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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绿之约 司法之诺 | 绿浪东西南北水 法韵深深连梦泽

2022-09-05 15: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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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艾家静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秋时节,何以蘇州。这恰好是苏州博物馆的本季主打,刚开放不久的草鞋山遗址公园成为重要坐标。跨越了太湖流域、长江下游一带的石器时代到先秦时期的全部编年史,草鞋山遗址被称为“江南史前文化标尺”,一下子把水韵天堂的历史,回溯至6500年前。

蘇,有鱼有米、富庶安康

州,上善若水、灵动温润

从江南史诗的起点观照此时,再望向更悠远的未来,天蓝、地绿、水清、居怡,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只此青绿”画卷永葆生机,法治是不可或缺的永恒底色。立足执法办案,延伸审判职能,苏州法院正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

铺开围绕打击、修复、共治三个维度精绘的高颜值版图,太湖(冲山)、长江(郑和公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汾湖)、大运河(文昌阁)等四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跃然而出,见证了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的苏州足迹,也标注着司法守护天堂遗韵的高光时刻。

当好绿色“裁判者”

托起太湖碧水蓝天

包孕吴越的太湖,润泽万物,生生不息,被视为苏州乃至长三角的母亲湖。漫步湖畔,水波清清,秋韵浓浓,碧水蓝天辉映,满眼盎然生机。

然而,六年前,千余吨垃圾被倾倒湖中,让明珠黯然失色,造成经济损失850余万元。案情复杂叠加舆论热度,经过一审、二审近十个月,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3名被告人最高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全国关注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尘埃落定。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迈上新征程。2019年7月,姑苏法院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苏州、无锡、常州部分地区环境资源一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聚焦“三审合一”优势,当好绿色“裁判者”,三年间,法庭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415件(包含刑附民)、环境行政诉讼案件79件、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件38件。

无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案,还是诸如从事电镀、金属加工的小作坊偷排超标污水等典型案件,依法裁判、重拳出击的背后,是苏州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担当与力度。

“我们认识到错误了,一定赔偿。”2020年初,周某等22名被告人在太湖封湖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其中21人被判处实刑,并全额缴纳生态资源损失费13.8万元。从2020年10月开始,太湖进入了史上最长禁渔期,司法守护生态之美的脚步从未停歇。

“一、二、三,倒!”去年3月开展的“大美太湖”司法保护主题活动期间,10万尾鱼苗投向万顷碧波。上周,太湖(冲山)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揭牌启动,优化太湖生态的司法之力再度加码,伴随“太湖美,美在太湖水”的婉转歌谣“咏”流传。

探索生态修复先行

让长江“增绿”也“生金”

从雪山出发奔流入海,长江入海前的顾盼回首之地,就在太仓。而长江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所在的郑和公园,正是600多年前船队七下西洋的起锚点。

600年后,“一带一路”的繁华传奇仍在续写,“勇立潮头”的郑和精神也不断激励着苏州法院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新时代长江保卫战中争先作为。

“倪某等人参与、实施长江中倾倒垃圾或土壤中填埋垃圾……”2018年,一起“垃圾跨省倾倒长江污染环境案”备受关注。苏州法院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审理中注重全面追责,对全环节、全链条犯罪予以打击,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倪某等十人最高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百万元罚金。该案获评江苏省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入选第11届长三角地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如何更好服务保障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苏州法院着力探索一条“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新路径。

2019年,一家电子公司因厂房缺陷导致废水渗漏,造成严重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污染,在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苏州政府首次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公司承担赔偿622万余元,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司法实践中,苏州中院还对生态损害赔偿和民事公益诉讼两项制度的衔接开展了有益探索,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多赢局面。在中华环保联合会诉长化农药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督促被告公司一次性预付生态环境补偿金五千多万元。

损害赔偿到位了,可排出去的污水、有害气体之类的污染源会自然而然净化,生态修复红利如何真正让百姓乐享,异地修复提供了新思路。

今年6月,苏州中院决定设立全市首批四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并配套出台了《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为深入践行生态修复司法理念提供了丰富平台和制度保障。以四个基地为依托,今后可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等各类案件中,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切实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从2011年案发至今十多年间,苏州中院一直关注着长化农药公司对昆山淀山湖周边环境的生态修复进程,并就修复方案多次与检察机关和当地政府会商。如今,被污染地块已经全部变成了绿地,修复面积达3700余平方米,以司法之诺兑现了青绿之约。

下好共保联治一盘棋

打造美丽长三角

在汾湖有一座585米长的元荡慢行桥,趁秋高气爽漫步其上,江面开阔,远处草木葱郁,一不小心就从苏州走到了上海。

一座桥勾连上海青浦和苏州吴江,步行就能实现的跨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加速进程,其中浓墨重彩一笔,当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创建协同。上周,示范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落地汾湖,又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打上了鲜明的绿色烙印。

跨域一体,绿色共生。在齐某污染环境案的审理中,苏州法院及时有效保护了位于浙江省的甬江水系,实现了跨域环境修复,成为护航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典型案例。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今年5月,全市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领导小组成立,并梳理细化了包括平安建设、营商环境、绿色发展、民生服务、基层治理等五方面合计25项任务分解表,切实织密司法保护屏障,全力做好护佑生态绿色大文章。

放眼推进示范区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协作与司法一体化版图,围绕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健全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已成为苏州法院的现实之需,发展之要。筑牢示范区环境资源司法联合保护网,越来越多的苏州元素,值得期待。

司法活力奔涌千年钞关

擦亮大运河文化“金名片”

一雨洗残暑,初秋生嫩凉,运河沿岸枫叶正染红。

9月2日上午,大运河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在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苏州段)“十景”之一的文昌阁揭牌设立,素有“江南要冲地,吴中活码头”之称的浒墅关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

千年运河贯穿古今,江南文脉奔涌不息。“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绿浪东西南北水,红栏三百九十桥”,苏州“水陆双棋盘”的城市格局正因运河而启,更因运河而兴。进入新时代,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实施,使大运河“连线织网、融会交流”的作用日益凸显。大运河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直接关系到运河沿线的景观环境质量、群众幸福指数和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这其中,司法是关键一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几年前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通过厂区渗漏储液池,将千余吨危险废物排放至京杭大运河水体。姑苏法院依法严惩,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罚金。一方面,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追究力度,让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另一方面,相关案件的审理瓶颈与难题也浮出水面,比如通过船只、渗排等隐蔽的方式向水体排放废液,追查难、取证难,等等。

2020年底,在苏州中院牵头协调下,大运河流经及沿线的姑苏法院、吴江法院、吴中法院、虎丘法院、相城法院、工业园区法院等六家基层法院共签协议。2021年,苏州中院又制定出台《大运河(苏州段)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工作方案》,指导辖区法院统筹推进大运河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文化遗产保护,助力苏州“运河十景”建设,高水平打造大运河文化带司法保护的苏州样本。

“单兵作战”变“联合作战”,围绕大运河生态与文化保护,全市法院积极构建跨区审判事务协作制度,并建立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裁判案例库和审判技术专家库,加强与沿线区域公安、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促进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良性互动;同时,加强与环境保护公益团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推动构建涉大运河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实现审判资源联动互通、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为把大运河苏州段建设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中“最精彩的一段”,源源不断输出司法力量。

司法协奏出妙曲,行尽江南皆是诗。苏州,是长江与大运河最美十字交叉里的江南,是千年文脉与火热当代互动起舞的江南,是良法善治与青山绿水融汇共生的江南,如何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品牌,苏州法院一直在思考、在探索。四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的启用,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这背后,一个“青绿之约 司法之诺”的苏州路径正在形成,一个“最江南”之地在大河汤汤,日月轮转中愈发清晰可见,延续了6500年,充满未来的想象空间。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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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绿之约 司法之诺 | 绿浪东西南北水 法韵深深连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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