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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2-08-31 18: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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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灵台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灵台县城区和各乡镇

三、整治的重点车辆

电动车(两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轮椅车)、摩托车(普通两轮、三轮、轻便摩托车)及三轮汽车。

四、集中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摩托车、三轮汽车未依法登记悬挂号牌、或使用假牌套牌,以及未按期检验、未购买法定强制保险的;

2.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违反禁令标志、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的;

3.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载物的;

4.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5.饮酒、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的;

6.驾驶非法改装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车的;

7.其他涉及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按国家规定依法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通告

灵台县公安局

2022年8月30日

原标题:《灵台县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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