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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灵台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灵台县城区和各乡镇
三、整治的重点车辆
电动车(两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轮椅车)、摩托车(普通两轮、三轮、轻便摩托车)及三轮汽车。
四、集中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摩托车、三轮汽车未依法登记悬挂号牌、或使用假牌套牌,以及未按期检验、未购买法定强制保险的;
2.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违反禁令标志、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的;
3.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载物的;
4.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5.饮酒、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的;
6.驾驶非法改装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车的;
7.其他涉及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按国家规定依法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通告
灵台县公安局
2022年8月30日
原标题:《灵台县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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