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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新地|虚拟现实体验中的三重沉浸

索引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
2022-08-29 15: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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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技术在当下的教育、娱乐、商业、传播等诸多领域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而这一技术之所以受人青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能营造出引人入胜的沉浸体验。

近些年来,沉浸式展览、沉浸式游戏、沉浸式电影、沉浸式新闻等虚拟现实作品连连出现。这里的“沉浸”,表达了人被数字化的虚拟情境和活动吸引,全身心投入其中,乃至于在感官和情绪的充分调动下,产生身临其境的体验状态。

那么,虚拟现实环境中的这种沉浸体验究竟是如何实现的?从现象学角度看,这种沉浸体验,不能被单独归结为外在技术刺激或内在心理感受中任何一方,它是人与技术在身体知觉场域中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体现为感知沉浸、叙事沉浸和自我沉浸的三重交织。

2021年2月,上海普陀,孩子在街道公共景观小品中玩儿。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周平浪 图

一、感知沉浸

作为一种体验,虚拟现实环境中的“沉浸”,在最基础的层面上是一种感知沉浸。这种感知沉浸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虚拟现实环境对体验者而言,能够显现出如现实环境般的具身性(embodiment)与可供性(affordances)。

具身性表达了人与环境在身体知觉层面的耦合关系,即一方面,我并非作为一个抽象的意识主体处于世界的对立面,而是通过活生生的身体存在于世界之中,置身于一个具体的环境或处境之中;另一方面,世界也并不在我之外,而总是显现在我身体的知觉场域之中,构成我周身的知觉环境,并会随着我身体的行为活动发生相应变化。

人与现实环境的这种具身性关联,正是我们能够置身于日常生活并沉浸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关联在虚拟现实环境中同样存在。一方面,虚拟现实技术能够通过包括对人眼睛、头部、四肢等在内的整体身体运动追踪,实现虚拟视觉场域的动态实时变换和触觉层面的同步反馈等多模态交互,进而使虚拟现实环境能够显现出符合体验者身体知觉活动的情境变化。

例如,当体验者的头向右转时,虚拟场景中右侧的事物就会出现在视野中,而原先左侧的一部分事物则从视野中消失,反之亦然;或者,当体验者在抓握一个眼前的杯子时,能够感受到相应的力反馈,等等。另一方面,具有开放性和可塑性的前反思的身体图式,能够在感知活动中将作为身体意向对象的事物及场景整合进自身的知觉场域中。

也就是说,我们的身体知觉对所知觉到的环境,具有一种整合和适应的能力,就像熟练的驾驶员不需要像新手那般小心翼翼观测,就能良好地感知到车身与道路或路上行驶的其它车辆的距离,一切驾驶操作都由身体自然而然完成,无需专门思考操作步骤。这种熟练恰恰是一种身体的熟练。同理,在虚拟现实体验中,我们的身体同样能够将虚拟的化身、事物及场景整合进自身的知觉场域,进而在虚拟体验中形成新的身体习惯,以此与虚拟环境更融洽地结合。总之,在身体与技术的相互作用下,虚拟现实环境能够以具身化的方式向体验者显现,由此为人营造出一种被虚拟环境包围的或置身于这一环境之中的沉浸感。

在具身性基础上,人与虚拟现实环境的可供性关联构成了感知沉浸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可供性生成于人基于身体知觉行为活动与环境建立的交互过程中,它表达了环境为人提供的行为的可能性,涉及环境对人所具有的实践价值。

我们的现实生活环境,就是一个具有可供性的场域,支持着我们展开各种行为与实践活动。我们置身于其中并沉浸在有关生活的各种任务情境中,包括工作、社交、旅游等。这种基于可供性关联而产生的面向实践生存的沉浸,正是我们日常生活的自然状态。同样,在虚拟现实体验中,人与虚拟环境也能建立一种可供性的关联,并获得相应的沉浸体验。一方面,虚拟现实环境能够与人建立丰富的行为交互。例如,如现实般伸手推开一扇可打开的门,或在拳击比赛中出拳击倒眼前对手。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关行为交互能够对人的生活产生实际的效应。比如,虚拟现实的高空场景会对人显现出“可坠落”的危险信息,引发人产生眩晕感和恐惧情绪,而这一效应可被实际应用于恐高症患者的临床治疗。虚拟现实的训练环境能实际提升人的相应技能,包括驾驶车辆、飞机的能力,以及提高警员或军事人员的作战能力等。基于虚拟现实技术与远程机械设备或机器人相连接的“遥在”环境,能帮助人们实现包括远程施工、远程医疗等在内的远程沉浸式作业。由此可见,虚拟现实环境能够与人建立一种可供性的关联,使人沉浸于不同的具体实践情境之中。

总的来说,具身性与可供性表达了虚拟现实体验生成过程中人与虚拟环境在身体知觉和行为层面所建立的交织与耦合关系。具身性意味着,虚拟现实场景能够如现实般显现为人身体的周身环境;而可供性则意味着,这种虚拟环境对人而言同样具有可供身体行动的实践意义。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虚拟沉浸体验的感知维度。

2014年,浙江横店,戏服图样。

二、叙事沉浸

在感知沉浸的基础上,虚拟现实环境中的“沉浸”也是一种由众多发生着的相互交织的虚拟事件所构成的叙事沉浸。传统的叙事沉浸所营造的是一种令人“神往”的,仿佛意识主体脱离身体,而独自游历于想象世界的精神体验,身体存在是这一体验中消极的限制性因素。与此相反,虚拟现实环境中的叙事恰恰是一种基于身体的叙事,其沉浸体验并非源于意识对身体的脱离,而是通过将作为主体的身体卷入事件或故事之中来实现。在此,身体并非叙事的障碍,而是叙事的载体与路径,其介入使虚拟现实的叙事过程表现出直观化、情境化和非线性化的特征,并以此为人营造出沉浸的叙事体验。

首先,叙事的直观化是指,人由于从事件旁观者变为事件的主动参与者与亲身经历者,因而不再通过外在的第三人称的阅读、聆听或观看间接地、被动地接受某个无关于自身的事件的叙述,不再需要借助对故事内容和意义进一步理解,才能产生认知或情感上的反馈。相反,体验者在第一人称的身体知觉场域中,直接感受故事的当下发生,并通过“我”的主动知觉与行动影响故事呈现。例如,让体验者置身于虚拟的战乱场景,体验者会在震耳欲聋的爆炸、烧焦的尸体、轰然倒塌的建筑和无助的哭喊的人群中直接体验到战争的残酷,这种直观性所带来的冲击要远远高于一般文字或单纯影像的叙述。

其次,叙事的情境化意味着,虚拟现实的叙事空间并非一个数字化的几何空间,而是以身体知觉空间为基础的一个有限的结构化的发生场域。其叙事以身体的锚定点为中心,并基于“点-视域”的结构特征形成了“这里与那里”、“近处与远处”、“中央与周围”、“可见的与不可见的”等具身性的空间表达。这种叙事空间打破了传统叙事媒介中剧场舞台的“第四面墙”,以及由书本或电影屏幕所造成的人与故事的隔阂,使叙事空间不再显现于体验者的对立面,而是构成了体验者当下处境。例如,当体验者“走进”虚拟的室内场景时,无法经验到室外正在发生的事件,反之亦然。正是在有限视域下,“情境”的发生才得以可能。若是从无视域限制的“上帝视角”出发,则我们只能在对象化的审视中,站在事件之外,而无法进入任何一个具体的发生性的情境。

最后,叙事的非线性化建立在体验者对叙事过程的主动参与和情境建构的基础上。其打破了传统的线性叙事模式,一方面使得虚拟事件会因体验者的交互行为而朝着不同方向发展,产生多种可能性;另一方面使体验者能够以不同身份从不同角度对彼此交织的事件细节和信息进行探索和挖掘。例如,对于事故现场的沉浸式报道,就可以让人从受害者、肇事者、救援者以及围观者等不同视角出发,经历事故的发生。这种叙事方式通过构建出如现实般具有多维性和立体性的事件发生过程,增强了体验者在故事中的沉浸体验。

总之,在虚拟现实环境的叙事模式中,体验者并不在事件或故事之外,而就在其中。体验者能够通过身体直观感受到故事的发生,并作为故事中的角色参与叙事建构;叙事的空间场域则在此构成体验者当下所处的具身情境;这样,当体验者置身于一个多维立体的叙事结构中时,其自然就获得了强烈的沉浸体验。

2022年,上海宝山,地铁轨道之中。

三、自我沉浸

从现象学的角度看,“自我”并非某个具有绝对同一性与不变性的内在于我们心灵之中的抽象本质,并非与世界相对立的意识主体。相反,自我恰恰生成于置身于世界的体验之流中,始终处于一种开放的、持续的、未完成的发生状态,并通过生存经历不断充实着自身。在这个意义上,“自我”首先是一种基于身体的前反思意义上的自身知觉;其次,它也是在我们的生存实践中所建构起的一段关于我们生命的叙事。回到虚拟现实的问题上,虚拟情境中的自我,同样包含感知与叙事两个层面,因而在感知沉浸和叙事沉浸的共同作用下,人在虚拟现实体验中最终实现了自我沉浸。

首先,人在虚拟现实体验中的自身知觉发生在人与虚拟现实环境的交互之中,并通过虚拟化身获得实现。

在身体现象学的语境中,我们的身体具有一种能感-可感的可逆性结构,也就是说,它既是一个具有主动感知能力的知觉主体,也是一个可被感知的客体性存在,并与其它可被感知的事物一样共属于这个可被感知的世界。这意味着,我所感知到的环境同时也是我身处其中的环境,我是我感知到的环境中的一份子,因而我与环境并非处于主客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形成相互交织的存在性关联。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自身与环境相交织的这种知觉体验,能够通过虚拟化身进一步延伸至虚拟的世界。一方面,虚拟化身为体验者提供了一个锚定在虚拟现实世界之中的主动知觉位置,使体验者能够对虚拟环境进行主动的感知和探索;另一方面,由于虚拟化身生成于虚拟现实环境中,因此它也使得体验者在虚拟环境中占据着一个可被他者知觉的位置,从而在被知觉的意义上如同其它虚拟事物一样,成为虚拟现实环境中的一份子。这样,虚拟化身就通过对体验者身体可逆性的延展,使体验者能够在对虚拟现实环境的感知中知觉到自身在其中的显现,从而产生在场沉浸感。

其次,当体验者在感知层面能够通过虚拟化身获得置身虚拟情境中的自身知觉时,他/她进而就可以借此化身在虚拟实践中展开自身的生命叙事。我们是谁,并不取决于我们内在的抽象本质,而取决于我们的生存体验以及所经历的故事。我们活在一段段有关生命的叙事中,并在叙事的同一性中获得对自我的理解。生命的叙事在体验的发生过程中表现出开放与包容,使得无论现实还是虚拟的体验都会被铭刻进这一叙事中,并构成差异而丰富的生命历程。因此,我们在虚拟现实情境中的学习、工作、社交、旅游、娱乐等经历,虽然是借助数字化的虚拟技术而实现的,并显得缺乏客观实在性,但从具身体验的角度来讲却是我们实际的经历,并构成了我们生命叙事的内容。我们沉浸在这些虚拟与现实相互交织的经历与故事中,并持续构建着自身的意义。

由此可见,虚拟现实体验中的自我沉浸,并非是对自我存在的明确意识,而恰恰是一种“忘我”的状态。所忘记或忽略的是一个本质化的内在的抽象自我,一个独立于虚拟体验的精神主体。正是由于对抽象自我的忽略,人与虚拟现实环境间的主客对立才得以被打破,我们的自身知觉才能伴随体验之流延伸至虚拟的维度,与体验到的虚拟情境发生深度交织与耦合,并将一段段虚拟的经历和故事纳入有关自身存在的叙事过程。这正体现出了自我的沉浸状态,即沉浸在一种生成的、不断建构的生命的体验和叙事之中。

2017年,成都,公交车上的人。

四、总结

综上所述,虚拟现实的沉浸体验发生在人通过身体与技术进行交互而形成的第一人称的知觉场域中。这种沉浸体验,在最为基础的层面上,是在人与虚拟现实环境的具身性与可供性关联中形成的一种感知沉浸;而感知沉浸又使得人能够置身于虚拟现实的叙事情境之中,作为故事中一员亲身体验故事发生,参与故事建构,进而产生叙事沉浸;感知沉浸与叙事沉浸则进一步使人基于虚拟环境中的在场体验,将虚拟现实的经历纳入到自身生命叙事之中,从而实现一种自我沉浸。在虚拟现实体验的实际发生过程中,感知沉浸、叙事沉浸以及自我沉浸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线性因果关系,它们在相互作用与交织中共同形成了虚拟现实的沉浸体验。

    责任编辑:王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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