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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私聊称老板为老太太被辞违法吗?“有男朋友的女性不招”,公司回应了

2022-09-13 15: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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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讯

微信私聊称老板为老太太被辞!法院怎么判?

2022年3月12日,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之一是因为他在与同事微信私聊时,称53岁的公司女领导李某为“老太太”。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纠纷诉至法院。

据时刻新闻报道,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万余元。

案情介绍

2020年2月,男子张某入职某公司任后勤部门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21年2月,张某通过微信与下属小胡私聊安排部门工作时,说了一句:“我觉得(腊月)三十很重要,园区还不知道老太太出什么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备无患,现在一切都不好说。”之后,包含这句话的聊天记录被小胡截图发送到了公司微信群中。

张某在微信私聊中所称的“老太太”,指的正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女,53岁),而张某也没想到,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却为日后埋下了出乎意料的隐患。

2021年3月11日,张某与下属小胡因请休假问题,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争吵过程中,小胡一怒之下竟将一把菜刀架在了张某脖子上,张某冷静处理,并在安全脱身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小胡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2日,本以为会等来公司慰问的张某,等来的却是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载明:“你在与下级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上级领导使用不当言论及称呼,公司认为你并不具备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素养及专业,不能给自己的下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该行为同样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乙类过失。以上两点在公司内外部都造成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给公司商誉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现公司通知你于2021年3月12日起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过程

诉讼过程中,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到了公司是否可以因张某在微信私聊中称呼上级领导为“老太太”一事,而解除劳动合同上。

公司认为,张某用“老太太”这种不当称谓来称呼公司上级领导是十分不合适的。张某言行不当,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公司因此完全可以依法将张某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法院认定,公司基于张某私下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对张某施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的做法,显属不当,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9万元。

宣判后,张某和公司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以案说法

判断公司以张某私下称呼其法定代表人“老太太”为由辞退的做法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达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从工作岗位看,张某的工作岗位为后勤部门经理,属于中下层的管理岗位,而非高级管理人员,其言论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影响范围,均相对较小。

从张某言论的内容看,“老太太”一词并不具有贬低或侮辱性的含义。结合该词所指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性别、年龄情况,亦不足以认定张某使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不尊敬或侮辱含义。

从赵某发表相应言论的语境来看,其当时是在与小胡进行单独沟通,双方谈话的气氛比较宽松、用语比较随意,对张某的相应行为予以严厉处分,显然属于反应过激。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相应行为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且公司亦不能举证证明张某的相应言论产生了不良影响,故公司基于张某的相应言论对张某施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显然事实依据不足。

“有男朋友的女性不招”,公司回应了

9月8日,浙江温州的甲女士在网上找工作时被告知有男朋友的一律不招,拉黑对方后,又收到对方发来“你未约束好自己,已有男朋友,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短信。

据长江日报报道,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甲女士发布的聊天信息确实为他发送。他的公司刚刚成立,业务不好,个人压力很大,有些情绪。但这个岗位招聘没有男朋友的员工,确实是岗位的要求之一,因为这对他比较有利,他今年26岁,之前一直忙于工作,还没来得及找女朋友。

9日上午,该招聘平台上检索涉事科技公司信息发现,此前该公司的三个在招岗位仅剩销售一个,另外一个PHP开发工程师和甲女士求职的平面设计岗位均已下架。

招聘平台客服人员表示,两个岗位均是平台收到了相关的投诉举报,对其进行了下架处理。

一人2000,全班8万,啥班费这么贵?

近日,安徽铜陵,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称孩子所在班级收取高额“班费”,每人2000元,一个班将近40人,总额高达8万元。“试问一学期能用到8万元吗?”这名家长质疑,收取这么多班费,到底用在了何处?钱花哪儿了?

收到留言后,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应,经过调查,该费用由家委会“征得全体家长同意”,是为了方便家长,减少琐碎费用缴纳次数,集中一次性收取的班级代管经费,收支不经过班级教师。

经了解,这笔费用主要用在教材、学习及活动开支上。

例如,自愿征订学科作业资料费等,34090.5元,学校春季补缴教材统一收费,2636.34元,班级必需品等物品5261.6元,现结余42011.56元。班级费用支出账目明朗,记录详细,接受全体家长的查阅和监督。

有网友对这些费用提出了质疑,教材费、资料费就算了,怎么急救箱、绿植也要学生买?学校不是有医务室吗?收支明细公开,就能说明这钱花得合理吗?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关于家委会“乱收班费”的举报不胜枚举。

据法治日报报道,成立家委会,是我国教育部在2012年提出的要求。指导意见指出,要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因此,各中小学、幼儿园都纷纷成立家委会。然而,每逢开学季,家委会就陷入舆论风波,乱收费、拍马屁、小金库......各种控诉,乱象频出。

十年过去了,教育在进步,家委会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

某品牌儿童注塑鞋被紧急召回!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信息称,因重金属铅总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符合GB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广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召回360双“BELLE”儿童注塑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此次召回的儿童注塑鞋,召回原因为重金属铅总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符合GB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可能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公告显示,请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广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会在销售门店张贴召回计划并安排退货。

网购垃圾袋100个一卷,无聊时一数只有56个?律师:涉嫌欺诈

买菜要当心短斤少两,但你知道网购时也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吗?近日,有网友发帖讲述了自己网购垃圾袋、到货后数量和商家宣传的差了近一半的经历。虽然垃圾袋的单价并不高,但该帖却引发了网友的极大关注,大家纷纷吐槽自己遇到的类似经历。

据上游新闻报道,帖主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满300个送300个的垃圾袋,一共600个,到货时分6卷进行包装。网友还特意询问客服,1卷是否有100个垃圾袋。客服回应:1卷是100个或150个随机发放。

到货后,帖主从每卷的厚度判断,这几卷垃圾袋不像足量100个的样子,饭后闲着没事的时候对随机一卷垃圾袋进行拆开清点,结果理应有100个的垃圾袋却只有56个。该帖子还附上9张图片,其中有7张为帖主与商家客服的聊天截图,1张为对店铺的举报截图。

在发现数目不对后,该网友就去找了客服,客服说是发错货要退差价。一开始表示会退12元(总价24.62元),自己认为也挺合理的,但后来客服又说要精确到个数来退,每卷按照56个补差价,客服还十分确定地说每卷都是56个。于是,网友又数了一卷,发现这卷才53个,但客服却表示不可能,因为“机器设定是55个”。该网友称,到了这里他已经完全明白,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发错货,就是商家的套路。

网友最终没有同意退差价,通过平台对其店铺进行了投诉。最后,商家同意了全额退款,平台也表示将对其进行了处理,但其具体惩罚是什么并未告知。

律师表示,如果多位购买者都发现此类情况,那么有可能是商家的一种“套路”,利用低价值、数量较大的商品买家不会刻意计数的心理,刻意少发、漏发商品。这和买菜缺斤少两其实是一个道理,涉嫌欺诈销售。消费者在固定证据后,可向销售平台或者消协投诉要求处理、处罚商家。当然,消费者也可以起诉维权,但维权成本相对较高,这也是部分商家敢于这样做的原因之一。

注册超市会员需提供身份证号?专家:警惕信息泄露

几天前武汉市民邵先生想在某超市购物,由于非会员无法消费,所以邵先生注册了一个临时会员,注册中工作人员要求他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当时他没有多想就按照要求进行了操作。事后他有点担心,超市注册会员时要求提供身份证,会不会有不妥之处?对此,专家认为,如果仅仅针对个体消费,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没有必要。

据武汉晚报报道,该超市办理会员卡的服务中心负责人称,因为超市时不时会有送券等优惠活动,并且这个会员全国通用,所以需要实名制办理会员,而且所有会员信息超市工作人员是无法看到的,只有平台能看到,和支付宝、微信等实名认证一样。

对此,有专家认为,作为超市,有顾客提供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就足够了,身份证号码属于多余的信息,市民没有必要提供。如果身份信息泄露后,很有可能被人拿去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市民需要警惕。

网红吹头发视频被下架后起诉平台?法院这样判了

某日,小有人气的网红林某分享了一则在淋浴间吹头发的视频后,虽然获得了上万次的点击量,但不久该视频被平台判定涉及低俗而下架。之后,林某反复申诉未果,遂将短视频平台告上了法庭。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该案已审结,法院认为视频内容易使大众产生不适,下架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林某的全部请求。

据了解,林某被下架的这则视频在发布后短时间内点击量就达到了15000次。一天后,他收到了“您所发布的视频涉及低俗,未通过审核,已被禁止通过”的通知,此时他才知道自己的视频已经被平台下架。

平台给出的下架理由为“视频中赤裸上身洗浴、身披浴袍吹头发等画面涉及低俗色情,有高度疑似裸露下体的情况”。

针对短视频平台的说法,林某则表示视频中自己只是身穿深色内裤,并没有裸露下体,他认为平台单方停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故要求恢复视频的播放。

平台表示,其是在收到用户对该视频包含色情低俗内容的举报后,经核查情况属实采取的下架措施,均合理合规。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短视频平台对涉案视频进行下架处理是否符合网络服务合同的约定。

该平台《用户服务协议》提到,“用户不得在平台制作、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若有违反则视频平台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立即停止传输相应信息”等。双方均应当按照网络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同时,结合视频的主题、场景及被投诉的情况,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依据协议对涉案视频采取下架措施并无不当,且在下架后也已及时告知林某下架情况与申诉途径,并未违反网络服务合同的约定。最终,法院对林某的各项请求均未予支持。

企业搬家,劳动者能拒绝上班吗?

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整体搬迁是常有的事。对劳动者而言,企业搬迁后如果离家太远,通勤的成本、时间、便利性都是现实问题。

那么,劳动者能不能以公司“搬家”为由拒绝提供劳动?一起来听听律师的解答!

依法严惩恶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近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针对不法分子恶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实施犯罪等突出情况,尤其是对恶意窃取中小学生、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个人信息,非法侵入政企系统窃取个人信息,邮政快递领域非法窃取快递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重点方向,公安机关全力开展侦查攻坚,有力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四川公安机关破获“8·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四川公安网安部门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成立3家助贷催收公司,组建技术团伙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开展助贷催收业务,非法牟利1000余万元。8月10日,四川公安机关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89名,查获各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软件工具104款,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200万余条。

公安部重拳打击通过勒索病毒、木马程序等黑客攻击手段侵入个人、企业和防御薄弱的政务平台窃取信息数据和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并组织制定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散布“老人因饥饿上吊自杀”谣言被拘!新疆伊宁警方通报相关案件

近日,新疆伊宁市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煽动对立情绪,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2年9月10日,伊宁市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据法治日报报道,9月11日下午,伊宁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了相关案例:

祖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老人因饥饿上吊自杀”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祖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钟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居民因喊楼被志愿者打掉牙”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钟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苏某通过互联网上煽动群众对立情绪,并被大量传播,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苏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赵某通过互联网公然煽动居民下楼聚集,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原标题:《微信私聊称老板为老太太被辞违法吗?“有男朋友的女性不招”,公司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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