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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经典案例

2022-09-02 07: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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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需要综合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银行账户交易流水、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等证据认定。

典型案例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为“SΛMSUNG”,此商标有效期直至2021年7月27日;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设立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并且获得特别授权,主要负责公司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与法律事务。2014年8月,被告人赵某林通过网络中介购买了名为“三星数码专卖店”的淘宝店铺来经营,在并未经过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授权下,从深圳市华强北等手机批发市场批发大量假冒的三星手机裸机与配件,自己进行组装,并且通过“三星数码专卖店”在淘宝店铺上以“正品、原装、二手”等进行宣传、销售。

被告人林某系该店的客服人员,负责日常销售与管理维护,被告人孙某负责假冒三星手机裸机及配件的进货、包装及联系快递公司发货。至2016年11月,该网店共计组装、销售假冒三星手机20000余部,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评析:一、被告三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机头及配件,组装假冒正品手机,并通过淘宝网店对外以“正品、原装”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其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即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并且,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二、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林某、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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