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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刊编译 | 韦伯理论研究分层?ASR新文发表韦伯理论在社会分层中的作用
“谁被算作家人?”:家庭标准对社会分层的作用
摘要:
韦伯认为,国家对正式工具(formal tool)的使用是推行有效治理的一种方式,但这却导致了对部分群体的非人性化统治。基于这一观点,本文调查了作为社会分层机制的行政标准,这一标准辅助行政机关将人们分类并分配相应的财政资源与符号性资源。本文的研究聚焦于:在家庭模式日益多元化的时代,公民临终前国家使用的家庭标准如何形塑其亲属关系。基于民族志数据与相关文献,我们发现家庭标准的使用导致三种结果:(1)行政标准和个体家庭形式之间的匹配;(2)名义近亲(formal next-of-kin)和实质亲属的错位导致遗体无人认领;(3)部分非名义近亲者克服行政标准的正式障碍,并对其近亲关系产生重塑的过程。本文的分析提供概念性的框架,解释了行政标准如何将社会群体的家庭关系进行分配。此类官僚工具为一些人创造了标准化的、便于治理的人生,却忽视了与标准产生错位者的个体权益。
作者简介:
Stefan Timmermans,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系。
Pamela J. Prickett,阿姆斯特丹大学社会学系。
文献来源: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2022, Vol. 87(3) 504–528
本文作者Stefan Timmermans,Pamela J. Prickett在传统的双亲型家庭(two-parent household)之外,离婚、同居等行为催生了家庭形式的扩展。亲属关系间的流动性、变化性特征日益凸显。此外,部分家庭关系被亲密的友谊关系取代或伴随,即“我们选择的家庭”(Weston 1991),在这些家庭中,生活中的亲密关系不再通过婚姻、收养或血缘关系联系在一起。这些替代性亲属网络承担了与传统家庭相关的大部分支持和繁殖功能。与此同时,这种对传统的背离使这些多样化的亲属关系构成变得新颖,可能使它们在国家进入生活来评估一种关系的官僚合法性时没有资格得到承认。那么,在国家眼中谁被算作家人?本文将基于遗体处置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
从马克斯·韦伯对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和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的区分出发,本文考察了非正式、个性化的社会生活与正式的行政化标准间的冲突。韦伯认为,现代西方国家的治理依赖于形式理性,其指向一种客观、统一的制度体系,避免政治干预、偏袒与道德偏见的影响,并保证效率与统一。然而,韦伯也强调了形式理性与代表目的、信仰、价值的实质理性之间的永恒张力。他认为,当官僚制使个体丧失作为人的尊严时,形式理性往往会导致实质性的非理性。其他学者指出了“标准化个体”的丧失,标准之外的人对世界施加的暴力,以及一线政府工作人员为使形式主义发挥作用所需要的自由裁量权。韦伯仍然对形式理性的道德权衡持矛盾态度,但他强调,在实践中,形式固有的去人格化和物化趋势将使一个群体的价值和利益高于另一个群体(Brubaker 1984)。标准化的道德权衡——一种必要的罪恶或付出过高的代价(Espeland & Stevens 1998)——不是标准固有的,而是取决于行政标准的特殊性、实施过程和标准之间的相互作用受标准化影响的各方可采取的行动。尽管存在顽固的形式主义,但这些政党可能能够适当地制定官僚标准,使其符合各种目的(Timmermans & Epstein 2010)。不同于韦伯的断言,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官员只是“一个不断移动的机制中的一个小齿轮”,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规则自由裁量权和变通办法在非正式生活和正式标准之间穿梭(Atkinson 1978; Lipsky 2010; Perrow 1984);社会运动也可能通过施加集体压力以改变标准(Epstein 2007)。
一、家庭的标准化及其后果
本文将官僚标准/行政标准(bureaucratic or administrative standards)定义为正式的、由国家指定的规则。这些标准影响自然和社会过程,设定服务于治理的标准,带有专业性与官僚性。与商业规则等其他形式体系的区别在于,它们具有国家监管和法律权力的分量。
韦伯([1914]1978, [1930]2002, 1946)认为,国家行政标准中形式理性的嵌入与对象化,形塑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行政领域,形式理性概括了官僚管辖、任务分配、与职位相关的职责以及执行、评估和计算这些职责的抽象程序。一种独特的非人格气质由此而生:它不偏私,并通过技术手段产生了机器般的效率。与这种理性相对应的是日益普遍的非人性化。关于目标和价值观的社会冲突仍然激烈而不可调和:一个人的理性可能变成另一个群体的非理性。客观的形式规则不是价值中立的;在实践中,他们倾向于保护已经享有特权的群体的利益(Brubaker 1984)。韦伯由此指出行政标准的一个核心张力:如何协调形式理性的经济性与效率性。这一矛盾对一些人来说,代价是不准确,非人性化,以及对另一些人来说实质性理性的贬值。
在韦伯的影响下,学者们对行政标准如何帮助国家摸排人口情况进行了研究(Bowker and Star 1999; Porter 1996; Scott 1998; Tilly 1990)。用姓氏区分对象的分类方法最初可能只是便于征税(Scott 1998),但州官员随后却可以利用这些分类以各种方式统计、评估和管理人口,这恰恰是因为这些标准嵌入了州属机构中(Foucault 1991)。一个人的姓氏可能与公民身份、居住、教育、健康状况和就业有关,州层面的标准以此将所辖人口分类,允许异质实体的通约化(Espeland和Stevens 1998)。
作为一种社会权威机制,行政标准还可迫使个体服从。除了任务导向型的政治权威,行政标准还体现了文化权威((Epstein and Timmermans 2021; Starr 1982)。进一步而言,在对现实社会的行政化操作中,行政标准定义了什么是现实(Busch 2011)。以自杀为例,行政标准定义了什么是“正式的自杀”以及“哪些死亡是合格的”,尽管上述标准始终受到亲属抗议(Timmermans 2005)。使行政标准落地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一线官员甚至是算法。他们的工作具有双重性:不仅需要默会与变通以实现标准的功能,还需颠覆、挑战或改进标准化类别(Gasser 1986;Star&Ruhleder 1996)。
然而,政府标准的文化权威更难抗拒或改变,因为政府试图使人口同质化,推行共同的语言和宗教,编纂法律体系,并创造统一的市场条件以加强统治(Epstein 2007; Tilly 1990);国家官员努力塑造监视和管理的理想对象,并按照分类来对待标准之外的异类。标准化的尝试陷入了规范的民族方法论困境,没有一个标准能够捕捉到生活变异的全部光谱(Heritage 1984),过于死板的标准化会适得其反。理想情况下,标准应留有一定的解释灵活性,以服务于多种用户(de Laet & Mol 2000; Star & Griesemer 1989),并持续改进(Stinch- combe 2001)。但无论政府官员如何弱化标准的非人情味,由于标准固化了某些价值观,一定程度的非人性化必然会发生(Thévenot 2009)。Star(1991)主张对被排除在标准之外的声音给予特权,因为他们背负着非人性化的负担。被排除在标准之外的个人不仅要承受被官僚系统边缘化的社会后果,而且还要承担修正标准的艰巨任务(Espeland & Stevens 1998)。
在国家标准化过程中,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是家庭:国家官员视谁为家庭的重要因素贯穿整个生命历程,尤其是在关键的人口过渡时期。法律学者认为,国家保护传统核心家庭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家庭法,通过基于特定角色的明确方式分配权利和义务(Huntington 2014)。在美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占主导地位的合法家庭组成是一对夫妻及其亲生儿女。由此产生的“标准北美家庭”(Smith 1993)是《圣经》传统主义和个人主义相互作用的结果,前者将婚姻视为“自然的”和道德上优越的,后者则赋予个体阶层(尤其是妇女和儿童)更大的自由,并增强了其个人自主性和自决权(Hamilton 2006)。通过这种方式,婚姻将赋予人们经济和政治等级(Coontz 2004)。
近几十年来,传统联系在人口统计学上的瓦解和家庭生活的日益复杂,以及标准未能捕捉到边缘化群体的家庭结构,都对“标准家庭”的实证分析基础提出了挑战。一系列结构性变化引发了这些挑战。在1970年至2012年间,异性恋家庭中有孩子的夫妇数量减半(Vespa, Lewis, and Kreisder 2013)。与此同时,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同性家庭和收养家庭的数量持续上升(Powell et al. 2016)。人工生殖技术和多样化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扩大了构建替代家庭形式的可能性(Furstenberg等,2020)。在没有孩子的家庭中,转变也比比皆是,例如同居与“灰色离婚”。因此,许多当代美国人生活和成长在不同的家庭中,这些家庭与传统意义上的标准家庭截然不同(Powell et al. 2016)。
二、管理标准-现实家庭的契合度分析
随着家庭形式日益复杂,政府面临着亲属关系标准与实际社会生活之间的潜在政策差距(Meyer & Carlson 2014)。在标准化的法律制度下,不同家庭模式的遗体处理问题突显。“坟墓权”是英国习惯法中一个有着数百年历史的规则,它确立了选择和控制处置遗体方式的权利。在美国,不考虑公共福利因素影响下,此项权利属于近亲,即根据与死者的亲密关系而合法指定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如果家属拒绝处理,则由政府官员承担善后工作。
基于上述文献,本文认为,遗体无人认领的现象是国家行政体制标准化与家庭形式多元化间冲突的结果。尽管国家官员努力使人们适应标准化的家庭,但一些亲属会感到负担过重,无法履行预期的家庭义务,而愿意承担义务的亲属却无法得到行政标准的承认。标准化和使标准符合的工作必然降低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以使其易于理解和处理,但它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对立效应。本部分以遗体认领、处理为切入口,对管理标准-现实家庭的契合度进行分析。
(一)管理标准-现实家庭的契合
一般情况下,许多亲属都急于从验尸官那里取回他们所爱的人的尸体,以便组织葬礼,这反映了家庭管理标准与死者家庭之间世俗意义上的正式契合。该标准完成了它的预期工作,将人类遗体移交给近亲。国家通过无数政府官员的工作,以一种虽小但意义重大的方式,支持、确认了一种特定的家庭观念。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国家的亲属等级制度与一个家庭的真实情况相匹配:家庭可能粉饰自身现状以符合国家的分类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亲属之间可能会在谁应该是近亲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工作人员通常拒绝调解这种家庭冲突,要求亲属们自己解决。如果亲属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遗体将无人认领,并交由政府机关火化。
(二)管理标准-现实家庭的失调
洛杉矶法医验尸办公室的尸体中,有近十分之一无人认领。根据加州法律,如果家属在30天后仍未取回遗体,则视为遗弃,法医验尸办公室可以合法启动处置程序。生前关系与法定家庭标准之间的不协调往往决定了死后的情况。下面的部分将展示现实生活中与官方近亲等级制度相冲突的家庭关系类别。
疏远。家庭标准的一个核心假设是,接近死者就等于愿意为其性情负责。然而在此类家庭中,亲近反而反映了亲密关系中的虐待、忽视与断联。承担经济和情感上的处置负担与家庭关系的痛苦现实相冲突。相反,从最近亲属的角度来看,让死者无人认领似乎是一个更合适的结局。并且,疏远的亲戚可能不再认为自己是家人。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对折磨他们的人去世表示宽慰甚至高兴。在与近亲疏远的情况下,死亡处置过程会陷入一个人为的终点。然而,一些亲属表示,对于一个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困难或几十年前失踪的人来说,被葬在一个贫穷的坟墓里是一种体面的结局。在这里,比如种族暴力或毒品暴力中对尸体的仪式式亵渎(DDe León 2015; Gregory 2016),死后被近亲抛弃可能会传递出一个象征性的信息,即非人化和社会放逐将延伸到来世。死者与亲属的联系只存在于纸上、法律文件和数据库中;在生活中,它们早已枯萎。
混乱的近亲关系网。在部分情况下,死者有太多的关系、太多潜在的近亲,也可能导致标准与家庭现实的不匹配。死者可能有难以归类的关系,或者他们过去的秘密可能会在死亡调查中曝光,例如离婚、再婚、同居和继子女。在实践中,法医-验尸官、遗属事务办公室和公共行政官的工作人员并不会花费精力评估最为接近近亲的关系,几乎都通过法律标准进行裁量。国家对家庭的标准既是绝对的个人主义,即关注作为近亲的个体;也是绝对的集体主义,即在某个类别中可能包含多名个体。在标准内归属某类别的个体平等;其他人则因不符合家庭标准而被排除在外。家庭解体和家庭改革中的人口结构变化,使得家庭成员之间更有可能发生脱节。
经济压力。除了假设亲属愿意埋葬他们的至亲外,国家还假定亲属有财力安排葬礼。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葬礼的平均成本为7600美元。7 洛杉矶当年的家庭收入中位数为6.57万美元。家庭标准假设近亲有能力支付葬礼费用,但官员不会核查亲属的经济实力,更难以提供经济援助。这与政府为贫困死亡提供资金支持(Woodthorpe 2017)和为美国退伍军人和大流行受害者提供联邦葬礼福利的其他国家不同。钱不仅仅是钱(Zelizer 2011),葬礼开支常常被视作检验家庭关系强度和质量的试金石。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他们的近亲都面临着死者是否“值得”被处置的问题。
三、改变标准的可能
当现实与标准产生张力,政府官员在如何应用标准方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被排除在标准之外的亲属也可以对标准进行反抗。任何一方都必须基于标准范围内工作,颠覆其逻辑,并修改在行政标准和现实家庭间存在不匹配的情况。改变标准的可能也由上述两个主体产生。
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政府官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行使裁量权,以避免不合时宜的情况发生:(1)强迫不情愿的近亲出面;(2)让非近亲或熟人负责葬礼。这两个选项都没有被广泛使用。理论上,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放宽标准来行使自由裁量权,但由于潜在的责任风险,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如果不让非亲属提出处置要求或为葬礼提供经济来源,工作人员的变通空间是有限的,因为在近亲与非近亲间存在着制度歧视:不愿处置遗体的近亲可以不予回应,而愿意处理后事的非近亲将面临繁琐的程序。
非名义近亲对标准的反抗。在特殊情况下,一些非亲属会主动认领死者;在罕见的情况下,即使不是近亲,部分非亲属还是会选择为其处理后事。还有不符合近亲等级标准的人扮演了社会活动家的角色。例如,在洛杉矶,每周三都会有一群骑着摩托车的老兵和他们的支持者,聚集在河畔国家公墓,埋葬无人认领的老兵。参加河畔纪念仪式的人与死者并不相识,但他们视自己为其亲人,甚至信奉“我们是他们的家人”的信条。这一“无家属退伍军人”项目每年为150多名无人认领的退伍军人组织葬礼,但他们无需支付葬礼费用,因为退伍军人享有安葬在国家公墓的权利。该组织扮演了代理亲属的角色,让人们意识到社会对退伍军人的忽视,并表达对退伍军人的声援,这些人往往与亲生家庭疏远。这群人与官方的近亲相去甚远,这种集体认领的做法,不仅为那些本来无人认领的退伍军人安排了代为哀悼的亲属,而且还进一步挑战了管理上的家庭标准。在近亲等级制度中,由一组“志愿者”作为合法亲属的行为得以隐形制度化。除了退伍军人,其他的志愿者组织也协助处理了一些特殊类别的无人认领遗体(如婴儿、移民)。在每一个案例中,他们都需要得到当地政府官员的正式批准,从而将这些处理形式制度化。
四、行政标准与社会分层:基于比较分析
行政标准形成了一种往往被忽视的社会分层机制,在生命历程中的关键事件中,它通过“近亲”的标准对群体进行重新分类并分配资源。然而,标准化不仅仅是标准内容的结果;形式主义本身就嵌入在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生活中,使行政标准为手头的任务工作。我们可以通过比较遗体处置中使用的近亲等级制度和临终关怀时使用的类似的家庭标准来加强这一点。尽管有相似之处,这些家庭等级制度仍具有不同的分层效应。为了进行比较,我们通过表格描述了不同家庭标准(family standard)的实施情况(见表1)。
表1:遗体处置、临终决策、财产继承的分类标准及匹配情况。首先是对临终决策(end-of-life)的讨论。在美国,当患者不再能够对其护理水平做出决定时,他们可以预先指示指定一个代理决策者。尽管国家立法鼓励上述行为,但只有约20%至30%的患者预先行使了这一权利(Yadav et al. 2017)。对于缺少证明的个人,美国每个州都允许亲属作为替代决策者介入。美国有35个州建立了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内的替代等级制度;8个州允许伴侣或配偶作为决策者(DeMartino et al. 2017)。这些标准给予非亲属更大的发言权,但潜在的核心家庭价值和亲属等级制度仍然与遗体处置的标准相似。
然而,对临终决策的民族志研究表明,这种家庭标准的实施并不能够赋予决策者权力。当医护人员想要继续治疗时,他们很少咨询患者的亲属,甚至可能无视患者的预先指示(Brinkman-Stoppelenburg, Rietjens, and van der Heide 2014)。只有当医疗服务提供者考虑停止或取消护理时,他们才会请求替代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医疗团队首先消除内部的异议,向家属提供统一的专业观点(Anspach 1993)。医务人员可以检查法定的代理决策者是否参与决策,但并不会将决策交给单个人,而是力求在所有相关亲属中达成共识(Heimer & Staffen, 1998; Coffman 2005; Livne 2019)。因此,在实践中医疗服务提供者要么无视该标准,要么使用其自由裁量权,听从一组亲属而不是指定的单一决策者,导致临终决策标准的颠覆。
与遗体处置相比,替代决策者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更为灵活,继承法则在具体化核心家庭方面表现出更大的刚性。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继承的实施基于终身婚姻、高凝聚力代际关系,以及优先将(农场)财产保留在血统之内等严格标准(Hill 1995)。一项对美国、德国和法国法律变化的评估指出,废除长子继承权扩大了配偶和“非婚”子女的权利(Beckert 2008)。但部分观察人士认为(Gilding 2010),尽管家庭形式日益多样化,但家庭制度的稳固性仍使80到95%的死者将财产均等地留给子女(Dunn and Phillips 1997)。然而,另一种解释则将继承法作为政府标准化的一个方面,这也有助于形成上述结果。
事实上,对于没有遗嘱,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有遗嘱的人,国家仍为近亲如配偶和子女提供法律保护。在美国的大多数州,当一个被继承人死后没有留下遗嘱,由其血缘、收养或婚姻关系所界定的最近的亲属继承,即使他们抛弃、虐待或身体虐待被继承人或从未认识被继承人。在无遗嘱继承法下,长期照顾死者的远亲、非亲属无法得到承认。即使这些“非自然”(Foster 2001:208)的遗产接受者在遗嘱中得到承认,在判例法的经验中,他们的继承经常受到质疑并被推翻,最终判决往往有利于近亲。在这种情况下,州官员在应对非近亲时几乎无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对继承链提出质疑,就需要提起诉讼来积极抵抗。
在韦伯之后,社会科学家以另一种方式强调了被排除在标准之外者所经历的痛苦(Ritzer 2000; Star1991; Thevenot 2009)。一些被排除在标准的远亲和非亲属遭受了韦伯预言的痛苦——他们的个体特征、选择适合他们的亲属生活的自由不再重要,那些不合时宜的经历是标准化进程的附加损害。然而,对于一些亲属来说,家庭与标准的不匹配并非痛苦的来源,深刻的冲突家庭经历才是。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是相互支持和关爱的(Offer & Fischer 2018);不幸的家庭关系可能包含虐待与剥削,导致成员解除关系(Carr et al. 2015)。然而,与解除法律关系的离婚不同(Connidis 2020),疏远更多是基于家庭成员间的非良性互动。在无法挽回的关系中,拒绝认领遗体保障了受到关系迫害者的最终决定权。
但标准化的可能影响是多方面的。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近亲通过“钻制度空子”以降低其在遗体处置中的费用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决定,却往往未能表达其遗憾心情。最后,远亲或非亲属在将自己的处境调整到政府标准的情况下,尽管存在行政上的偏差,但仍有利于其实现家庭理想。
政府官员定义临终者家属的文化权威也溢出到了当代的“死亡”定义。首先,他们强加了一套新的标准来区分“坏的死亡”与“好的死亡”:无人认领的遗体最终只能与他人共葬,而得到亲友祝福的逝者往往被视作体面离去。其次,政府根据血缘意义上的亲近程度挑选近亲,忽略了亲密关系的质量。最后,随着被排除在标准外的亲友从官方记录中被抹去,未来的系谱学家在绘制死者的社交网络时往往会遇到困难。
五、结论
政府标准通过制度化的包容和排斥标准,形成了一种社会分层机制。当生活符合标准时,公民几乎无缝地融入到治理中(Gong 2019),行政规范将个体特征和集体特征具体化,成为值得拥有的象征资本和金融资本。在家庭领域,他们规范特定的社会关系,分配权利和责任。政府的标准散发出社会和文化权威:它们规定人们必须采取的行动方针,并为正式目的构成家庭关系的文化参数。但不适应社会的人的生活被官僚机构扰乱,需要与标准重新接轨,这往往使其需要重新融入一个行政系统,带来边缘化的风险。
对于家庭标准,国家根据假定的意愿和义务来对亲属进行等级划分。然而,由此产生的分层效应取决于如何执行标准。标准的范围、实质性内容和制度化程度;政府工作人员在修改标准时所拥有的灵活处置边界;而受标准约束的人使标准符合其经历和社会成员身份的权力,都将影响到标准非人性化进程的修正情况。
更普遍地说,政府在无数方面塑造和重塑了家庭。在移民程序中,家庭标准化的道德权衡令人震惊,因为美国政府会根据家庭关系重塑移民的亲属结构。其后果是对家庭关系间的罅隙、行政意义上的家庭和移民亲属网络的文化理解之间的不匹配、部分被标准排除的亲属面临被驱逐出境的风险(Menjívar & Abrego 2016; Villalon 2010)。家庭只是行政规范化的一个对象。例如,在移民的背景下,官方标准也定义了健康、年龄和创伤(Fassin & d’Halluin 2005),每一项标准都有可能使一些人无法获得公民身份(Lakhani & Tim-mermans 2014),并产生合法性的暴力,而这些仅是标准副作用的部分后果(Menjívar & Abrego 2012)。并且,这些标准可能无意中阻碍了它们旨在培养的家庭责任。
行政标准除了对人群进行分层 (Hecker 1986),也在关键时刻对生活进行分层:一直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的人可能仍然会看到自己的生活选择被忽视。将行政家庭标准作为社会分层机制重点,也为家庭多样性的浪漫叙述提供了一种反叙事。部分学者认为,婚姻作为社会生活组织原则的主张“已经被推翻了”(Coontz 2004:977),但在遗体处置的过程中这一主张却与实际不符——在遗体处置中,婚姻关系的优先级高于血缘关系。而如果在生命历程的转折点上,其他“替代”形式的家庭不被法律与行政系统承认,其与标准家庭相同的功能就会受到损害。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生活在标准之外是痛苦的,却也有改变标准的可能。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标准之外的生活很可能也伴随着非人性化的。例如,在艾滋病危机最严重的时候,作为家庭决策者的同性恋伴侣受到了系统性歧视(Wahlert & Fiester 2013)。但是,为了获得健康保险而维持婚姻者(Sohn 2015),或为了获得福利待遇而离婚者(Bitler et al. 2004),也显示了社会生活中对标准的适应性融入(Bitler et al.)。此外,家庭中因出生、收养或结婚而产生的隔阂普遍存在,但这一情形始终被离婚数据遮蔽。
值得注意的是,分层标准并不总是与人口结构一致。部分标准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多项例证显示,某州的家庭标准若未能系统性地认识到黑人和同性恋的家庭构成,则可能会强化种族和异性恋偏见(Moore 2011)。继承法则遮蔽了非传统的亲属关系,此类亲属关系在少数民族中更常见,就进一步巩固了种族财富不平等(Bloome 2014; Oliver and Shapiro 2006)。另一种使用标准来强化现有歧视的方式是对部分群体使用更严苛的标准,例如享受福利待遇的人受到更为严格的资格标准约束(Watkins-Hayes 2009)。不过,阶级和社会资本在上法庭和主张或抗辩法律索赔的能力方面也有很大的影响(Neitz 2013)。对标准化工具一致性的渴望,可能会产生结构性偏差,进而导致更为严重的社会分化(Benjamin 2019)。
创建多维度标准或更新标准的渐进式改良,可能会改变官方的家庭配置,但无法解决固定标准与流变社会间的固有张力。它们在社会群体层面复制标准化的问题(Epstein 2007)。虽然基于改良的补位标准化可以更新标准的受益者群体,但围绕标准化的社会权衡仍然存在。然而,不同生命历程阶段的不同受益亲属形式(如表1所示)表明,“谁是近亲”的权衡可以避免,并且可以被不断重塑。如果实质目的(substantive ends)胜过行政标准的形式合理性,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就可以抵消标准化的一些负面影响。除了给予政府官员更大的解释灵活性,一个持续改进标准、以使其符合实质目的的过程仍然是必要的(Stinchcombe 2001)。个人和集体改变标准的形式调整将指明可能的发展方向,并为纠正制度化不平等提供新机会。
编辑 | 蔡瑜曾
审核 | 宁晓
终审 | 李致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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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顶刊编译 | 韦伯理论研究分层?ASR新文发表韦伯理论在社会分层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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