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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微学堂】第69期 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仍多次闹访、非访,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2-09-01 18: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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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那些有理诉求的访民,希望能通过正确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切记不要被他人利用给国家和社会添乱。

【基本案情】

周某某因在信访问题已经解决,信访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多次到当地政府、省妇联等部门,采取组织多人闯政府大门、堵办公楼门、打横幅等方式闹访,并到北京多次非访、闹访,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被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后,周某某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认真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根据周某某的具体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已属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对周某某的申诉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寻衅滋事罪是非法上访人员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追逐、拦截接访人员或其他群众,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上访人员上访时一定要避免上述行为,且对于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地区非正常上访,按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警告、训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非法上访,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也涉嫌寻衅滋事罪。此罪轻者可判5年以下,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公民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即便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也不得使用非法的手段,否则就会受到法律追究。【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原标题:《【法治微学堂】第69期 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仍多次闹访、非访,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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