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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法案例 | 买卖绑定身份信息的QQ账号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022-08-19 17: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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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开设“邢法案例”栏目,定期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用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供指引。

赵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赵某注册公司从事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代练业务,解某在该公司担任技术员,负责电脑运行维护并参与分红。2019年12月起,赵某从蔡某处以73110元的价格购买QQ账号及密码等500余个,从吴某(另案处理)处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QQ账号及密码等1620个。2020年3月起,被告人赵某利用上述购得QQ账号及密码登录腾讯“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通过积累游戏金币在网上出售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截止2020年8月30日,赵某出售游戏金币收入5377287元,获利195142元,解某获利44100元。2020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三人抓获,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任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为运营“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积累金币获取经济利益,从蔡某等人处购买了大量的QQ账号及密码信息,涉案的QQ账号不仅有密码信息,其中还包含大量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QQ账号及密码是用户登录有关软件程序时所用的身份认证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赵某、解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蔡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解某退缴赃款,被告人蔡某退缴部分赃款,被告人解某、蔡某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解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蔡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对被告人赵某的违法所得195142元、解某的违法所得44100元、蔡某的违法所得7311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重点在于腾讯公司QQ账号能否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故,相关信息是否与特定自然人关联,是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解某从蔡某等人处购买的QQ账号,其目的是为了登录“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积累金币获取经济利益,而登录游戏需要实名认证。结合证人证言、书证等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赵某、解某从蔡某等人处购买的QQ账号绑定了公民身份信息,能够与特定自然人关联,人民法院依法应将上述绑定公民身份信息的涉案QQ账号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需要把握好能否关联特定自然人这一标准, QQ账号的注册和使用在早期不需要绑定真实身份信息,一人可注册使用多个QQ账号,也存在多人使用一个QQ账号的现象。故,未绑定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QQ账号无法和特定的自然人相关联,不能单独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案例撰写:任泽法院 陈朝勇 田子超

原标题:《邢法案例 | 买卖绑定身份信息的QQ账号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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