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社论】家暴影响仕途前程:把红线划得更清晰

2022-09-06 17:52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字号

今年是我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的第七个年头。七年来,“家暴违法”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如何预防和遏制家暴上,各地探索出了诸多经验,比如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范畴,鼓励更多“路人”参与到反家暴中来。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今年以来,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并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家暴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严于律己,做好守法示范。从法纪角度而言,领导干部若触及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法纪红线,在选拔任用时必须予以慎重评估,甚至一票否决。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表题为《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的文章指出,根据《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应该说,公职人员家暴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法纪责任,这在规则层面是毋庸置疑的。在专项行动中将公职人员是否存在家暴单列出来,纳入选拔任用参考依据,既是一种强调,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近年来,诉诸舆论的公职人员家暴案件时有出现,往往引发社会热议。

家暴违法,一些轻微的行为即便够不上违法,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也可能涉嫌违纪。这种“双重规制”,有利于《反家暴法》、《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防止家暴行为被当成“家庭纠纷”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明确将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相关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实际上就是要把个别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家暴问题拉到阳光下来晒晒,也可以理解为在依法依纪阻断家暴处理问题上避重就轻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

当家暴真正影响到公职人员的仕途前程,必然有助于倒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反家暴法》,也有利于营造更浓郁的反家暴社会氛围,进一步破除“家暴是家事、私事”的错误观念。

当然,这一做法目前只是地方性的探索,规则的层级和执行强度不算高,最终能够产生怎样的现实效果,还有待观察。值得思考的是,它是否可以从个别地方的“自选动作”,上升为统一的“标准动作”,以更权威的法纪规定来加以确认,由此真正把公职人员反家暴的红线划得更清晰,也给全社会反家暴树立更鲜明的风向标。

    责任编辑:甘琼芳
    图片编辑:胡梦埼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