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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身边法 筑平安城】刑事篇:国家机关证件不容买卖
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用案例为群众传授法律之道、解读法律之惑,弘扬法治社会,共筑平安鹤城。今天,让我们来一起阅读这件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刑罚的故事,看看法官是怎么给大家答疑解惑的。基本案情:
2018年8、9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四个商贸公司并办理了公司对公账户。李某某将上述四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全部资料卖给了李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4900元。李某某于2020年4月28日主动到淇县公安局配合调查,并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四套公司材料出售给他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
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商事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国家对商事主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还会给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因此,在我国,营业执照及配套的对公账户、密码、公司印章等均系法律明令禁止买卖的,否则将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实践中,一旦营业执照被出卖、借用,就无法控制购买方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一些被买卖的证件还可能经过层层转手,流入境外或其他不法分子手中用于电信诈骗或洗钱等犯罪,以此获得巨大利益。而作为最末端的出卖证件者,往往只获利几千元甚至几百元,但是这些人却会因为蝇头小利成了罪犯的帮凶,也使得自己背上刑事前科,令人扼腕叹息,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同时,也警示大家在工作生活中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警惕相关信息被他人冒用。
(编写人:李惟静)
原标题:《【讲身边法 筑平安城】刑事篇:国家机关证件不容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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