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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仁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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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仁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法制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副处级(四级高级法官)以上干部大会,宣布了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杨宗仁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的决定。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主持会议,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杨宗仁作表态发言。
据公开资料显示,杨宗仁,1966年5月出生,蒙古族,辽宁阜新彰武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辽宁外语师范专科学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审判员,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8月,任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2017年8月,任北京海关党组书记、关长;201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原题为《杨宗仁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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