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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新规:延长备案有效期限 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2022-09-19 17: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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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拓宽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延长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如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医保待遇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支付比例降幅不得超过10个百分点。

规范跨省临时就医人员报销待遇政策。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医保待遇政策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实现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并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执行相应医保待遇政策。

规范跨省直接结算流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要全面上传费用信息,准确结算参保人员待遇。参保人员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也应上传医疗费用明细、诊断等就诊信息。支持开展手工报销线上办理试点。

原标题:《跨省异地就医新规:延长备案有效期限 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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