该款项。
判决作出后,申请执行人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原告也对给三方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原告公司可以依据生效判决取回误汇款项,其亦表示,经过该案件,今后工作中将增强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法律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通过查清事实、依法判决,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挽回不必要的损失。东昌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司法服务机制,创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示范法庭精品工程,深入开展全省法院“基层法院建设年”活动,深度融合干警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有效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撰稿:刘一博
原标题:《钱款错入被执行账户,查清事实助企业排忧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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