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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辅警收近四万元好处费帮人"捞车",获刑十个月罚十万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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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李运雄是海南澄迈人,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担任澄迈公安局交警大队老城中队外勤小组组长(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3.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靠开水泥罐车为生,2016年6月他找到李运雄,请对方在车超载、超重的情况下予以顺利放行。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李运雄多次以手头紧张为由向陈某索要好处费,陈某分12次转账给李运雄共计20500元。
2016年8月,程某的油罐车在老城镇被交警查扣。程某打电话给李运雄,请其帮忙处理。李运雄向程某提出每个月送1000元好处费的要求,程某同意了。在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程某先后7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李运雄好处费共计8000元。
2017年2月,某物流公司经理张某的集装箱货车在老城镇被交警查扣,张某找李运雄帮忙,让执勤人员对他从轻处罚,李运雄同意。之后,李运雄4次向张某索要好处费。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交付的方式向李运雄送好处费共计10000元。
2017年8月7日,李运雄退出赃款38500元。
澄迈法院认为,李运雄身为合同制民警,在履行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老城中队安排的外勤任务期间,利用其担任老城中队外勤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车辆超载、超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38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原标题:《收好处费帮人"捞车",澄迈一辅警被判刑》)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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