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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未成年人殴打活埋21岁男子被刑拘!这类犯罪,刑法如何规定?
近日,甘肃金昌,
永昌县8名未成年人
殴打活埋一名成年男子,
事件引发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7月30日,永昌县一名21岁的男子毛某某外出后失联,其父亲随后报警。8月1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及其7名同伙全部抓获。
然后人们才发现,主犯郭某某今年才14岁,其他7名同伙年龄细节没有公布,但已确认全都是未成年,也就是说这其实是一群“古惑仔”共同犯罪的案件,而且案情极度残忍。
原来,这名郭某某虽然年纪小,但是已经有了一名女朋友(大概率没有成年),就在前段时间,21岁的毛某某认识了这名小女生,并且对她展开了纠缠,还有疑似跟踪的行为。
于是女生将这个情况告诉了郭某某,郭某某怒从心头起,集结了其余7名“兄弟”,对毛某某展开报复,一群人在7月29、30日多次殴打毛某某,还拍下了视频。
最后,毛某某被打到昏迷,8名“古惑仔”则在当地一个山坡对其进行活埋,导致毛某某死亡,尸体在1号才被警方找到。
甘肃省永昌县公安局
发布警情通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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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这种情节,在现代真的非常少见,因为实在太残忍,条件也太苛刻了,尤其这次犯案的全是未成年人,不由得让人深思,这8个还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会怎么判?未成年这个身份,会不会对判罚产生什么影响?
首先是刑事责任,他们都是要背的——除非他们当中有人小于12岁。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未成年刑责年龄进行了修改,以往是14岁开始要负刑责,现在降到了12岁。
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罪的,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负刑责;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犯重罪应负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原标题:《8名未成年人殴打活埋21岁男子被刑拘!这类犯罪,刑法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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