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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查封“二师兄”执行陷困境,善意“留活口”僵局迎刃解

2022-09-15 17: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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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潘文华 平南法院宣传

生猪也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供执行吗?答案是肯定的。

9月15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特殊”案件,当场对被执行人圈养的8头生猪依法予以查封,最终却又决定把这8头“二师兄”留在了现场,这是为何?

基本案情,2019年底,被执行人陈乙以生意周转为由向申请人陈甲借款80000元并约定在2021年6月还清,但直至还款期满陈乙均未还款,陈甲经催收无果遂将陈乙诉至法院,案件判决生效后陈乙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甲无奈遂以陈乙拖欠借款80000元及利息为标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陈乙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执行法官接到案子后立即与陈乙取得了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而陈乙则不断强调自己债务太多,实在无力偿还;那陈乙是否真如其所言那般经济困难无力还款?为寻找答案,法官亲自上门找到了陈乙,发现其在一片断壁残垣中圈养了8头生猪,均未达到“出圈”标准。面对执行法官,陈乙依旧强调自己债务缠身,希望能够再宽限一段时间。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牲畜等“活物”的强制执行不同于房产、车辆等“死物”,鲜活牲畜存在保管难问题,这个法子明显行不通;目前生猪市场价格偏低,卖不了高价钱,更何况这8头生猪根本未达到“出圈”售卖标准,怎么做?才能保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呢?经过深思熟虑与耐心沟通并取得双方同意,法官最终采用了既节约司法成本又确保有效的方案——“活封”。即法院依法查封陈乙8头生猪,继续将生猪留在现场由陈乙饲养,不得擅自转移、处置,责令其限期出售并需将出售生猪的款项用于履行债务。

眼见困境暂时解除,陈乙长出一口气:“临近年关就能卖个好价钱了,谢谢法官谅解,我一定会尽快履行......”

案后,法官表示本次执行工作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有效运用“活封”措施,找准了双方利益与平衡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文字:潘文华

原标题:《平南法院:查封“二师兄”执行陷困境,善意“留活口”僵局迎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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