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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补充通告

2022-08-23 20: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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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

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补充通告(第二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强大攻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老养房”、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单位的记录时间为准。

三、审定确认

举报人提供的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由核查单位根据线索价值、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确认,经泰宁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审定后发放奖金。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网上举报: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2、电话举报:110(24小时值班)或0598-7835179;

3、信件或当面举报: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

(二)倡导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漏情况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

泰宁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

2022年8月19日

原标题:《泰宁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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