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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温度|当加密交易平台破产,投资者权益如何保障

陈夏红
2022-08-18 07: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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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随着加密货币市场震荡、价格暴跌,加密交易平台进入破产程序的消息似乎越来越多。2022年7月以来,先是加密货币对冲基金“三箭资本”(Three Arrows Capital)大规模违约,接下来主流加密交易平台Voyager Digital和Celsius先后向法院提出第11章重整申请。

“加密寒冬”(crypto winter)的到来,也给破产法领域的同行带来难题:当加密交易平台进入破产程序,加密交易平台作为保管人所控制账户里的加密资产,究竟是属于投资者还是属于加密交易平台?换句话说,投资者能否在破产程序中取回他们的加密资产?由于既有规则的付之阙如,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清晰答案。

但问题已浮现。早在2022年5月,加密巨头“全球币基”(Coinbase Global)就在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暗示:如果加密交易平台破产,它们可以把客户资产视为平台资产,加密资产投资者只能被视为普通债权人,按照平等债权顺位获得清偿。消息传出,舆论大哗。为了平息投资者的疑虑,“全球币基”首席执行官布莱恩·阿姆斯特朗(Brian Armstrong)立即通过社交平台澄清:“全球币基”没有破产之虞,投资者的资产十分安全。

但是阿姆斯特朗的声明,并没有否认上述暗示。当Voyager Digital、Celsius等进入破产程序后,投资者蜂拥前往,试图取出自有资产。但他们接到的第一条消息,是这两个平台的所有加密资产都被冻结,所有账户都禁止取出资产。消息传开后,加密货币的“韭菜”们怨声载道、鬼哭狼嚎。

在破产法领域,同行们也陷入困惑和激辩。

乍听起来,在加密交易平台破产时,冻结加密货币投资者的账户、禁止投资者取回加密货币,似乎很没道理。按照生活常识,如果把交易平台比作银行,把加密货币投资者比作储户,那在银行破产时,不管是按照一般民事法原理,还是凭借存款保险机制,至少在理论层面,储户是能够取回存在银行里的钱的,银行只是代为保管而已。

如果换个例子,可能更为形象:如果你收藏了一幅名画,所有权没有任何争议,你把这幅画放到画廊去拍卖。当画廊破产时,管理人会接管画廊。你的画究竟是归入债务人财产、变现并向所有债权人清偿,还是你可以通过管理人拿回你的画?答案当然是后者,你当然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取回你拥有所有权的任何东西。

取回权制度是破产法的核心机制之一。取回权制度的目的,就是尊重私有产权,合理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比如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所有权人来说,在破产程序中取回权制度既是对冲破产风险的神器,也是权益保障的利器。

正是因为有取回权机制保障,在传统的经纪交易中,比如常见的证券交易、债券交易中,至少在法律层面,不太可能出现破产后冻结投资者账户的情况。在严苛的监管体系下,交易机构把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存放在不同账户,是最低限度的监管要求。另外,不同类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或者保险机制,也能够在意外发生时提供必要保障。

在传统的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情形下银行储户也不用特别担心。对于银行储户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标配。对于银行储户来说,小额全赔、大额按一定比例赔是存款保险机制的核心。万一金融机构破产,保险机制往往能发挥作用,也不用让储户在旷日持久的破产程序中饱受煎熬。在保险机制之外,现代金融机构往往还面临着来自政府机构的严苛监管,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成本和风险都极高。

但在加密货币领域,证券监管、金融监管都不存在,投资者权益保障不能寄望于政府监管和合规经营。加密交易是一种去中心化的交易。加密交易不会像证券交易、债券交易等等,受到中央监管机构的严苛监管。甚至更明确地说,相对于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交易,加密交易更像是一种远离监管的黑市交易。这种黑市交易有自身的逻辑,也大体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交易,但因为加密属性和脱离监管,其投机性往往数倍于普通市场,潜在的各种风险亦会被无限放大。

另外,梳理加密交易平台破产时投资者权益保障问题,还涉及到加密交易平台自身的交易规则。加密交易主要借助区块链等技术设施,但不同交易平台有不同的交易模式,也带来不同的交易风险。

跟破产程序中处理加密资产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交易平台提供给投资者的存储方式。比如有些机构,可能允许投资者自选存储,而有些机构则只允许把加密资产托管给交易平台。

允许投资者自选存储的平台,存储方式还可以有更多选择:一种是“冷”钱包,即离线钱包,在交易时投资者必须要将含有硬件的钱包与互联网连接,或者凭借纸质媒介上打印的信息,才能操作交易;还有一种是“热”钱包,则是通过app的方式在线存储、随时联网。

两种钱包各有利弊,“冷”钱包有可能丢失或者损坏,“热”钱包有可能被黑客攻击,这两种极端情况万一发生,都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加密资产消失在区块链的茫茫链海中。而且,在实践中投资者丢失或者弄坏“冷”钱包导致血本无归的例子并不鲜见。也正是因为有这种风险,要求投资者把加密资产托管给交易平台,理论上更为安全。

但在破产语境下,自选存储的优点更为明显。不管是“冷”钱包还是“热”钱包,只要能够允许客户自选存储,那么在加密交易平台破产时,终归还是能够有效区分平台资产和客户资产。除非交易平台耍流氓,侵吞客户资产,否则在加密交易平台破产时,按照取回权机制取回属于投资者的加密资产,法理层面没有任何问题。

相比之下,在加密交易平台破产时,托管存储方式的缺点就十分明显。当加密交易平台破产时,平台资产和客户资产高度混同,区分难度无限增大,客户想要取回投资款难如登天。尤其是如果交易平台把自有资产和投资者的资产一起打包并多重交易,想要简明清晰地区分平台资产和投资者资产,无异于缘木求鱼。

从破产法的立场看,现在的问题比较棘手:如果允许加密货币投资者“取回”其托管的财产,相当于其实现100%的清偿。但如果不允许加密货币投资者“取回”其加密货币,那么加密货币投资者大概率就只能成为普通债权人;而按照常识,除非破产财产在变现时遇上千载难逢的牛市行情,否则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势将会极低。

在世界范围内来看,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破产是个新事物,几乎没有任何先例可以遵循,几乎没有任何现成的法律可以提前为不幸事件的发生编制好规则。不确定加密货币的冬天何时会过去,但加密交易平台破产或倒闭的风险随时都在。对于未来的加密货币投资者来说,如果考虑到潜在的破产风险,把加密资产托管给交易平台显然是风险更大的选择。选择能够允许自选存储的交易平台,或者说在选择交易平台时合理配置存储组合,可能是对冲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破产风险最有效的法宝。

(作者陈夏红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军剑
    图片编辑:胡梦埼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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