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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9.24”交通事故通报:问责琼中屯昌两地5名县领导

海南特区报
2018-03-0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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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国道110公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2017年9月24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自卸货车与一辆大型客车正面相撞,致客车上5名乘客死亡,4名乘客受伤。近日,交通事故调查组通报该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以及对屯昌、琼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共27名事故责任人员和2家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6人,党纪政纪处分13人,琼中、屯昌负责治超、分管交通工作的5名县领导被问责。

货车与客车相撞,2名司机及5名乘客身亡,4人受伤

2017年9月24日,王兴金(琼中人)驾驶江西省宇晨汽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核载质量为5吨的赣CX7935号中型自卸货车,到位于琼中乌石农场福山村的海南琼中茅迪矿业有限公司购买石粉,该公司为其装载36.1吨石粉后,王兴金驾车经224国道运往位于屯昌坡心镇加买村的海南屯昌辰鸿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11时45分,经224国道110公里加400米下坡向左急弯路段时,与陈家吉(琼中人)驾驶的琼海市交通发展公司所属的琼C14491号大型客车正面相撞,造成两车驾驶人王兴金、陈家吉及大型客车上5名乘客死亡,4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80万元。

经调查认定,屯昌“9·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货车,超限超载造成车辆失控后、占道行驶等因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暴露出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处理屯昌琼中两地27名事故责任人,5名县领导被问责

事发后,省政府成立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近日,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的认定,以及对屯昌县、琼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共27名事故责任人员和2家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6人,党纪政纪处分13人,琼中县、屯昌县负责治超、分管交通工作的5名县领导被问责。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货车非法改装;海南琼中茅迪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宇晨汽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懈,导致货车超限超载配载石粉上路违法行驶;琼中、屯昌县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货运场站、需求货物的生产企业源头检查监管、公路治超执法整治工作不到位等主要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已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问题专项整治,加大货车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全面调查了解外省货车尤其是“赣C”牌中重型货车在我省运营的情况,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屯昌“9·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结果通报:27名事故责任人员和2家事故责任单位被处理;琼中屯昌两地5名县领导被问责)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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