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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个人信息买卖不得!孩子偷偷“氪金”怎么破?事关代理,你要知道这些!

2022-08-15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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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买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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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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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被告孙某在未取得众多不特定自然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不特定主体个人信息,又非法出售牟利,侵害了承载在不特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利益。遂判决孙某按照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34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准确把握民法典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精神,聚焦维护不特定社会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明确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构成对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彰显司法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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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问答

小花的邻居小丽久出未归,这一晚,小丽的房屋因暴雨成为了危房,小花便自掏腰包雇人为小丽修缮了房屋。过了数十日,小丽回来了,此时小花可以向小丽索要修缮费用吗?

A.不可以,小花自己要给小丽修缮房屋的,就要自己掏腰包;

B.都是邻居,谁出钱都一样;

C.小花可以要求小丽把自己的房屋修缮一下;

D.小花有权要求小丽支付为其修缮房屋的必要费用。

孩子偷偷“氪金”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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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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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偷偷“氪金”4万余元,家长怒而起诉!

【基本案情】

13岁的浩浩被网上的一款部落游戏吸引,并偷偷用母亲的支付宝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宝石”,金额高达4万余元。然而,纸包不住火——浩浩母亲发现上述行为后,遂以浩浩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转账充值的钱款。

【裁判结果】

经嘉善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科技公司当场一次性返还原告部分款项,并对原告名下的游戏账号作永久封禁。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向网络平台付款的行为是否有效呢?一般而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如果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是否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全部返还充值的款项?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要视情况而定。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言,要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对未成年人尽到了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是否是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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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问答

十二岁的敏敏花了两万元压岁钱给自己买了一台电脑,敏敏的妈妈知道后非常生气,她可以( )。

A.敏敏用私房钱买电脑,母亲无权干涉;

B.敏敏十二岁了,已经是个小大人了,母亲不能和电脑店交涉退款;

C.可以以店家欺诈为由向工商部门举报;

D.以敏敏12岁为由,与店家协商退货退款。

事关代理,你要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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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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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与某美容工作室、龙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为未成年人文身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3周岁的原告钱某多次前往被告龙某所经营的某美容工作室玩耍,与龙某熟识后,钱某称要文身,龙某遂为钱某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并收取文身费用5000元。2021年2月,钱某的母亲送钱某前往某省入学,学校检查身体时发现了钱某身上的文身。为避免对钱某的求学及就业造成影响,钱某父母要求清洗文身,后双方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钱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文身费5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面,原告钱某年仅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损害和影响,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另一方面,被告某美容工作室在未准确核实钱某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钱某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判令被告某美容工作室返还原告钱某文身费5000元,并支付原告钱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

【典型意义】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当对顾客的年龄身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本案作出由经营者依法返还文身价款,并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裁判结果,对规范商家经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延伸阅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代理方式,本案钱某父母的代理行为即为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本案提醒广大家长,在未成年利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合理运用法定代理权,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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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问答

小明因毛老师舞艺高超,便花高价请她教自己跳舞,结果毛老师却让自己的学生代教。请问毛老师是否可以请人代课?

A.不可以哦!小明交钱学跳舞学习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不得找他人代理;

B. 可以,只要有老师给小明上课就可以;

C. 不可以,除非把授课费用降低;

D. 可以,毛老师的学生也能代表毛老师。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原标题:《【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个人信息买卖不得!孩子偷偷“氪金”怎么破?事关代理,你要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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