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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刊论文 | 非对称政经结构与族群冲突:对四个非洲前殖民地国家的考察

2022-08-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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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称政经结构与族群冲突——对四个非洲前殖民地国家的考察

摘要:

族群冲突是冷战后集体暴力的主要形态,也是长期困扰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突出议题,因此有必要剖析族群冲突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族群治理方案。事实表明,前殖民地国家的族群冲突比其他国家更为普遍,但不同的前殖民地国家族群冲突的烈度存在很大差异。作者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解释前殖民地国家族群冲突差异的新框架——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模型。殖民者早期对殖民地不同的统治策略使当地形成了迥异的族群政经结构,族群政经结构影响前殖民国家独立后的再分配激励。如果前殖民地国家被施以少数派统治策略,就会形成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独立后更易爆发高烈度族群冲突; 如果前殖民国家被施以直接统治策略,就会形成对称族群政经结构,独立后的族群冲突则会受到抑制。非对称政经结构与一系列催化、遏制因素交互作用,将对冲突烈度产生重要影响。对非洲四个前殖民地国家卢旺达、津巴布韦、塞内加尔和尼日利亚的比较分析表明,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模型不仅对前殖民地国家的族群冲突烈度差异有较强解释力,而且有助于厘清和识别一系列催化和遏制因素对冲突的影响,为解释族群冲突成因以及提出有效的族群冲突管控方案提供新的启示。

作者简介:

吴纪远,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黄振乾,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文章来源:

《世界经济与政治》2021年第4期

图为卢旺达难民

一、引言

冷战结束后,族群冲突逐步代替国家间战争成为人类社会集体暴力的主要形态。据系统和平中心(Center for Systemic Peace) 统计,1990—2019 年全球范围内的重大族群冲突共造成 289.25 万人死亡,这些重大族群冲突事件波及39个国家,其中有七成以上( 30 个) 的国家有被殖民的经历。对前殖民地国家族群暴力的考察覆盖了族群冲突研究的大部分样本。由于国家能力羸弱以及阶层和职业集团等其他团体成长缓慢,族群成为前殖民地国家的个体参与集体行动的重要组织维度,族群之间在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上的争夺极易引发大规模冲突。在前殖民地国家独立后的国家重建中,只有少部分国家能够有效遏制族群暴力,频繁的族群冲突威胁多数前殖民地国家的政治稳定。如何降低族群冲突的烈度、减少族群暴力以及构建和谐的族群关系是维护地区和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命题。因此,建立有效的分析框架来解释族群冲突烈度的差异, 进而识别族群暴力内在结构性推动力对推动前殖民地国家政治秩序建设和全球层面的族群关系治理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解释族群冲突的文献中,研究者越来越多地关注族群间资源占有或分配的不平等将催化激进的族群集体行动甚至族群冲突。具体来讲, 资源和财富在不同族群间分配的不平等使得特定族群不断累积不满和怨恨,推动了激进的大规模财富再分配改革、利用多数暴力对特定族群财产资源直接剥夺以及依靠武力抢夺特定资源垄断收益分配权等政治行动。与此同时,利益受损的族群采取暴力反抗,使得族群之间的对抗性行动最终演变为族群冲突。现有对分配不平等导致的族群冲突机制的研究往往有着强烈的单一要素决定论倾向,这导致相关研究过度聚焦于族群精英利用“不平等”建构主观叙事进行内部组织和动员的过程,却对决定族群行动选择的基础性机会结构等客观要件缺乏足够分析,导致无法回答如下问题: 同样存在不平等的族群资源分配结构,为什么有的国家族群冲突烈度较高,而有的国家烈度较低?为什么一国在族群之间经济分化程度相对恒定的情况下,其族群冲突烈度在不同时期却有很大差异?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摆脱对单因素分析路径的依赖,在经济动机与族群暴力之间建立更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准确识别影响族群行动的基础性机会结构。本文通过对族群政治权力分享和经济资源分配结构进行理论化,构建了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模型,识别何种族群政经分配模式提供的机会结构会推动族群行动激进化,诱发高烈度族群冲突; 何种族群政经分配模式会遏制族群行动激进化,防止高烈度族群冲突发生。通过对四个前殖民地国家的过程追踪,本文挖掘早期殖民策略和族群政经初始结构之间的关系,捕捉从初始结构到族群冲突过程的催化或阻断因素,对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模型进行严格检验。

本文发现, 如果宗主国采取依托少数派的统治策略,殖民地更可能形成少数族群控制多数经济资源的非对称族群政经分配模式,这一模式为后来的族群行动激进化提供了有利的机会结构。独立后,多数族群在获得政治主导权后试图改变自身在经济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地位,可能采取激进的再分配举措剥夺少数族群的财产,而再分配改革又会引发少数族群的反抗, 最终带来严重的族群冲突。如果宗主国采用直接统治策略而非扶持特定的少数族群, 殖民地会形成对称族群政经结构,独立后多数族群在政治权力分享和经济资源分配上都居于优势地位,少数族群则在两方面居于弱势地位。在对称性结构下,少数族群没有能力推进激进的再分配改革,而多数族群没有动机推进再分配,因此缺少推动族群行动激进化的机会结构,从而抑制了高烈度族群冲突的爆发。在案例考察部分,本文选择卢旺达和津巴布韦为正面案例,塞内加尔为负面案例,尼日利亚为半负面案例。实证比较分析后发现,族群政经结构对称性的分析模型对独立后前殖民地国家的族群冲突及其烈度有较强解释力。

本文预期有三点意义: 第一,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模型突破了传统对不平等与族群冲突之间关系的单维解释路径,为未来的族群关系研究提供了一个多维度动态因果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对族群冲突烈度差异的认识。第二,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中,族群冲突被置于前殖民地国家独立后治理体系变迁的宏观进程中,受殖民遗产、产权制度、再分配改革与族群经济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反映了前殖民地国家的治理复杂性。第三,本文提出在推动族群经济平等的过程中,避免激进再分配政策触发非对称政经结构是维护族群关系和谐稳定的关键,该发现对当代族群治理具有政策价值。

二、文献综述

作为影响经济发展、国家建设与全球秩序的重要政治现象,族群冲突受到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很大关注。族群冲突的实证研究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是研究族群冲突带来的影响或后果; 二是研究族群冲突的成因。本文基于各类解释族群冲突成因的研究,探索为什么有些国家比另一些国家发生了更为剧烈的族群冲突。在提出新的理论框架之前,本文先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说明。

(一) 现代族群的动员结构与政治行动

在族群冲突研究中,研究者关注的重心已经从族群内在文化特性的差异转向族群政治行动的产生机制。作为一种分析单位,族群从单纯的个体身份识别与界定工具逐步转变为解释组织化集体行动的剖析工具。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对族群概念的认知及其使用方式都在发生转变。

族群概念经历了原生主义、工具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激烈交锋,现有文献已经逐渐超越了三种范式之间的争论,整合三种范式是族群冲突研究的普遍做法。弗里德里克·巴斯(Fredrik Barth) 认为族群在现代社会存续的关键在于其完成了从“文化意义”到“社会意义”的跳跃。在他看来,传统社会的不同族群存在天然的、文化意义上的差异; 而在现代社会,族群所代表的社会意义差异则更为重要,这种社会意义只有在族群间的互动中才能体现。随着特定族群的文化特质在经济生活同质化趋势下不可避免地被淡化后,如何寻找新的工具和方式重新激活族群身份特性成为族群能否存续的主要挑战。

利用现代社会高度动员的政治结构,将族群从文化意义的生活共同体转变为由政治行动者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强化族群身份认同的关键。在这种趋势下,族群中的个体越来越多地依赖政治行动而非文化特性来寻求归属感,族群的政治行动也对族群本身的存续至关重要。为阻止族群文化特质不断弱化,特定族群倾向于采取特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强化内部向心力,相伴而生的是频次和烈度越来越高的族群冲突。

资源竞争论将族群作为现代社会集体行动组织和动员的重要维度。对于资源和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不公如何引发族群冲突的问题,资源竞争论强调个体为争取自身的利益和实现自身诉求,需要依附或者求助于特定社会集团。唐纳德·霍罗威茨(Donald L.Horowitz) 指出,族群为个体提供了强有力的忠诚纽带,是个体争取资源、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工具。在部分国家,族群超越阶层、地域和职业集团成为个体获取集体安全承诺最为重要的组织维度,为个体维护自身权益、获取更多教育和福利等公共产品提供保障。族群是发起政治行动的利益共同体,其对政策和稀缺资源的角逐和竞争成为族群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这种竞争过程中既有以合法和非暴力手段争取族群成员权利的行动,也有非法的集体暴力行动, 而后者往往成为触发族群冲突的关键要素。

(二)族群行动的环境、动机与机会结构

政治性集体暴力行动是族群冲突触发的关键,现有研究主要关注行动者所面临的环境和行动者动机两个方面。从行动者所面临的环境看,詹姆斯·费伦(James D.Fearon) 和戴维·莱廷(David D.Laitin) 着重分析族群面临的外部物理环境对其行动能力产生的影响。两位研究者归纳了冲突区域的地理特征,结果显示多山的复杂地形更有利于叛乱者藏匿和躲避进攻,也更有利于族群激进派系与政府持续对抗。另一些研究者则关注宏观政治环境的变迁如何影响族群行动。巴里·波森(Barry R.Posen) 发现,一旦中央政府走向崩溃或者权威大幅下降,压制族群激进派的约束结构将会逐渐失效,与此同时,因中央政府安全承诺失效带来的安全困境会为族群内激进派系走向极端化提供更多机会。菲利普·罗斯勒(Philip Roessler) 则从族群政治权力分享战略环境中的承诺不确定性出发解释族群暴力。执政的族群与竞争对手分享权力往往会带来潜在的政变风险,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风险, 执政族群往往会在权力分配中排除潜在的竞争对手。但当执政族群独占权力时, 内战风险又会陡然增加。关于“政变—内战陷阱”,罗斯勒认为只有当执政族群和竞争族群存在对称的相互威胁能力时,权力共享制度与和平稳定才能持久维系。

还有研究者从族群行动者动机的角度进行分析。第一种动机是贪婪,强调特定资源的丰厚收益引发不同族群的争夺和冲突。第二种动机是不满/怨恨,强调族群之间的经济分化造成相互隔阂、对立和冲突。在冲突演化的过程中,两种动机的生成往往密不可分,格里戈里扬·阿尔曼(Grigorian Arman) 和斯图亚特·考夫曼(Stuart J. Kaufman) 等研究者指出,不满/怨恨形成的过程实质上也是族群就资源收益占有和分配的不平等状况建构集体叙事与话语的过程。对资源的贪婪往往需要族群内部构建不满/怨恨的话语,才能加速族群的整合和动员; 而在族群的不满/怨恨向族群行动转化的过程中,需要族群领袖向个体许诺行动后将获得丰厚收益,才能更有效地提升族群行动的动员效果。无论出于不满、贪婪还是其他动机,特定族群动员都要围绕如何改变族群之间政治经济资源占有和分配的不平等这一核心议题展开。

对于不平等的经济资源分配模式,族群精英通常会建构类似“阶级剥削”的话语,将本族群的困境归咎于另一个族群的剥削, 借此呼吁本族群采取激进的集体行动。迈克尔·赫克特(Michael Hechter) 引入“劳动的文化分工(cultural division of labor) ”概念,发现经济上居于弱势地位的族群往往将族群间的经济不平等归咎于政治权力的支配性结构,族群精英中的激进派试图使其成员相信依靠个体的努力无法改变现状,必须采取一致的集体政治行动才能改变不平等地位。

有研究对比族群冲突与阶级冲突后发现,即便一国的经济收入较为平等,也不一定降低该国族群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但更多研究显示,族群之间经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的确会增加族群冲突,而经济理性对族群个体的组织和动员具有重要作用。基于跨国族群收入分配数据的研究也表明,当个体之间收入差异和族群之间经济差距的分裂线(cleavage) 互相叠加时,往往会更容易引发高烈度的族群冲突。拉斯—埃里克·赛德曼(Lars-Erik Cederman) 等研究者认为,当族群之间存在“横向不平等(horizontal inequality)”,即族群之间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同时存在多重不平等时,冲突爆发的概率和烈度会陡然上升。安德烈亚·瓜里索(Andrea Guariso) 和罗加尔·索斯滕(Rogall Thorsten) 的研究显示,族群之间收入不平等程度每增加一个标准差,族群冲突爆发的概率将提高 16%。族群之间收入和财富占有差距的增大会带来高频次、高烈度的族群冲突。一些研究者从后发国家长时段的现代化进程出发,提出如果一国没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缓解族群间的不平等问题,那么现代化带来的社会财富增量反而会使收入分配居于弱势的族群滋生更多不满,诱发更为激进的族群集体行动或族群冲突。

上述研究要么侧重分析族群行动的环境,要么侧重分析不平等条件下族群行动者的动机,这种将环境和动机分开研究的路径仍然是单因素分析, 即将某种动机(如对财富占有不平等的不满) 或某种外部环境(如中央政府崩溃或多山地形) 作为推动族群暴力升级和持续的单维因素。近年来,一些研究者指出族群冲突演化进程往往是多重因素与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族群战争爆发的广义理论就是将不同文献提出的因素和机制整合起来解释族群冲突的理论。该理论发现, 客观外部环境提供的机会和作为行动者动机的贪婪/不满往往共同发挥作用。例如,在多山或有复杂水系环境的矿区,族群为争夺资源控制权的贪婪、对资源收益分配体系的不满往往与复杂地形提供的行动机会相结合才能催化激进的族群行动。

就族群冲突的演化而言,族群因不平等的资源分配结构而产生不满,但如果缺乏相应的机会结构,这种不满并不必然会诱发激进的政治行动,也不一定导致爆发高烈度族群冲突。如果资源主要分布在政治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的族群的居住区,则对资源收益的争夺更容易引发激烈的族群冲突; 如果资源分布在核心族群的居住区,那么冲突爆发的可能性和烈度较小。此类案例考察了地理条件和资源分布等外部物理环境对族群的行动选择和族群冲突演化进程的影响,但尚未关注决定族群行动的基础性机会结构,难以解释相似的地理环境和资源分布状况下族群行动策略选择的差异。

(三)不足与改进

关于族群行动环境和动机的研究为族群冲突构建了丰富的解释机制,其中对资源分布、水系条件等物理环境的关注大大拓展了族群冲突的解释维度,对族群间资源、财富和收入等纵向和横向不平等状况的对比分析则丰富了族群冲突的解释因素。不过,相关研究也存在将族群之间的不平等与其行动机会结构相割裂的倾向,这往往导致其过度关注碎片化的地理环境特征而忽视族群间的基础性政经关系结构,因此难以构建广泛适用的族群冲突解释框架,难以解释为何具有相似族群不平等状况或地理环境的国家的族群冲突烈度存在差异等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现有研究多将族群间的经济资源分配不平等视为一个孤立且静态的变量,将族群之间的分配不平等视为高烈度族群冲突的决定性因素。这一分析路径强调族群之间的分配不平等在族群内部动员中的作用, 关注族群精英利用“不平等”建构反抗叙事促使族群行动激进化的过程。但这种分析路径忽视了机会结构对族群行动者的重要影响,如当族群行动者面临不利的机会结构时,分配不平等尽管会造成弱势族群的不满,但不必然会引发激进的族群行动或族群冲突。因此,只有有效识别行动者面临的机会结构,才能为冲突的爆发提供更具解释力的分析框架。

第二,既有研究关注族群冲突爆发的过程, 但缺少对族群冲突烈度差异的理论化解释。一方面,族群冲突的烈度测量缺乏系统的且被认可的标准,无法区分不同案例下族群冲突的烈度差异; 另一方面,单因素决定论难以解释族群间经济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相似但族群冲突烈度却存在较大差异的案例。对此,本文尝试建构综合性标准以区分不同案例间的族群冲突烈度。

第三,既有研究未能识别影响族群行动策略和族群冲突烈度的基础性机会结构。一些研究不够重视初始条件和历史遗产的系统性作用机制,没有分析对族群行动选择起决定性作用的族群政经资源的占有和分配体系。尽管一些案例研究注意到经济不平等以外的因素,但将机会结构局限于地理、资源分布或中央政府崩溃等外部环境,无法为族群冲突烈度差异提供一个延展性更高的解释框架。本文在分析族群之间的经济资源分配模式与政治权力分享模式关系结构的基础上,识别和区分了族群行动的基础性政经机会结构的差异,运用再分配机制解释不同结构下族群行动的策略选择,从而揭示族群冲突演化进程及其烈度差异。

第四,既有研究将不平等到族群冲突的演化机制视为线性进程,忽视对族群行动激进化起关键作用的机会结构,同时也没有关注影响机制发挥作用的阻断或催化因素。在族群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的情况下,为什么某些国家的族群冲突在一段时期十分激烈,但是在另外一段时期却呈现缓和状态?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充分考虑族群冲突演化中的外生性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在不平等到族群冲突的演化机制中发挥触发和催化作用,另一些因素则起到阻断和弱化作用。甄别两种因素对于解释族群冲突烈度的波动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三、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的解释模型

本文认为分析族群冲突需要一个能够有效解释相似不平等结构下族群冲突烈度差异的理论框架。这一框架建立在族群政治权力分享模式和经济资源分配模式交叉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不同的族群政经模式下族群行动者面临的不同机会结构,解释族群行动策略以及冲突烈度的差异。

基于此,本文提出一个针对前殖民国家族群关系的解释模型——族群政经结构模型(如图1)。殖民时期宗主国的不同统治模式导致殖民地形成截然不同的族群政治经济结构,本文将此界定为初始族群政经结构(简称“族群政经结构”) 。宗主国采取扶持少数派的策略,使殖民地形成少数族群控制多数经济财富的结构,即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 宗主国采取直接统治而非扶持特定少数族群的政策,殖民地就会形成族群人口占比与财富占有相对均衡的结构, 即对称性族群政经结构。殖民地独立后,族群政经结构成为既有制度影响族群行动的机会结构。在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下,殖民者退出后留下的权力真空和民主制度安排等变化会带来族群的地位逆转(status reversal),曾经被压制的多数族群首次有了在合法框架下推动激进再分配政策的机会,形成了触发族群冲突的结构性推动力。在对称族群政经结构下,尽管前殖民地国家在殖民者退出时有一系列制度变革,但是多数族群与少数族群在政经结构中的地位没有根本性逆转,没有为激进的族群行动提供相应的机会结构,缺乏触发高烈度族群冲突的结构性推动力。此外,在基础性族群政经结构之外,一些诱发或抑制族群冲突的因素

也会对冲突烈度产生影响。

(一)族群冲突的结构性推动力:非对称政经结构

既有研究将不平等的资源占有和分配结构视为产生族群冲突的重要动因。经济资源分配上居于弱势地位的族群精英通过构建“剥削”或“不公”的叙事进行组织动员,发起以“经济平等”为目标的族群集体行动。该族群可能通过非法暴力反叛争夺资源控制权,也可能在既有政治框架下重新分配财富和资源,这两种手段都会导致利益受损族群的反抗进而触发族群冲突。本文认为并非所有的族群间经济不平等都会造成冲突: 一些国家存在的族群间不平等会导致严重的族群冲突,而另外一些国家尽管也存在高度的族群间不平等,但却没有导致严重的族群冲突。

本文认为研究冲突烈度差异和冲突演变机制需要区分族群政经资源占有和分配结构的类型。当一个族群在财富分配上居于劣势地位时,哪种族群政治经济资源占有和分配模式下的机会结构可以使不满转化为暴力冲突? 哪种族群政治经济资源占有和分配模式下的机会结构会抑制特定族群采取激进的集体行动,从而降低冲突的发生概率或烈度? 从族群政治权力分享和经济资源配置的角度,本文对族群政治经济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结构进行类型化和理论化尝试。本文选择学界常用的“族群权力关系(ethnic power relation)”数据来衡量族群的政治主导权。如表1所示,在数据样本覆盖的32个非洲国家中,24个国家的多数族群在独立初期或独立后逐步获得了“主导合作者”“主导”或“垄断”的政治地位,4个国家获得“从属合作者”的政治地位。

多种因素推动多数族群在独立后逐步获得政治主导权: 殖民者退出后出现的权力真空; 前殖民地国家能力羸弱; 阶层和职业集团等其他政治组织发育程度较低; 殖民者退出时留下具有民主色彩的投票制度安排等。这些因素都使族群成为最有力的政治动员维度。殖民地独立之后,多数族群依靠人口和组织优势在新的权力分配中获取主导地位。即使多数族群在独立初期暂时没有获得主导地位,但依靠其人口优势带来的政治潜能也可逐步扩大自身在政策中的影响力。

本文尝试引入“对称性”概念,从相对人口规模和经济地位两个维度将一国的族群政经资源配比模式分为“对称结构”和“非对称结构”两类(见表2) 。为了便于表述,假设一个国家有甲和乙两个族群。在 A 形态下,甲族群兼有相对人口规模和经济地位上的优势,乙族群则在相对人口规模和经济地位上皆处于劣势; 在D形态下,甲族群在相对人口规模和经济资源占有上都居于劣势,乙族群则在相对人口规模和经济地位上居于优势地位。A和D两种形态代表着族群政治经济资源占有分配的对称结构。在对称结构下,在经济资源分配上居于弱势地位的族群,由于其相对人口规模处于劣势,因此在中央政府权力格局中也居于弱势地位。尽管少数族群可能遭受主导族群的压榨和剥削,但其在政治权力分享和经济财富分配上都居于弱势地位,因此缺乏相应政治能力和机会寻求财富再分配。对于依靠人口优势地位通过选举掌控政治权力的多数族群,因其在经济资源上已经占据优势地位,故而没有动机进行财富再分配。在对称结构下,即便占据主导地位的强势族群对弱势族群进行各种形式的“内部殖民”, 但由于缺乏推动高烈度族群冲突的机会结构,该国的族群关系较为稳定。

B 和 C 的形态则代表着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在 B 状态下, 甲族群的相对人口规模居于优势,但是在经济资源占有上却处于弱势地位;乙族群在经济资源占有上居于优势地位,但在人口上居于少数。在 C 状态下, 甲族群在相对人口规模上居于少数地位,而在经济上居于优势地位; 乙族群恰好相反, 在经济上处于弱势, 但在相对人口规模上居于优势地位。非对称模式下族群行动面临的机会结构与对称模式迥异。随着前殖民地国家独立和殖民者退出时民主制初步确立,人口占优的族群得以在独立初期就依靠多数优势获得政治主导权。为改变在经济资源占比上的不公状态,多数族群主导政府后倾向于采取激进的再分配措施, 满足本族群的“经济平等”诉求。原本财富占据优势地位的少数族群失去宗主国扶持后,在选举制下丧失了政策主导权乃至影响政府政策的能力和手段。多数族群政府主导的大规模财富再分配实质上变成了一个族群对另一个族群财产的占有和剥夺,从而引发被剥夺族群的激烈反抗,造成激烈的族群冲突。

(二)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的生成路径: 殖民者的统治策略

初始条件(initial condition) 对社会结果有着显著影响,近年来开始受到社会科学研究的关注。从对称性角度区分族群政经结构并解释族群冲突烈度差异,本文进一步回溯特定族群政经资源占有和分配初始结构的形成路径。解释这一问题需要考察早期殖民策略的差异。1990—2019 年,39 个国家发生过伤亡达到 1000 人以上的重大族群暴力冲突,其中 30 个国家有被殖民的经历。前殖民地国家极易爆发族群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其独立后非对称族群政治经济资源分配结构导致的,这一结构的形成并非源于其原生族群结构,而主要是西方殖民者采取特定统治策略的后果。一般说来,西方殖民者有两种统治策略: 一种是间接统治, 即与当地的传统精英(如酋长) 合作,以较低的行政资源投入统治殖民地; 另一种是直接统治,即建立殖民当局直接控制基层的行政体系。对殖民者来说,两种统治策略各有优劣,间接统治成本较低,但需要和当地的传统精英分享统治收益; 直接统治会带来较高的行政成本,但可以绕过中介获取长期统治收益。

殖民者统治策略的选择主要受两种因素影响: 第一种是决定性因素,包括宗主国的内部权力结构、意识形态偏好和强制权力的资源约束。以英法为例: 英国本土的分权治理传统、对贵族的包容度以及更严格的行政约束等统治意识形态使英国殖民者倾向于与当地精英合作,间接统治殖民地; 相反,受本土的中央集权统治模式和共和主义意识形态影响,法国对非洲殖民地的传统精英抱有强烈敌意,殖民地行政系统运行受到的约束比英国小,使得法国殖民者更倾向于摧毁殖民地原有的传统政权,在殖民地实施直接统治。

第二种是殖民者进入前的当地传统集权 (political centralization) 程度。若当地传统社会政治集权程度高,那么殖民者就可能遇到更强有力的抵制,更容易和当地族群精英妥协。同时,当地较高的集权制度安排使得殖民者有了间接统治可资利用的治理设施,降低了殖民统治的行政成本。若当地社会政治集权程度低,殖民者在该区域扩张的成本就比较低。同时,由于当地缺乏可资利用的治理机构,殖民者为了建立稳定的治理模式不得不实施直接统治。尽管这一因素解释了部分殖民地统治策略的差异,但并不具有决定意义。对英法殖民地地方行政管理数据以及传统政权存续性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当殖民者进入前的当地传统社会政治集权程度更高时,英国殖民者会给予本地精英更多赋权,采取间接统治的模式。但是法国的殖民统治却不存在这种赋权互动模式。在殖民扩张中,即使法国遭遇集权程度很高的传统政权的顽强抵抗,也往往会不惜代价将宗主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延伸到殖民地。路西·迈尔(Lucy Mair) 发现英国对间接统治策略存在强烈偏好,其在一些地区采取直接统治往往是不得已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有时只是暂时策略,最终仍会回归间接统治。如在尼日利亚东南部、肯尼亚北部和乌干达,英国殖民者推动间接统治的尝试曾一度受挫,被迫投入大量行政资源实施直接统治,但是由于不堪承受庞大行政体系的维护成本,英国殖民者在后期通过培养当地精英最终转换为间接统治模式。

综上所述,决定殖民策略选择的因素包括宗主国本土的集权风格、意识形态偏好和行政资源的硬约束,这些因素均为殖民地宗主国的原生性特征,独立于殖民地的族群结构,并不会对族群冲突的烈度产生直接影响。换言之,决定殖民者统治策略选择的因素外生于族群冲突的因果解释逻辑,不太可能干扰从殖民者策略选择到非对称结构再到族群冲突的因果机制。

殖民者在推进间接统治的过程中,依靠“少数派”是一个重要的统治原则, 即培植和依靠经济上占优势的少数族群制衡多数以实现稳定统治。在依靠少数派的统治策略中,殖民者常常用经济奖赏确保少数族群的忠诚, 特定少数族群更易获得西方技术和资本的支持,在贸易、市场和产业结构中占据顶端,从而获得与其人口占比不相称的经济实力。与此同时,殖民者不仅在选用文官上优待特定少数族群, 如英国人在尼日利亚大量任用少数族裔伊博人; 还通过制度设计使得人口占少数的族群在地方代议制机构中获得优势地位,如英国殖民者在津巴布韦设计特殊的选举制度安排,使得人数远少于邵纳人的恩德贝勒人获得和前者相同的议席。在殖民者主导的治理体系中,殖民者扶持的少数族群占有大部分经济资源并保持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而人口占优势的多数族群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受到排斥。殖民者培植少数派的实质是人为挑动不同族群之间的矛盾以确保殖民统治的稳定。在霍罗威茨看来,这种做法使殖民地族群之间的文化分野变成了具有竞争属性的政治分化,为未来的族群冲突埋下伏笔。更为重要的是,因扶持少数派形成的非对称政经结构为殖民者退出之后爆发族群冲突提供了结构性推动力。因此,殖民者是否使用依靠少数派的统治策略是非对称结构形成的关键。

与间接统治相反,另有一些殖民地采用直接统治策略(见表3) 。由于殖民者在当地直接派驻官员,没有对特定少数族群进行特别扶持,原本在当地人口占多数的族群在殖民统治时期维持着相对优势地位,因此在独立后形成较为对称的族群结构。如法国在西非实行直接统治的殖民策略,使塞内加尔、贝宁和布基纳法索等地形成了对称族群政治经济结构。

在对称结构下,多数族群缺乏动机而少数族群缺乏能力推动激进的再分配,抑制了高烈度族群冲突的爆发; 非对称结构则为多数族群激进的集体行动提供了有利的机会结构。在殖民统治时期,非对称结构不一定引发剧烈的族群冲突。这一方面是因为殖民者的强势监管,另一方面是因为人口占据少数的族群仍旧依靠殖民者设计的权力分配制度获得了具备优势的政治影响力。但随着殖民者的退出,少数族群在政治权力配置和经济资源分配上都占优势的结构逐步受到挑战。

(三)从非对称结构到族群冲突的过程追踪

在分析族群政治经济结构决定性因素的基础上,下文将对非对称结构导向高烈度族群冲突的路径进行过程追踪,以便更深入地识别族群冲突演进的关键节点。具体路径如下。

(1) 独立初期,国内族群在殖民地政府主导下达成协议,暂时达成均衡的权力分享结构。殖民地独立初期往往有一段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蜜月期。例如,津巴布韦在英国监督下达成权力分享协议。该国独立初期族群关系较为稳定,维持了较快的经济增长,且不同族群都能从中获益。

(2) 殖民势力完全撤出后,确保特定少数族群获得不对称席位和政治影响力的制度约束逐渐弱化。殖民者留下的民主制使得以族群为组织维度的动员模式兴起,人口占优的族群依靠本族裔的选票支持逐步主导政局。以卢旺达为例,原本居于被统治地位的胡图族依靠本族群的人数优势获得主导性的政治权力,在公投中废除了图西族控制的君主政体。由于胡图族在经济资源分配特别是土地占有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其内部出现越来越多要求再分配的声音,以谋求族群之间的“经济平等”。

(3) 前殖民地国家在经历一段经济增长和族群关系稳定的蜜月期之后,开始出现经济增长下滑、贫富差距拉大和腐败日益严重等问题。多数族群的执政精英为了维持本族群选民的支持,选择迎合派系内部的激进主义, 将本族群的经济困境归咎于在经济上占优势族裔的“剥削”,并试图通过强制的财富再分配结束“不平等”的经济现状。在津巴布韦,罗伯特·穆加贝(Robert Mugabe) 面对经济下滑、腐败加剧等执政不稳定因素,抛弃了之前与不同族群妥协合作的方针, 转而迎合本族群内部的激进势力推动土地再分配改革。

(4) 多数族群主导的政府推行激进政治经济政策。多数族群主导的政府一方面清洗殖民地时期留存下来的官僚团队,建立本族群分肥的政治结构以确保忠诚; 另一方面对土地和财富强行再分配,同时对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国有化。这些措施使得原本经济占据优势地位的族群利益受损,激起其政治反抗并演变为剧烈的族群冲突。与族群关系恶化相伴而生的是基本产权制度遭到破坏和经济衰退。

(5) 激进再分配往往无法实现财富均等化的目标。在再分配的过程中, 多数族群的精英成为特权阶层。再分配政策遗留下来的干预主义和管制结构加剧了寻租和腐败,使经济不平等问题恶化,推动了新一轮族群冲突爆发。受到破坏的产权制度和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加速衰退,形成族群冲突与治理退化的恶性循环。

在上述路径演化过程中,宗主国退出和殖民地独立初期的选举制度是非对称结构下再分配机制触发的重要节点。此外,后续的案例研究将揭示独立后另外一些外生性因素有着催化或者阻断再分配机制的作用,这些因素会影响族群冲突的烈度。理论上,少数族群地区发现新的自然资源和域外少数族群移民的迁入会加剧族群冲突,属于催化因素; 降低族群认同的行政区划和限制族群动员规模的制度性安排 (如限制族群选举得票率门槛) 则会弱化再分配机制,减少族群冲突烈度,属于遏制因素。

四、对四个非洲前殖民地国家的考察

科学的案例选择和分析对因果机制的展示非常重要,国内外的案例选择方法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有研究者提出在恰当的时空情景下选择案例是准确识别因果机制的重要前提。强调案例选择的时空一致性有助于达成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所期待的案例之间最优的同质性假设,也符合亚当·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 等提出的“最相似系统”原则。选择具有时空同质性的案例有助于避免样本选择性偏差带来的干扰,实现对案例的动态比较,增强案例的内部有效性。在案例选择保持时空一致性的基础上,为更有效地分析因果机制与多重因素之间的交互影响,本文选取正面案例、负面案例和半负面案例进行考察。

在传统案例分析法中,正面案例指那些机制没有受到阻碍而出现预期结果的案例,负面案例指机制受到阻碍没有出现预期结果的案例。传统的正负面案例选择法没有充分考虑与理论预期的拟合度问题, 尤其是负面案例与理论预期的拟合度问题,使作为自变量的初始条件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大打折扣,而让负面案例本身与理论预期之间形成了直接冲突。因此,本文认为正面案例和负面案例都应当是符合理论预期的,正面案例指出现初始条件并沿着机制导向预期结果的案例, 负面案例指没有出现初始条件、无法触发机制而出现另外一种结果的案例。半负面案例则融合模糊集的思想,用于分析那些具备初始条件、因变量预备发生变迁并因为遏制和催化因素的影响导致预期结果不稳定的案例。引入半负面案例有助于更精准地识别机制,更充分地展现不同因素组合对核心机制的影响。鉴于半负面案例在因果解释上有独特而重要的意义,下文将用更多篇幅分析半负面案例。

非洲是全球族群冲突最为显著的地区。基于理论和案例选择的时空规制原则,本文选取津巴布韦、卢旺达、塞内加尔和尼日利亚四个非洲前殖民地国家作为分析对象。四个国家都经历过殖民统治、独立时间接近、有较为复杂的族群结构并且都存在族群资源财富占有和分配的不平等问题,但四个国家却呈现出不同的族群冲突烈度。本文从独立后族群冲突的频率、持续时间、冲突规模和累计伤亡等维度综合分析族群冲突的烈度,具体涉及独立后经历的大规模种族屠杀频次、族群冲突的累计持续时间、独立至今族群冲突死亡总人数和族群冲突死亡人数占总人口比例等指标。由表 4 可知,在四个前殖民国家中,卢旺达独立后族群冲突持续时间长,且曾经发生过针对特定种族的大屠杀,造成伤亡人数的占总人口比例极大,遭遇了极高烈度的族群冲突。津巴布韦独立后,曾发生了针对恩德贝勒族的种族屠杀,白人居民也大量逃亡。该国族群冲突的持续性较长、造成了较大的伤亡,属于族群冲突烈度高的国家。独立后的塞内加尔没有发生种族屠杀。虽然塞内加尔的冲突持续时间较长,但事实上处于打打停停的状态,多次签订和平协议,且伤亡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小,因此属于低烈度族群冲突。尼日利亚的族群冲突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征,其在独立初期经历过激烈的族群冲突,但在20世纪80年代后,伤亡超1000人以上的族群冲突减少,冲突的形态出现新变化。尼日利亚族群冲突的烈度事实上处于激烈—缓和交替的过程,具有明显的波动性。

本文认为,四个案例在族群冲突烈度上的差异源于其不同的族群政治经济结构。在不同的殖民统治政策下,各国形成了不同的族群政治权力分享和经济财富分配初始结构,在初始结构导向族群冲突的过程又受到催化和遏制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了不同的冲突烈度。卢旺达和津巴布韦是正面案例,两国都因少数派统治策略形成了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卢旺达的非对称结构在向族群冲突的演化过程中不仅触发了激进的再分配机制,同时受到少数族群境外军事力量威胁等催化因素影响,导致了大规模种族屠杀,属于极高烈度族群冲突。津巴布韦的非对称结构导向了激进的财富再分配和对少数族群精英的清洗,属于高烈度族群冲突, 但其族群冲突的烈度低于卢旺达。作为负面案例的塞内加尔具有对称族群政经结构,不具备非对称结构的初始条件,同时受到限制族群政党发展的制度设计等遏制因素的影响,最终导向低烈度族群冲突。尼日利亚具备初始条件的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其导向族群冲突的过程受到催化和遏制因素交叉影响,冲突烈度不断波动,为半负面案例(见表 5) 。卢旺达和津巴布韦的案例说明,实行少数派统治原则所形成的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为激进族群行动提供了有利的机会结构,爆发的族群冲突烈度更高。其中,卢旺达是本土族群之间的冲突; 津巴布韦除了本土族群间的冲突外,还包括本土族群与外来族群间的冲突。受到催化因素的影响,卢旺达出现了种族屠杀等极高烈度的族群冲突。没有采取少数派统治策略的塞内加尔形成了对称族群政经结构,同时又受到遏制因素的影响,其在独立后有着较为稳定的族群关系。半负面案例尼日利亚则说明,如同时出现少数族群区域内发现石油资源、域外少数族群移民和打压狭隘族群主义的制度设计等催化和遏制因素,将对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导向族群冲突的因果机制产生波动影响。下文将逐一考察四个案例。

(一)卢旺达

卢旺达位于非洲中部,1890 年成为德国的殖民地,1918 年转由比利时代管。比利时在殖民统治期间采取依靠少数派的统治策略, 扶持约占总人口18%的图西族来控制占人口 80%左右的胡图族。被殖民以前,图西族和胡图族在语言、文化和体格上的差异并不大。传统上,图西族拥有生产资料(主要是牛) ,而没有生产资料的牧牛人是胡图族。比利时为推行“以夷治夷”的治理策略,开始逐渐强化两族之间的身份识别,选择鼻梁更高、肤色更浅的图西族作为扶持族群。殖民者选择以是否有十头牛作为划分族群身份的标准,这种区分方式强化了图西族在卢旺达政治经济资源上的支配地位,胡图族则被进一步边缘化。殖民者引入身份证制度识别族群归属,导致原本文化意义上的族群身份认同转变为可辨识的政治身份归属,两族之间日渐加大的经济财富差距和政治地位差异导致双方隔阂日益增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卢旺达独立运动愈演愈烈。1961 年,对局势逐渐失去控制的比利时引入选举制度,通过公投方式废除了长期由图西族控制的君主制政权。1962年,卢旺达正式独立。独立后,人口占据多数的胡图族通过选举逐渐掌握政权,胡图族民族运动领袖格雷戈瓦·卡伊班达(Gregoire Kayibanda) 依靠本族群的多数优势开始长达 11 年的执政。在此期间,卡伊班达不断扩大胡图族的政治权利,但也曾试图推动两族和解,没有对图西族在商业、教育和宗教等方面的优势地位采取过激措施。胡图族内部激进势力对卡伊班达的不满日益滋生,后者最终在 1973 年被朱韦纳尔·哈比亚利马纳(Juvenal Habyarimana) 领导的武装政变推翻。新政权鼓励胡图族向图西族控制的土地迁徙,这一政策的实质是重新分配图西族拥有的土地。20 世纪 80 年代,卢旺达主要出口作物咖啡豆的价格大幅下跌,该国经济形势不断恶化。为了维持胡图族对自己的支持,哈比亚利马政府控制的媒体极力鼓吹一种名为“胡图人权力(Hutu power) ”的意识形态,煽动胡图族对图西族的仇恨并鼓励民间暴力争夺土地。与此同时,图西族移民在邻国乌干达建立的卢旺达爱国阵线始终是哈比亚利马纳政府的巨大威胁,也是胡图族暴力升级的重要催化因素。1994 年,哈比亚利马纳乘坐的飞机被击落,胡图族和图西族间的冲突演变为种族屠杀, 有 100 多万图西族人和立场温和的胡图族人被杀害。随后,卢旺达爱国阵线发动反攻推翻胡图族激进分子的统治,又有 200 多万胡图族人因害怕报复而流亡到其他国家。

从卢旺达族群冲突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在少数派统治模式下, 卢旺达形成了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人口占比小但在经济生产资料上处于优势地位的图西族与人口占比大但在经济上处于劣势的胡图族之间的分化日益加剧。随着殖民者逐步退出和卢旺达取得独立,人口占优势的胡图族在选举中废除了图西族长期控制的王室,并且逐渐主导了政府部门,试图推动民族和解的温和势力逐渐被胡图族内的激进势力所替代。为摆脱经济下滑造成的执政危机,新掌权胡图族精英针对图西族采取更加激进的资源财富再分配和种族排斥政策。与此同时,邻国乌干达大量的图西族移民始终是胡图族统治的重大威胁,也是其发动屠杀的重要催化因素。卢旺达的案例显示了在非对称结构下,人口占优势的族群如何主导政府推动激进再分配,同时在境外少数族群移民等因素的催化下,最终演变为极高烈度的族群冲突。

(二)津巴布韦

津巴布韦于 1888 年成为英国殖民地,大量白人到津巴布韦定居开办农场。1980年津巴布韦独立时,白人人口达到 30 万,约占总人口的 8%。在以农业为主体的津巴布韦,白人和黑人之间的土地占有极端不均,白人控制了 70%的肥沃土地,并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掌握罗德西亚( 津巴布韦前身) 政府的主导权。

在推进殖民统治的过程中,特别是两次马塔贝莱战争(Matabele War) 期间,英国遭遇了包括恩德贝勒族和邵纳族在内的黑人部族的顽强抵抗。英国殖民者逐步转换殖民策略,在保证白人殖民者特权地位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策略区别对待不同族群。通过拉拢人口居于少数的恩德贝勒族来压制人口居于多数的邵纳族,以此挑动黑人内部矛盾。在第二次马塔贝莱战争中,殖民者对恩德贝勒族采取武力威胁与拉拢、和谈并用的政策,不仅准许放下武器的恩德贝勒人返回故土,而且授予部分恩德贝勒酋长受薪职位。与此相反,对于参与叛乱的邵纳族,殖民者的镇压较为残酷,造成邵纳人的居住区域发生大面积饥荒。

这种差异化策略一直延续到殖民政府后期对津巴布韦的管理。殖民者通过身份证和通行证系统强化族群之间的身份差异, 在就业和薪资制定上公然歧视邵纳人、抬高恩德贝勒人,认为恩德贝勒人是“好工头”,而邵纳人只能做工人。在权力分配上,殖民者有意打压邵纳人、扶持恩德贝勒人,尤其是不顾邵纳人人口四倍于恩德贝勒人的事实,在殖民地议会和酋长数量上为两族安排相同的席位。由于人口占极少数的白人获得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地位以及殖民者有意扶持人口占少数的恩德贝勒族压制人口占多数的邵纳族,导致津巴布韦在殖民时期形成了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随着反殖民运动的兴起,黑人开始通过激进行动维护自身的政治权利,迫使英国人考虑在津巴布韦全面落实民主选举制。但以伊恩·史密斯(Ian Smith) 为代表的白人政治势力竭力阻止扩大黑人的政治权利,白人殖民者在 1970 年推动罗德西亚独立,并通过新宪法成立共和国,宣布不再向英国国王效忠。新宪法规定黑人和白人要分开名册投票,议席分配根据各方投票人名册的纳税总额来确定,这使得白人在国会中占有 50 席,而黑人仅占 16 席。这种制度设计引起了黑人民族主义者的强烈反对。随着南非放弃对罗德西亚白人政权的支持,黑人游击队活动以及英国施压迫使白人政权逐步妥协。1978 年达成的《内部解决方案》确立了民主选举原则,但仍保留白人不成比例的政治特权: 100 个国会席位为白人预留了 20 个; 内阁 1/4 的职位由白人出任; 警察、军队、司法和公务员队伍仍由白人掌控。这一协定得到部分黑人温和派的支持,但遭到以罗伯特·加布里埃尔·穆加贝(Robert Gabriel Mugabe) 为代表的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爱国阵线(Zimbabwe African National Union-Patriotic Front) 的反对。

1979 年,在英国主持下签署的《兰开斯特协定》允许白人在国会中保有一定比例席位,同时规定津巴布韦独立后十年内不能推动强迫性质的土地再分配。津巴布韦于 1980 年正式独立。独立初期,津巴布韦爱国阵线依靠恩德贝勒族和邵纳族的支持获得执政权。在协定约束和外部力量的监督下,穆加贝等黑人民族主义者在独立初期尊重协定内容, 没有推动激进的土地改革。这一时期,津巴布韦不仅实现粮食自给还能大量出口,恩德贝勒族和邵纳族之间也能和平相处。随着殖民者完全退出,协议的约束力逐步减弱,以族群为主体的动员模式使得人口占据优势的族群开始占据议席多数,津巴布韦的政治生态越来越多地受到族群激进势力的影响,以族群为界限的政治权力争夺日渐激化。人口占多数的邵纳族执政精英为了争取本族群选民的支持,迎合族群内部的激进主义势力,打压白人和恩德贝勒人的政治生存空间。史密斯在 1987 年 4 月被取消议员资格,穆加贝更是在同年 9 月把白人的预留议席全部取消。随着津巴布韦经济因大宗商品价格下跌而陷入困境,同时也是为了转移其面临的腐败指控,穆加贝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推动激进的再分配改革,以极低的价格强制赎买或者没收白人农场,对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国有化。

与此同时,为了压制恩德贝勒族的政治空间,穆加贝政府实施“古库拉洪迪(Gukurahundi) ”行动,全面搜捕代表恩德贝勒族的津巴布韦非洲人民联盟(Zimbabwe African People's Union) 领导层,由邵纳族组成的第五旅对恩德贝勒族精英进行大规模清洗。一系列激进政策造成了严重后果: 一方面,津巴布韦白人大量出逃,经营现代农业所需的管理、技术和资本大幅流失,西方制裁加大和外资规模急剧萎缩给津巴布韦的农产品出口造成毁灭性打击; 另一方面,穆加贝政府对恩德贝勒族的压制和屠杀造成族群关系急剧恶化,马塔贝莱兰地区恩德贝勒人地方民族主义逐步壮大,谋求联邦制、民族自决和独立的呼声越来越大,双方冲突的烈度不断上升。在激进的再分配过程中,政府干预的强化造成寻租和腐败加剧,促使新的特权阶层的产生,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在狂热的族群政治运动中,津巴布韦原有的技术官僚团队遭到清洗,治理团队和治理技术出现断层, 治理绩效较殖民时代和白人少数统治时期大幅退化。这些因素反过来进一步激化了族群冲突。

津巴布韦在独立前有着非对称的族群政经结构。人口占少数的白人占有绝大多数土地,通过独特的议席选举制度设计使白人享有政治事务的主导权。同时,殖民者还在政治上扶持恩德贝勒族制衡人口占多数的邵纳族。独立之后,选举制的引入使得占津巴布韦人口绝对多数的黑人获得了政治主导权, 但在独立初期和平协议的约束下,白人和人口占少数的恩德贝勒族仍能够维持一定的政治地位和表达渠道,国内族群关系保持相对稳定。但当出现经济下滑和腐败等问题时,穆加贝政府开始迎合族群内部激进派的经济诉求,采用强制措施重新分配白人农场主的土地, 并对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强制国有化。穆加贝政府对恩德贝勒族的政治精英进行全面清洗,确立了邵纳族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这一系列激进举措导致白人大量外逃,造成了产权制度破坏、营商环境大幅恶化和外资大量撤离,土地再分配不仅没有解决不平等问题, 反而催生了新的特权阶层,使津巴布韦陷入族群冲突和经济衰退的恶性循环。

(三)塞内加尔

塞内加尔为负面案例。与正面案例卢旺达和津巴布韦不同,塞内加尔殖民拥有对称族群政经结构, 没有高烈度族群冲突。塞内加尔位于西非, 主要族群有沃洛夫族( 43%) 、颇尔族( 24%) 和谢列尔族( 15%) ,族群构成状况较为复杂。作为非洲族群治理的典范,塞内加尔已经顺利完成了四次和平的权力交接和三次政党轮替, 被称为西非的“稳定岛”。

1864 年,塞内加尔沦为法国殖民地。法国人在武力征服的过程中遭到部族酋长势力的顽强抵抗,因此对利用酋长的间接统治模式极为怀疑, 更愿意推行一系列同化政策确保统治的长期稳定。在法属西非行政系统中,殖民者依次设立了殖民部长、大总督和领地总督等层级,在各个领地也建立了直达基层的完整行政系统。通过设立严密的行政体系,法国将本土的中央集权体制照搬到殖民地, 大大削弱部族酋长的权力。虽然法国为直接统治模式付出了巨大的行政成本,但也使其不需要通过扶持少数族群制衡多数族群的方式来稳定统治秩序。

法国没有对塞内加尔的不同族群进行差别化统治。如在雇用基层官员时,由于没有特别扶持某个族群,沃洛夫族因人口占比更高而获得了更多的基层职位。法国殖民者推行的同化策略针对所有族群,极力推广法语和开办学校以提升不同族群对法兰西的认同,压制对本土族群的认同。在经济上,殖民者将原有的村社公有土地收归国有,强制推动花生作为单一经济作物。这些政策针对所有族群,没有哪个族群因为殖民者进入而获得经济特权地位。法国对所有族群采取一视同仁的殖民政策,因此不同族群之间的分化并不突出,直到独立初期各族群的政治经济资源分配情况与其人口占比是对称的。对称族群政经分配结构没有为大规模族群集体行动提供相应的机会结构,使塞内加尔缺乏高烈度族群冲突的结构性推动力。

塞内加尔 1960 年取得独立后的制度安排进一步降低了冲突烈度,利奥波德·桑戈尔(Léopold Senghor) 统治时期,塞内加尔仅仅推行了有限民主制度,执政党塞内加尔民主联盟(Senegalese Democratic Bloc Party) 始终保持一家独大,并对其他党派采取软硬兼施的合并、取缔和镇压政策。这种举措限制了以族群为基础的选举动员模式的发展,使得企图利用族群议题的反对党长期得不到合法地位而趋于分裂和瓦解。1976 年塞内加尔国会修改宪法,开始有限地允许反对党的存在, 但还是严格限制按照族群组建政党。

1980 年桑戈尔主动辞去总统职位, 实现首次和平的权力交接。阿卜杜·迪乌夫(Abdou Diouf) 接任总统职位后,开始加速民主化进程,逐步取消对组党的限制。2000年,塞内加尔实现了第二次权力交替和首次政党轮替, 来自民主党的阿卜杜拉耶·瓦德(Abdoulaye Wade) 接任总统一职,结束了塞内加尔社会党(Socialist Party of Senegal) 40 年的统治。在后来的两次政党轮替过程中,塞内加尔的族群关系也基本保持稳定。虽然 20 世纪 80 年代的民主化进程触发了长期悬而未决的卡萨芒斯(Casamance) 分离运动,但是推动卡萨芒斯独立的朱拉人只占塞内加尔人口的 4%,影响十分有限。随着反政府武装卡萨芒斯民主力量运动(Movement of Democratic Forces of Casamance) 陷入内部分裂,萨利夫·萨迪奥(Salif Sadio) 等部分反政府武装领导人在2014年宣布单方面停火,卡萨芒斯和平进程逐步加快, 推动塞内加尔的族群关系更趋稳定和谐。

在塞内加尔案例中,法国殖民者采取了直接统治的方式,对不同族群的政策较为一致,在任命基层官员和配置殖民产业上没有扶持特定族群,使塞内加尔延续了对称均衡的族群政治经济结构。人口占优的沃洛夫族在政治经济资源上也占有相应优势,缺乏诱发族群冲突的结构性推动力。与此同时,塞内加尔限制族群政党等制度设计也抑制了族群行动激进化,使该国只存在较低烈度的族群冲突。

(四)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属于半负面案例,具备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尼日利亚独立后, 受多重催化和抑制因素的影响,该国的族群冲突烈度存在波动, 出现了与一般非对称结构的前殖民地国家不同的族群冲突模式和国家建构过程。

尼日利亚是非洲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 250 多个部族。最具影响力的族群有三个: 豪萨—富拉尼族(30%) 、约鲁巴族(20%) 和伊博族(17%) 。豪萨—富拉尼族分布于北部,信仰伊斯兰教,在殖民者进入前主导着富拉尼游牧帝国,深受阿拉伯文明的影响。相较于西部的约鲁巴族和东部的伊博族,北部在殖民者进入之前制度结构完整且文明程度较高,在尼日利亚居于主导地位。英国人自 1864 年开始从尼日利亚南部沿海向内陆迅速扩张,到 1900 年时统治范围已覆盖尼日利亚的南部和北部,北部的游牧帝国在 20 世纪初走向瓦解。英国人对尼日利亚采取分区治理的策略: 在南部,推行同化策略和直接统治,竭力推广基督教和英语,引入经济作物改造南部地区的渔猎和原始农业。伊博人和约鲁巴人逐渐转向从事经济作物生产和工商业,大部分民众改信基督教。在北部豪萨—富拉尼人聚居区, 英国人采取间接统治策略, 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北部有完整的伊斯兰教行政体系。英国人在殖民地文官选用和经济贸易管理上依赖南部部族,南部的伊博人在经济资源占有和分配上居于更为有利的地位。殖民者治理策略的差异让南北发展出现逆转,传统上居于优势地位的北部部族逐渐在经济、文化和教育方面落后于南部,尼日利亚形成非对称的族群政经结构。这一结构存在着爆发族群冲突的推动力,而殖民当局的政治制度安排则进一步触发非对称结构向族群冲突演化的进程。

1954 年,英国颁布《李特尔顿宪法》,确立了尼日利亚独立后的政治制度安排。《李特尔顿宪法》以联邦制为原则,将尼日利亚分为北区、西区、东区、喀麦隆南区和拉各斯直辖区五个部分,并设置联邦众议院作为最高立法机构, 试图平衡尼日利亚不同部族的利益。但由于北区的人口优势以及殖民当局采用小选区制度,联邦众议院的席位分配明显有利于北方部族。英国殖民当局根据尼日利亚第一次全境人口普查结果分配议席,由豪萨—富拉尼族控制的北区获得了 194 个联邦议席中的 92 个,大大超过了伊博族和约鲁巴族控制的东区和西区。虽然在东部和西部部族的强烈要求下又进行了新一轮人口普查,但北区始终能够在议席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 为独立之后豪萨—富拉尼族控制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提供了制度支撑。在尼日利亚自治进程中,不同部族以及区域在英国的监督下还能保持相对的均衡分权和有效合作。随着殖民者完全退出和尼日利亚独立,豪萨—富拉尼人依靠其在北区议席中的优势地位在联邦政府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原本的权力均衡开始被打破。在 1959 年议会选举中,代表豪萨—富拉尼族的北方人民大会党获得了北区 174 个联邦议席中的 134 席,占比 77%,在联邦总议席中占比 42%。在 1964 年议会改选中,北方人民大会党获得了北区 167 个联邦议席中的 162 席,占比 97%,控制了超过一半的联邦议席,大幅超过了代表南部利益的尼日利亚国民会议党。北部的豪萨—富拉尼族依靠选举制度和人口优势获得全面主导联邦政局的能力。获得联邦政府主导权的豪萨—富拉尼族精英开始在联邦政府雇员和军官任命中扩大北方势力,造成南部伊博族的强烈不满,有部族背景的军阀不断发动军事政变造成政局持续动荡。1966年伊博族主导的政变未遂,导致部分居住在北方的伊博族遭到豪萨—富拉尼族的驱离和屠杀。

与此同时,一系列催化因素加快了尼日利亚族群冲突爆发的速率和烈度。1967年伊博族聚居区发现了大量油田,加剧了族群间资源占有和分配的非对称性,族群冲突爆发的概率大大增加。来自北部的雅各布·戈翁(Yakubu Gowon) 领导中央政府强行将油田划分出伊博族的管辖范围之外,引发伊博族强烈不满,促使伊梅卡·奥杜梅格伍·奥朱古(Chukwuemeka Odumegwu Ojukwu) 发起比亚法拉(Biafra) 独立运动,尼日利亚的族群冲突烈度急剧提升。除了石油资源外,少数族群移民的流入也增大了尼日利亚部分区域的族群冲突烈度。随着贝努埃—高原州正式设立和民选制度的落实,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族群逐渐丧失在当地的统治地位,其社会经济权利受到基督徒政府的限制。为了夺回政治主导地位,北部各州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族群不断向高原州移民,引起本地基督徒强烈反对,双方不断爆发冲突。镇压比亚法拉独立运动后,尼日利亚执政精英从 20 世纪 70 年代中后期开始相继设计了一系列缓和族群关系的制度,降低了多数族群精英推动激进再分配的动机和能力,增强了少数族群在联邦层面和地方层面获取更多资源以及抵制多数族群激进政策的能力。在限制族群政治激进化的制度影响下,尼日利亚联邦层面紧张的族群关系有所缓和,族群冲突烈度较早期已经有所下降,避免了因激活族群内部的激进主义使国家陷入分崩离析的局面。具体而言,尼日利亚从两个方面入手遏制族群政治行动激进化。

一方面,为了限制地方多数族群的政治主导地位, 尼日利亚不断细分行政区划。1976 年、1987 年、1991 年和 1996 年,尼日利亚的行政区划分别增至 19 个、21 个、30 个和 36 个。新的行政区划不再按照豪萨—富拉尼、伊博和约鲁巴三个部族聚集地划分,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多数族群垄断资源配置的局面,使少数族群获得了一定的自治权。虽然多数族群仍控制更多的州,但从长远而言,不断分割族群居住区域有助于促使民众从对族群认同转化为行政区认同,弱化族群在联邦资源分配中的作用和意义,从而遏制族群政治行动的激进化。

另一方面,吸取独立初期的选举制度放大北部优势进而触发族群冲突的教训,尼日利亚在联邦选举得票门槛和政府人员构成方面,持续贯彻族群多样化原则,促进族群之间的权力共享和协同治理。1979 年施行的尼日利亚第二共和国宪法强调,联邦政府及其次级机构需要贯彻联邦制原则, 防止国家事务被一个或几个族群主导,联邦内阁必须由每个州产生一个部长的形式组建。在 1999 年宪法中,尼日利亚鼓励成立跨族群政党,在总统选举中设置“双重门槛”: 规定各个政党的候选人不仅要赢得联邦普选票的简单多数,还必须从 2/3 的行政区内获得至少 25%的选票才能获胜; 竞选副手也需要信仰与合作伙伴不同的宗教。此外,1994 年宪法第三款规定,联邦政府人员组成要保证具有联邦特色,任何一个族群都不能在联邦政府机构中占据绝对优势; 地方政府也要体现族群多样性。尼日利亚持续推进族群多样化的改革措施并不完美,一些州仍旧受到多数族群主导,某些选举仍会引发严重骚乱,不同部族之间争夺土地和水源的冲突时有发生。但从整体看,一系列优化的制度设计使各个族群的利益和诉求都能在政府中有所体现,推动各政党在意识形态和政策诉求上趋向温和,压缩狭隘族群主义的生存空间,使尼日利亚的族群关系有所缓和。

尼日利亚族群冲突经历了激烈—缓和交替的波动态势。英国殖民者的南北分治策略使尼日利亚形成了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伊博族得到了殖民者扶持,在经济和贸易上处于优势,但人口占少数; 北部豪萨—富拉尼族在人口上占优势,但在经济、教育和文化上相对落后。独立前后,殖民当局设计的选举制度是非对称结构导向族群冲突的重要触发点。小选区制度设计加上有利于北方的议席分配使得北部部族在联邦选举中获得极大优势,豪萨—富拉尼族利用联邦政府权力扩大北方的政治经济利益,而经济上占优势的南部伊博族在联邦权力争夺中处于不利地位。与此同时,伊博人土地上发现的石油加剧了族群资源占有和分配结构的非对称性。联邦政府采取激进措施扩大北部部族的政治经济利益,引发南方伊博人的抵制从而导致剧烈的族群冲突。在尼日利亚部分地区,少数族群移民的进入也会引起多数族群的反感,增大区域族群冲突爆发的概率。非对称族群政治经济结构与一系列催化因素叠加,导致尼日利亚的族群冲突逐渐升级。为了推动国家重建,尼日利亚执政精英采取了一系列弱化族群意识的制度设计,如重新划分行政区、为总统选举设立得票门槛以及确保政府组成人员的族群多样性等举措改变了族群行动的机会结构,遏制了族群政治行动和政策诉求激进化,有助于降低族群冲突的烈度。尼日利亚案例同时存在催化和遏制因素,为观察族群冲突的发生路径提供了多元动态的分析视角。

五、结论

族群冲突与治理是国际政治研究中一个经久不衰的问题,也存在很多进步和完善的空间,本文属于其中的一种尝试。殖民统治作为历史遗产影响殖民地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但在族群关系的研究中,学界还不够重视历史遗产的根本性作用,容易避重就轻地将族群冲突简单归因于族群心理、外部环境或经济原因,并未触及因历史约束造成的政经结构。即便有研究看到了殖民因素的影响,它们也更多强调单一或某几种因素的重要性,对其中的因果机制仍然语焉不详。本文构建了新的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分析模型,建立从殖民统治时期、独立时期到当下族群关系的完整因果机制,并通过四个非洲国家案例进行考察和比较。

本文展示了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模型的较强解释力,呈现了族群政经结构和族群冲突之间的关系,揭示了触发因素和遏制因素对从非对称性结构到族群冲突演化机制的影响。本文表明,并非所有族群之间的经济不平等都会引发激烈的族群冲突,只有在特定的机会结构之下族群的不满才会演变为激烈的族群集体行动或族群冲突。通过引入非对称概念,本文对族群政治权力分享和经济资源分配结构进行理论化尝试。按照不同模式下族群政治经济资源的配比将其划分为对称族群政经结构和非对称族群政经结构。在非对称性结构下,人口上占据多数但在经济资源方面居于劣势的族群一旦掌握政治主导权会有着强烈的再分配倾向,这种再分配往往严重损害经济资源占比处于优势的少数族群的利益,从而构成了族群冲突的结构性推动力; 对称族群政治经济结构则没有为族群提供上述机会结构,缺乏引发冲突的结构性推动力量,其族群冲突烈度维持在较低水平。

非对称政经结构模型不仅适用于前殖民地国家,也为认识、理解乃至治理当下的族群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首先,本研究表明,理解族群关系需要追溯历史上的族群治理架构,如部分国家在殖民统治时期形成的政经结构依然对当下的族群关系有重要影响。其次,经济不平等不一定引发族群冲突,但非对称政经结构容易在某些历史时刻和外部因素的作用下引发族群冲突。再次,确保少数族群的政治参与渠道、抑制过度激进的再分配政策等措施可以为处置负面殖民遗产赢得时间和空间。推进族群之间的经济文化融合、弱化狭隘的族群认同或设置族群得票率门槛等措施有助于遏制族群动员激进化。最后,在推动族群经济平等的过程中,尽力避免因激进再分配政策触发非对称政经结构是维护和谐稳定的族群关系的关键。在前殖民地国家转型过程中,只有在推动族群经济平等、完善产权保护和治理体系升级等多元目标之间实现平衡,才能避免国家出现重大政治动荡,构建和谐的族群关系。

政志观察

原标题:《顶刊论文 | 吴纪远 黄振乾:非对称政经结构与族群冲突:对四个非洲前殖民地国家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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