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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会昌一男子深夜扰民还踢门,多次寻衅滋事获刑!

2022-09-19 16: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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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一男子

无视法律法规,

肆意挑衅,

随意殴打,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获刑6个月!

案件事实

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胡某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7年4、5月的一天,因肖某向罗某(已判刑)借了3万元未还,受罗某的指使,李某(已判刑)穿着自制的写着“欠债还钱”字样的T恤,伙同被告人胡某及付某来到会昌县站塘乡站塘村新村肖某家,强行在肖某家滞留、吃饭、放鞭炮,跟踪肖某,逼迫肖某还债。

二、2017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胡某在会昌县右水乡郭某家附近道路上摆弄摩托车,由于摩托车产生的噪音很大,郭某的妻子听到动静后从自家二楼窗户往外看情况,被告人胡某发现后遂对郭某妻子进行谩骂,并把郭某家一楼的卷闸门踢烂。2017年9月24日,会昌县公安局给予被告人胡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三、2018年3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胡某骑摩托车在会昌中学门口公交站揽客时,看到钟某(10岁)在等公交,便上前抱住钟某阻止其乘坐公交车,钟某被吓得大哭。钟某的奶奶袁某闻讯赶上阻止,被告人胡某骑上摩托车逃跑,袁某追上与被告人胡某发生争吵,被告人胡某一脚踢开袁某后离开现场。2018年4月20日会昌县公安局给予被告人胡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四、2022年5月9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胡某骑共享单车路过会昌县文武坝镇滨江路某包子店门口时,停车整理衣服,被罗某(16岁)骑共享单车撞了一下,被告人胡某打了罗某两巴掌,罗某向被告人胡某道歉,双方离开现场。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因盗窃罪于2019年11月5日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认为

被告人胡某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因损毁郭某家财物及随意殴打袁某被会昌县公安局分别处行政拘留五日、七日,该行政拘留期限可折抵刑期。被告人胡某因盗窃罪于2019年11月5日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因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系遗漏的犯罪事实,不构成累犯,故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胡某系累犯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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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奇葩!会昌一男子深夜扰民还踢门,多次寻衅滋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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