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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租房被卷入中介公司与前租客纠纷,疑遇“一房二租”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傅晓
2022-09-28 22: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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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的张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她近日在上海市静安区租房后,一陌生男子突然敲门,声称自己是该房屋前租客的代理人,前租客所签的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要求见房东解决租赁问题,否则就找人换锁。对此,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受原始房东委托出租该房屋,前租客7月初开始拖欠房租,此前多次催租无果,租给张女士并无问题,必要时会走司法途径。

律师认为,如果按照中介的说法,前租客签的合同上写明房租逾期3个月即解除合同,则不能因连续催款无果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期限未到的情况下,若中介公司又与张女士签订合同,属于“一房二租”。

张女士称,她9月15日与中介签合同租下了这套一居室,租期为一年,此前她看房时,该房屋是空置状态。

同楼栋其他住户告诉澎湃新闻,前租客于2021年1月入住该房屋,但住了没多久就将该房作为民宿对外出租,后转租给另一名租客,张女士入住前的租客早在6月前后就已搬离。

张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中介公司负责人称,这套公寓为使用权房,原始房东与其公司签订了多年租赁合同,全权委托其公司对外出租,目前是正常履约状态。

该负责人称,前租客此前签了两年租赁合同,每月10日交租。但是,房管今年7月初提醒交租时,该租客却让房管与前述自称其代理人的男子先联络,对方在电话中要求允许他们再对外出租该房屋,但被拒绝。

该负责人声称,他们从7月初就已连续7天向该租客发送催款短信,告知逾期7天不交房租、不回信息就收房。该租客此后仍不交房租及水电煤等费用,拒听电话,不予沟通和协商。

不过,该负责人也提到,他们与前租客的合同中写明欠3个月房租即解除合约。即从7月初欠租,期限可以到2022年10月初。

该负责人还表示,他已保留了通话录音、收款记录截图等所有相关证据,必要时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不过,上述自称前租客代理人的男子认为,前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并未签合约约定终止,其依然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使用权。

对于前述情况,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按照中介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双方签的合同上写明逾期3个月即解除合同,那么前租客7月初开始欠租,到10月初若仍不交房租,双方的合约才会解除,不能因连续催款无果而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又与张女士签订合同,属于一房二租行为。若张女士搬走,张女士则可向该中介公司索要相应赔偿。若张女士不搬走,前租客则可向该中介公司索要相应赔偿。

赵良善说,如果双方的合同上仅仅写了租客拖欠房租等费用即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公司在前租客无回应的情况下可解除双方合同,并可与新租客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租客接收房屋后即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前租客不得骚扰,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可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赵良善解释,“合理期限”较为灵活——短则数日,长则一个月内,如可以是搬家所需的合理时间范围。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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