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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行纪念特区授权立法三十周年座谈会

2022-09-01 18: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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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特区42岁生日之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三十周年座谈会,部署在新起点上如何继续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探讨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新路径,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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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根据授权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是深圳特区立法权的根本特征和区别于一般地方立法的独特之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说。

截至目前,深圳人大共制定法规258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217项,设区的市(较大的市)法规41项,现行有效法规184项,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成熟经验。

超1/3特区法规开全国先河

骆文智介绍,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明确规定“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这体现了中央对深圳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

“深圳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拓荒者。30年来,凡属于先行性、探索性、创新性的制度建设,均大胆运用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尤其是《意见》公布以来,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出台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和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的法规。”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生前预嘱”首次写入中国内地的法规中。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摄

骆文智介绍,30年来,深圳已通过的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中,有超过1/3是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开全国先河、填补国家立法空白,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有益经验,为其他地方立法提供参考借鉴,如个人破产条例、数据条例、科技创新条例等都是全国首创。

“坚持特区立法创新和变通是经济特区立法的根和魂。实践证明,凡是影响力大的、效果好的、解决问题多的法规都是创新和变通内容最突出的法规。”深圳大学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首席立法咨询专家黄亚英说。

黄亚英认为,衡量一个法规是否包含先行先试和创新变通,关键是在“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上;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以及符合国家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上;深圳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上;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加强内地和港澳合作的事项上”四个方面中,看其是否包含了某一方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

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衔接

纵观深圳特区立法30年的经验,多位与会者都表示,必须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内容丰富,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其中大部分具体改革方案都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可以说,深圳各行各业各领域的改革都离不开特区立法的支撑和保障。因此敢用、会用、用好用足立法权,对经济特区能否继续引领改革开放至关重要。”黄亚英认为,深圳特区继续“特”下去的三大法宝,一是双区建设的区位优势,二是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三是特区立法权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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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文智也表示,应不断完善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机制,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立法。其中,“稳”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分析论证、加强风险评估,有计划、分步骤、按节点推进立法项目,确保每一部法规制度设计符合逻辑、遵循规律、科学可行;“进”是积极进取,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发展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要早落实,实现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相统一。

同时,注重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所谓“小”,即精准立法,选取小切口,针对具体问题设计规范;“快”即高效立法,化繁为简,加快立法速度,提升立法效果;“灵”即形式灵活、聚焦需求,坚持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聚焦立法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并提出更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出台一批“小切口、小快灵、真管用”的“民生小法”。

探索建立“立法辩论机制”

除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守正固本与创新变通相协调,骆文智还强调,要确保每一部法规都载满民意、回应民需、体现民情。

“我们要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聚焦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通过立法及时回应新要求新期待。同时,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穿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听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骆文智说,当前深圳共有社区立法联系点245个、企业立法联系点12个,体量大、信息渠道多,应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力建设,收集“原汁原味”的社情民意。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小文也表示,未来希望推进开门立法,探索建立“立法辩论机制”,邀请不同意见的各方相互辩论。“立法是兼听各方诉求,理越辩越明,扩大立法联系点,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企业、律师行业协会等纳入到政府的立法联系点中来,拓展立法听证的广度和深度,并利用各大平面媒体线上平台、政务微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倾听民意,提升公众对立法的关注度。”

此外,蒋小文提出,加强立法研究,对标国际高标准,加强立法领域的域外法律查明和比较法研究,加大学习吸收先进立法成果的力度,广泛收集中国香港、新加坡以及其他国家的立法资料,在具体立法项目的制度设计过程中,大胆结合实际,借鉴有益的做法。

“目前对立法的专业化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我们也深感知识储备是不够的。为适应先行示范与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客观上要求我们注重立法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实现立法人才队伍专业化,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蒋小文说。

原标题:《深圳举行纪念特区授权立法三十周年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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