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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内,湖南省第二位厅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案
因为不服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湖南省湘潭市某设备公司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5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天心区法院院长谭剑辉、行政审判庭庭长唐吉娜、人民陪审员陈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7年9月21日,湘潭市某设备公司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局收到申请后,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潭市工商)登记内不受字【2017】第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中以该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仅有60%股东表决权予以表决通过,并未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的要求为由,依法不予受理。
之后,该设备公司又于10月17日向湖南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此,省工商局作出维持湘潭市工商局行政行为的湘工商复决字(2017)第11号复议决定。
2018年1月,湘潭某设备公司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两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并由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法受理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据了解,这是第二例湖南省厅级行政首长在天心区法院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也派员观摩了庭审。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对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保证行政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示范作用,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自《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天心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均会向行政机关送达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通知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作了明确规定,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庭的,需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并委托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谭剑辉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制度要求,力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彰显司法权威,助推依法行政。
(原题为《第二例!湖南厅级行政首长区法院应诉“民告官”案 “告官见官”将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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