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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5年审结操纵证券等三种犯罪229件,用足财产刑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璐 资深记者 林平
2022-09-09 21:4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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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方面,最高法强调要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

9月9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介绍各部门依法惩治证券犯罪工作情况。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祝二军介绍,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三种证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同时,注重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士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 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如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祝二军对此表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犯罪。

首先,严格适用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或者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市场的;对于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对于因证券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年内因证券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等情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确保打击有力、震慑有效。

其次,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提高违法成本,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再次,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赃退赔,符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罚,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祝二军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处证券犯罪力度,健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合力惩治证券犯罪,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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